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協會全稱“廣東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中國廣東省家用紡織品協會”,簡稱“CGHT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廣東省內從事家用紡織品生產、設計、經營、施工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的基礎上,加強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各會員單位的業務發展,提高我國家用紡織品行業的整體水平。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區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本會住所為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金源街33號5棟202、203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1.組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引導會員單位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健康發展。
2.調查、分析和研究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的發展狀況,確定行業發展的基本戰略和發展方向,推動各成員單位的發展。
3.保護會員單位的知識產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反對不正常競爭。
4.開展會員單位間的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開發產品和市場,保持和發展廣東省家紡行業在全國的領先地位。
五個。收集國內外紡織裝飾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創辦內部家紡信息刊物,引導會員單位的技術進步和市場消費。
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內外經濟交流合作和專業展覽會,舉辦與本行業相關的交易會,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三章成員
第八條凡在廣東省內從事家用紡織品行業相關設計、施工、生產、管理教育的企事業單位,符合本章程第九條規定的,均可申請入會,經審核批準後成為協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支持本協會的章程;
2.加入協會的意願;
3.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壹定影響力。
四個。應持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入會程序是:
1.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並通過了該草案;
三。會費的支付;
4.會員卡應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發行。
第十壹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3.優先獲得協會的服務;
4.提案權、建議權和對協會工作的監督權;
動詞 (verb的縮寫)參與協會的活動;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3.按規定繳納會費;
4.維護協會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5.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6.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7.不侵犯協會其他成員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經濟權益。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員費:
1.會長、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2.執行董事單位繳納的會員年費為3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4.壹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5,438+0,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五條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的會員,由本協會予以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章程者,經股東大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六條本行業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協會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和監事;(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3.審議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關於將成員除名的建議;
5.對協會的變更、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不及物動詞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7.制定或者修改本組織章程和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會員大會至少每兩年召開壹次。如果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章程履行職責。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3.決定協會的具體工作和業務;
4.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5.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決定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領導協會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7.決定新申請人的會員資格和對會員的處分,提出會員除名的建議;
8.決定協會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協會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和代表機構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理事會應當對該決議形成會議記錄,並向全體董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根據協會發展的需要,行業協會可以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可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第壹、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設理事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規則和程序:
1.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應當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兩個。將具體方案提交行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的具體計劃提交理事會審議和批準。
四個。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本會有65,438+0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連選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力;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實行聘任制。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協會副會長原則上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協會工作需要連任兩屆以上的,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壹條本會副會長和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應為專職人員,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和決策;
三。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5.提名聘用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專職工作人員,並報總統批準;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和常設理事會的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2.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檢查協會的財務會計資料,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報告情況。
4.監事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並有權向董事會提出問題和建議。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二。捐款;
三。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動詞 (verb的縮寫)興趣;
不及物動詞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協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者單位、會員和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會應當及時、如實回答捐贈人、資助人或者單位、會員和監事的詢問。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財產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和協會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審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將接受主管稅務和會計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四十條本會的年度報告、換屆選舉、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清算,必須接受登記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壹條協會應當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的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上壹年度的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建立重大事件報告制度: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和展覽,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流,開展行業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和社會捐贈等。,並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職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經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止,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協議:
1.實現章程規定的宗旨;
2.成員大會決定解散;
3.協會分立或者合並;
4.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目的繼續工作;
第四十六條。終止本協會的動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當在清算結束後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權利
第五十條本章程於2006年9月22日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