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銀行貸款合同相關問題
個人小額貸款怎麽辦理?
貸款合同的標準模式
銀行貸款合同相關問題
壹是嚴格依法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
根據《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能夠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須是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借款合同簽訂後,合同主體經常發生變化。是將簽訂合同的壹方列為被告,還是將變更後的主體列為被告,還是將其他主體列為被告,成為訴訟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如果不能明確訴訟主體,就可能出現被告列錯或遺漏,導致訴訟失敗,如訴訟被駁回、原判決被撤銷、被發回重審、再審等。
二、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防止發生理解上的糾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條款達成壹致意見時,借款合同成立。而銀行合同壹般都是標準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
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
所以借款合同應該由借款人填寫,這樣可以讓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的內容和條款,填寫的過程也是熟悉了解的過程。合同應填寫工整規範,不得錯填、漏填或留空。合同正文應當用全稱書寫,主從合同的內容應當相互對應,不得相互矛盾。防止合同漏項,防止發生經濟糾紛時,因對合同理解不同而對貸款人造成不利影響。
第三,明確貸款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壹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喪失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其他債權人權益的,受到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抵押。
該條款對“惡意串通”沒有進壹步解釋,對“部分財產”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比例也沒有具體標準,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了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官的理解。目前借新還舊過程中重新發放抵押屬於後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糾紛,存在法律風險。
因此,應在合同中註明該筆借款的用途為“借新還舊”,使第三人(擔保人)知曉借款的真實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款人與借款人惡意串通欺騙第三人”為由提出抗辯。
四、嚴格借款合同履行條款
1.在目前的市場上,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情況很普遍。如果借款人提前償還本金,就是提前履行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提前還貸本質上是壹種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為,會影響銀行資金的利息收入計劃。借款人只有在貸款人同意並給予壹定補償的情況下,才能提前還貸。
2、銀行借款合同明確借款人的違約責任。貸款銀行在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應盡量符合銀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的規定,不得單方面滿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隨意變更。
3.其他約定事項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後,應當恢復履行。
銀行借款合同中,貸款人無通知條款,應補充其他約定事項。“如果發現借款人違約,要終止履行,貸款人要通知當事人多少天?”以避免借款人因貸款人未履行通知義務而提出抗議和抗辯。
個人小額貸款怎麽辦理?
壹、個人小額信貸申請工具/原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如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我在當地的永久居留證明。
3.如果是單位職工,需要提供收入證明來證明以後的還款能力。如果是個體戶,需提供個體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
7.其他需要的信息。
二。個人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中國大陸居民,50歲以下。
2 .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具有發展潛力或市場競爭力,並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沒有不良信用記錄,貸款不能用於炒股、賭博等行為。
三。個人小額信貸申請期限:
1.個人小額短期信用貸款期限在1-2年(含)以下。
2 .個人小額短期信用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短期貸款利率執行。
3.個人小額短期信用貸款起點為2000元,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月工資收入的6倍,最高不超過2萬元。
4.個人小額貸款申請: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我的有效身份證件。
3.有效的地址證明。
4.收入穩定的證明。
貸款合同的標準模式
貸方:
借款人:
擔保人:
借款人為了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人申請貸款,並聘請其作為擔保人。貸款人也已審核同意,經三方(或雙方)協商壹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 * *共同遵守。[2]
第壹條:貸款類型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貸款利率貸款利息為0.000,利息視情況而定。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人將其作為抵押物,到期不能還款,出借人有權處置抵押物。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全額償還貸款,貸款人將把抵押物退還給借款人。
2.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或從事非法活動。
3.借款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5.需要保證人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貸款人追償,貸款人有向保證人償還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壹、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情節嚴重的,銀行可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2.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人有權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應按規定增加或減少利息。
3.借款人利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從事非法活動的,貸款人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應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遲延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借款人罰息的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因失職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貸款合同進行非法活動的,要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不得因《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而變更或解除,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壹方根據借款合同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占用的貸款及應付利息。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貸款人壹份,借款人壹份,保證人壹份。合同副本應提交有關單位(如需公證或認證,應送公證或認證機關),各存壹份。
貸款人:(簽字)
地址: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名)
地址:電話號碼:
擔保人:(簽字)
地址: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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