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海南師範大學(GB代碼:11658),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英文名稱為海南師範大學。
學校註冊地龍昆南校區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99號,郵政編碼571158。桂林洋校區學校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校際路1號3號,郵政編碼為571127。
學校主頁:/
本科招生信息網:/
電話:0898-65888710 65880571(傳真)
第三條海南師範大學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校,海南省重點大學,全國優秀教師和高級專門人才重要培訓基地,孔子學院總部/國家漢辦批準的東南亞漢語教師培訓基地,國務院僑辦漢語教育基地,教育部菲律賓研究中心。也是教育部批準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接收機構。
第四條海南師範大學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學士的資格,設有兩個博士後流動站。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學分,符合本科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要求的學生,授予海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海南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報考我校與美國德保羅大學聯合辦學的學前教育專業的學生,按規定修滿本專業學分後,可獲得海南師範大學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修滿德保羅大學學分後,可獲得德保羅大學學前教育專業理學學士學位。
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中俄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在完成海南師範大學的必修課程後,可獲得海南師範大學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並獲得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電影電視大學頒發的相關專業畢業證。
申請我校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NIIT)校企合作共建軟件工程(NIIT班)的學生,在海南師範大學完成必修課程後,可獲得海南師範大學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完成NIIT課程並通過NIIT軟件工程師國際認證考試後,由安愛迪頒發NIIT軟件工程師國際認證證書(DNIIIT)。
我校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在完成本科課程並達到相關要求後,可以申請英國雷丁大學的特定碩士課程(4+1項目)。
第五條海南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海南師範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的重要招生政策,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海南師範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海南師範大學紀檢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898-65882013。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海南師範大學面向365、438+0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單項體育(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獨計劃(僅面向新疆學生)、“3+2”、“3+4”聯合培養計劃(僅面向海南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僅面向海南學生)、小學。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份、分專業/類別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海南師範大學以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控制生源質量,經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後解決高考同分考生的招生問題。
第十壹條錄取期間調劑計劃的使用原則: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多批次錄取省份的未完成計劃在同壹省份內調劑到下壹批次;各批次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調整到生源相對較多、生源較好的地區;同批次生源差的專業計劃可以適當調劑到生源好的專業。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2003]3號、教學廳[2065 438+0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因身體原因不適合未來教師專業要求的考生,不得填報師範專業。
第十三條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比例立案。原則上,對於按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控制在我校在本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計劃的11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招生專業/類別時,根據我校各專業/類別的具體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如果第壹個專業/類別不能滿足,將安排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個專業/類別,直到誌願滿足為止。所有專業/類別均不能滿足其誌願的,如受專業/類別調劑的,學校將根據分數將其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類別,如不受調劑,則予以辭退;內蒙古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江蘇省考生采用“先計分後分級”的方式錄取,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必須達到BB;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遵守分省招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直至達到計劃。在高考分數和誌願相同的情況下,錄取與所報專業/類別相關度高的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未報考我校誌願,但填報並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可在我校專業/類別未滿的情況下錄取;已填報我校誌願但未填報專業/類別調劑的考生,若所報專業/類別已滿,則不予錄取。我們學校錄取是沒有專業成績差異的。
第十五條各省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根據我校要求,依據相關省市招生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執行。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六條為加強綜合化、個性化培養,學校繼續實施按專業或專業類別招生、按專業類別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大多數學生入學後按培養類別接受普通教育和基礎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培養類別:教育學、文學、歷史與法律、數理信息、化學與生物地理、經濟管理、外國語言文學、音樂、舞蹈、藝術與設計。學生學習壹年半後,原則上會根據個人意願和學習成績積分,劃分到各自培養類別的不同專業。學校會根據學生意願在高考錄取時優先錄取任何專業或類別的學生。
學生在專業培養類別內分流專業後,可以申請跨專業培養類別轉專業,但藝術生和體育生不能相互轉專業,也不能轉到其他普通專業;初等教育(鄉村教師計劃)以培養公費師範生為目標,聯合辦學項目和收費高的學生不能轉專業。各專業招生培養的具體安排以海南師範大學教務處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報考初等教育(鄉村教師計劃)公費培養的師範生,必須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報考人數的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有既往史的要如實填寫,違反規定的可以退學。招生主要以市縣戶籍定向培養的學生為主。生源不足時,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到本省申請定向培養的其他市、縣(區)。考生錄取後,可視為願意與學校和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進行定向培養,畢業後按有關規定回市、縣(區)任職。提前對本科學生進行招生安排,高考成績須達到高考相應批次本科學生最低控制分數線,按1:3的比例入圍面試。考生面試總成績為100,面試成績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誌願順序,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通過面試的學生。被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滿分150)。
第十八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生分為普通類和高爾夫與管理方向兩類。報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與管理方向)的考生培養方向為高爾夫與管理。
第十九條除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提前批招生外,我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球與管理方向)等專業,在文化課和體育專業成績符合各自省份相應批次體育條件的前提下,按體育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相同的,按專業誌願順序錄取,相同的,按數學、語文、外語順序錄取。 高水平運動隊和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生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必須通過我校或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專業選拔測試,獲得入圍資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才能錄取我校。達到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按我校批次要求自願填報,原則上錄取到體育專業。
第二十壹條在我校組織藝術類學校考試的省內,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達到省藝術類的要求,並取得我校考試入圍資格(省藝術類學校組織統考的,考生還須按照當地省的規定取得當地省的統考證書)。在我校未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但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被錄取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必須符合該省藝術類專業的投檔條件,專業成績采用當年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音樂(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校考按主項分為聲樂和器樂。主要項目不壹樣,專業校考科目不壹樣,考試成績不互通。音樂類考生可按主項同時報音樂學和音樂表演,音樂學和音樂表演考試成績互通;舞蹈考生也可以報考舞蹈科學和舞蹈表演兩個專業,舞蹈科學和舞蹈表演考試成績互換。
美術、書法、繪畫、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專業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誌願順序進行選拔,如相同,則按專業成績高者進行選拔,如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項成績高者進行選拔)。組織書法、法律專業校考的省份,在錄取時將書法、法律專業成績按文化課滿分折算,再計算綜合成績。各專業綜合成績換算規則如下:
專業名稱
綜合等級轉換規則
美術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 70%+專業成績*30%
書法
畫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 50。
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廣播電視導演
履行
音樂學(聲樂)、音樂表演(聲樂)、音樂學(器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舞蹈表演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選拔(如專業成績相同,按專業誌願順序選拔,如相同,文化成績高者選拔,如相同,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選拔。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中俄合作辦學)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俄語成績的考生,相同的,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相同的,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錄取)。報考廣播電視編導(中俄合作辦學)的學生,還須取得高中畢業證書和考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
1.生源省藝術計劃不分文理。我校執行生源省規定,文理結合;
2.生源省藝術計劃嚴格區分文理,不允許互調,所以我校招收除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外的藝術類理科考生,其他藝術類專業招收藝術類文科考生;
3.聖元省藝術計劃嚴格區分文理,允許互調,所以我校招收藝術類理科考生進行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如果藝術類理科考生人數不足,調劑招收藝術類文科考生;其他藝術類專業招收藝術類文科考生,藝術類文科考生生源不足的,調劑招收藝術類理科考生。
第二十三條報考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美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原始成績不低於90分(滿分150),並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如果不是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則沒有要求。對於軟件工程專業的學生(NIIT班),高考語言中的語言要求是英語。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後,將安排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韓語、法語、西班牙語、泰語、烏爾都語為基礎外語的教學。
第二十四條我校開設地理、英語、翻譯、日語、經濟學、工商管理、旅遊管理等文理兼收。
第二十五條軟件工程(NIIT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與管理方向)、廣播電視編導(中俄合作辦學)、學前教育(中美合作辦學)為高收費專業,只錄取填報過本專業誌願的考生,誌願優先。
第二十六條我校所有專業/類別錄取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費標準:理工科、體育、外語、法學、財經、管理、信息科學、計算機、旅遊4620元/年,文史465438元+080元/年,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6000元/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方向)65438元+。藝術類專業收費8800元/年;學前教育(中美合作辦學)收費3.7萬元/年;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中俄合作辦學)收費5.7萬元/年;軟件工程專業(NIIT班)收費136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生500-1470元/年不等。
如果2020年海南省物價局調整收費標準,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第六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了完整的“獎、助、勤、減、補”學生資助體系。目前的獎學金有很多,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愛心貸款、校內外勤工儉學等。,為了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錄取結果可在海南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開設的招生信息網查詢,或通過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三十條章程頒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考試。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我校歷年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由海南師範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