壹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五年來,檢察機關自覺把檢察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努力為經濟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加大對經濟犯罪的懲治力度。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防止和糾正有罪不罰和以罰代刑。2008年至2012年,* * *起訴走私、傳銷、制售假幣、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290730人。查辦和預防經濟建設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積極參與治理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和突出問題以及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開展查辦農業惠民領域職務犯罪、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等專項工作,著力解決重點領域職務犯罪多發問題。註意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重視依法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註重研究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懲治罪犯,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
二、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年來,檢察機關自覺踐行執法為民宗旨,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依法懲治危害民生犯罪。重點查辦征地拆遷、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深入持久開展專項工作,查辦危害民生利益的瀆職侵權犯罪。積極參與校園周邊集中整治,堅決懲治針對幼兒園兒童和學校師生的犯罪。嚴懲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訴制售假劣藥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查處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毒膠囊等事件背後涉嫌瀆職的國家工作人員465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司法保護,起訴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640名。依法介入火災、礦難等重大事故調查,立案查處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365人。註重保障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權益。加強對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老年人的司法保護,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殘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加強涉農檢察工作,嚴懲制售假冒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犯罪。支持對侵害勞動者權益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民事案件提起公訴,對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拓展聯系和服務群眾的平臺。加強服務窗口建設,推進檢察官活動農村化、社區化、企業化、學校化,加強法制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依法懲治犯罪,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年來,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依法懲治各種刑事犯罪。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禁毒賭博、打擊涉爆涉槍、掃黃打非、打擊電信詐騙等專項行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法決定批準逮捕2642067人,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等嚴重犯罪嫌疑人起訴2965467人;依法實施輕微犯罪寬大政策,決定不批準逮捕311460人,不起訴150309人。註重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刑事和解、訴調對接機制,針對輕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訴案件,積極推動當事人和解。建立執法案件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法律文書說理制度,探索完善巡視走訪、聯合約談、視頻約談等工作機制。加強對刑事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對生活確有困難的21106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給予救助。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羈押必要性審查、分別起訴、訴前引導、案後幫教、輕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強化教育、感化、挽救。探索建立涉罪流動人員管理保護教育制度。加強對社區矯正的法律監督,指導基層組織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轉化。
四、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五年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方針,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嚴肅查處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 * *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173人(其中局級950人、省級30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依法追究19003行賄人的刑事責任。嚴肅查處執法不公、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行政執法人員36900人,司法工作人員12894人。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553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6220名。要努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加強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的文件,建立重大復雜案件專項查辦和違法幹預查辦案件的溝通處理機制。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其中大案要案17745件。更加註重職務犯罪的預防。深入分析職務犯罪原因,向相關單位提出161786預防建議。建立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為相關單位提供查詢223萬余次。
五、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年來,檢察機關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監督,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權利保護的新期待。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人權保障,重點監督糾正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量刑過重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18490;對不應立案的,督促撤訴56248件。建立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嚴格排除非法證據,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整改意見177819次。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開展量刑建議改革,建立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機制。對認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24178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34636件。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督活動的監督。推進執法信息和監控與監管場所聯網,加強和規範監管場所派駐檢察室建設,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110656條糾正意見。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非法調解等明顯不公、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判決,依法提出抗訴55992件、再審建議45823件。
六、加強自身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五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監督員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切實加強內部監督。自覺接受NPC的監督。主動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代表開展視察、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事審判法律監督、瀆職侵權檢察、基層建設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落實情況。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經常向CPPCC、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通報情況,認真聽取意見。深化檢察公開,完善公開審查、公開聽證等制度,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內部監督和控制。進壹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案例指導制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著力強化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監督制約,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升壹級、抗訴權和偵查權分部門行使等改革。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七、加強檢察隊伍和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能力。
五年來,檢察機關堅持不懈地加強對檢察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更加註重抓基層、打基礎。繼續開展教育實踐活動。註重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全員大規模分類培訓,集中開展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學習培訓,共培訓檢察官65438人+0.465438人+0.4萬人。切實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頒布檢察官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基本規範,制定領導幹部廉潔奉公若幹規定,規範檢察官日常交往行為。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活動,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重點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堅持人力、財力、物力向基層傾斜,加大政法專項編制面向基層的力度,改進基層檢察官招錄辦法,緩解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問題。高度重視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對口支援力度,加快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檢察工作發展。
2013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本屆人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更好的法治環境。
第壹,努力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法懲治經濟犯罪,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註重查辦和預防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建設等領域的職務犯罪,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依法懲治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穩定、侵害農民權益的犯罪,保障新農村建設。加強環境資源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自主創新和文化事業發展。依法妥善處理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二、積極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堅決打擊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和顛覆活動。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堅持把化解矛盾貫穿執法辦案始終,依法公正對待群眾訴求,依法加大受理、糾錯、賠償、救助力度。
三、積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認真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強化公正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效率意識,全面加強對偵查、審判和執行的法律監督,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檢察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推進檢察權運行公開化、規範化,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結合辦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四、積極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在堅決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重點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完善反腐倡廉舉報機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對涉嫌犯罪的堅決查處,對失實的舉報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依法查處。高度重視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重大典型案件分析,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制度,落實和完善年度報告和預防建議制度,推進反腐敗法制建設。
五、積極推進優秀團隊建設。全面加強檢察隊伍素質和能力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堅定不移抓好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領導幹部和檢察人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