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漢代法治概論——漢代立法思想走向儒家化

漢代法治概論——漢代立法思想走向儒家化

漢代是在繼承秦朝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註重體現儒家的立法指導思想。

漢法從無為而治到德治輔刑貫穿了整個漢代。這壹時期以九章為主體的漢法有16部,是漢朝近四百年來的立法成果。

漢代的法制建設進壹步加強了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對後世的影響持續了近千年,直至清末。

漢高祖劉邦在位後,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註重休養生息,無為而治。他命令蕭何改革秦政治,制定漢法。蕭何在《李悝法經》六章的基礎上,取漢初《合同法》三章和《秦律》六律,並輔以《戶法》、《盛世法》、《安定法》,合為九章,成為九法,壹般稱為《漢律》。

九章法是漢代的主要法律,其他輔助法律也以法命名。這種律包括舒的18章、張湯的27章、趙的6章和* *的60章。

其實漢朝以後的歷代法律,大部分都是以漢朝的法律為藍本,也就是所謂的法宗,百代不易。

漢初經過近30年的休整,社會經濟迅速恢復,政局趨於穩定,犯罪現象大大減少。原有的殘酷野蠻的刑罰制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此,廢除酷刑、改革刑事制度已成為大勢所趨。

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詔修改現行的刑罰制度,從緹縈的詔開始。這次改革從法律上廢除了體罰,意義重大,但並不理想,還存在壹些缺陷,需要進壹步完善。

漢景帝時期,在漢文帝改革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化了刑事制度改革。經過文景時期的刑事制度改革,漢代的刑事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漢代已經為勞役刑確立了固定的刑期。東漢魏舊文書規定,接貴妃五年徒刑,完貴妃四年徒刑,交鬼三年徒刑,上士兩年徒刑,調走臣妾壹年徒刑,懲而復之。

此外,還有壹些不定期的勞役懲罰,如輸給左派、輸給右派、輸給若祿等。,即把壹些犯人送到將軍或少府等政府機構控制下的祠堂、墓地、宮殿、道路、園林等工程中去從事壹些苦役或雜工。

邊境遷徙最早是在秦朝,到了漢朝就不變了。當時出於以壹生為利邊疆的多重目的,將遷邊作為減少死亡的替代刑罰,將大量重罪犯及其家屬遷往邊疆定居服刑,實際上是壹種刑罰與移民相結合的處理措施。

不僅赦免了死刑犯的生命,也顯示了朝廷的仁慈。還為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節省了邊防建設運輸口糧的費用,避免了這些危險的重罪犯對內地統治中心的潛在威脅,可謂壹舉兩得。根據法律,任何移居邊境的人,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邊境和返回。

漢代贖刑沿襲秦制。除了錢、糧、錢之外,還有壹種懲罰違法官員的方法。特別是當時還新創立了女徒弟顧山的制度,也叫雇山,讓女犯人每月出三百元,政府雇人砍山,從事勞動來贖獄。所以這個制度也是壹種救贖。

隨著漢代法律的儒家化,為了維護和加強皇權專制和君主集權,漢代法律規定了壹套相應的罪名和刑罰。

《漢律》規定的罪名,把專制皇權和中央集權君主的地位上升到了迷信和神化的高度。比如改聖旨罪,即冒充或謊稱聖旨發號施令或實施行動。

犯了踐踏之罪,就要清理皇帝出行的道路,禁止外人通行,這叫踐踏。凡沖撞皇帝禮儀職務,乘車,或及時避讓者,構成踐踏罪。

事實上,犯了勒殺罪的懲罰往往是極重的。此外,還有不道德、不尊重、不敬、侵犯、越軌、誹謗等罪行。

漢代關於所有權的規定主要包括土地等各種財產的所有權。就土地所有權而言,仍然是國有和私有並存。都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

隨著漢代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買賣關系十分活躍,出現了訂立合同等法律規定。漢朝的法律保護合法的商業關系。

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漢代的借貸關系也相當發達。根據漢律,凡是借錢給他人的,都要收取利息,繳納壹定的稅;非法加息,或者偷稅漏稅,或者逾期不還貸款,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家庭關系方面,漢代法律確立了以父為子的家長制原則。根據漢律,凡不孝父母或觸犯宗法統治者者,處以棄城死刑;毆打和殺害父母是重罪,所有這些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就算報了重男輕女的罪,也要以不孝論處。如西漢衡山王劉慈的爽,因告發父亂,以不孝罪棄城。

為了發展社會經濟,漢政權頒布了壹些保護農業生產的法律。比如西漢政權壹建立,漢高祖就頒布法令:士兵復員回家,流民歸縣,恢復原有農田房屋,按功分田。

那些因為饑餓而出賣自己作為侍女的人將被免除庶人,這將增加勞動力。任何不執行這項命令的人都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漢朝還放寬土地限制,解除山林河流禁令,允許人們耕種;減輕土地稅負擔;重視水利建設。

漢代的稅收主要有土地稅、人口稅和資產稅。土地稅又叫地租或田賦,是漢初的十五稅。文帝兩次減征壹半,後免稅13年;景帝改征三十稅壹稅,所以定制。

人口稅是按人均征收的。7歲至114歲的未成年人,每年20元,武帝以後提高到23元,稱為口福或口錢。15到56歲的成年人,每年計算壹次,征收120元,這叫算稅。

資產稅又稱計算稅,按每萬元財產120元的稅率征收。

階級服務的義務分為兵役和徭役。漢初規定,男子年滿17歲時,登記為仆,稱為賦役,這表示他已經成年。當妳開始服役的時候,妳被稱為壹枚棋子。景帝二年,改為12歲的福記,後改為23歲的福記。

中風後身體強壯的服兵役,壹年在郡裏當郡兵,壹年當戍邊卒,或者當守城衛。剩下的徭役,每人每年壹個月,叫多役;現役軍人叫更兵。親自服務的叫耿健,付錢服務的叫郭耕。服務費打折到每月300元,後來變成了固定稅,叫多稅。

西漢初年實行鹽鐵私政,政府只收其稅利。漢文帝放寬山澤禁令,減少鹽鐵稅,大量經營鹽鐵財富的私營企業出現。

漢武帝以後改為鹽鐵官營,在全國設置35個鹽鐵官和48個鐵官,統壹管理鹽鐵的生產和銷售。自漢代和漢武帝以後,恢復了鹽鐵私有制的自由放任政策,以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的法律手段。

西漢初年,國家控制鑄幣權,曾制定《錢法》、《盜幣令》等法規,禁止民眾私自盜幣。但由於高祖時鑄的莢錢質量不好,高的時候要用太多的銅才能換成八銖,於是漢文帝就換成了四銖,同時廢除了錢法和盜錢令,允許私鑄。

當這壹禁令解除後,不僅鑄幣者增多,甚至壹些農民棄農開礦鑄錢,鑄出的銅錢摻假嚴重,質量極差。雖然當時有嚴格的法律,但仍然改變不了貨幣混亂的現象。於是漢景帝又壹次頒布了廢偽金幣市場法,將鑄幣權置於國家控制之下。

公元前113年,漢朝將地方郡縣權收歸中央,由水橫所屬的君叔、管仲、邊童三令獨家鑄造五銖。從此建立了統壹的五銖貨幣體系。

漢武帝以後,為了抑制富商大家牟取暴利,解決國家的財政問題,實行等損均分法,規範各地的商品交易和流通,穩定市場物價。

等損法是農民在各縣各鄉設立等損官,將當地本該運往京城的土特產運到外地銷售,再購買其他貨物進行交換,最後將京城需要的貨物直接運抵關中。

平準法是在京城設立平準官,接收全國各地平均流失的貨物,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買便宜賣貴,以調節供求,平抑物價。

等損平準法的實施,避免了到處不需要貨物的不合理現象,降低了運輸成本,克服了商家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的現象。

漢代的司法機關基本沿襲秦制,依然是中央和地方體制。廷尉設在中央政府,是最高常設司法機關。行政長官丁偉之下,有正、左、右監。

漢朝宣帝稱帝的時候,左右兩邊都加了。東漢有右監右監,只有左監左監。但廷尉府有140名官員,組織結構擴大。

漢朝在繼承和完善皇帝制度和三公九臣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壹套從中國和朝鮮發展而來的大臣內閣制。這標誌著以宰相為首的被稱為“三公”的政府首腦成為了壹個名義上的職位,他的權力基本上轉移到了皇帝控制的尚書臺。三公要參與決策,需要皇帝任命,記錄歷史等事情。

在地方政治制度方面,漢代實行郡縣制和分封制。制定了壹系列有利於執法的措施。

漢代的訴訟和審判制度也比較完備。訴訟和審判程序包括起訴、審判和審查、上訴和報告以及拘留。春秋審判的法制化和秋冬行刑的制度化是漢代司法制度儒家化開始的重要表現和標誌。

春秋判獄是漢代判案破獄的壹種原則、方法和制度。是直接引用《春秋》為代表的儒家經典作為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所以又稱為“春秋破獄”、“引經據典”或“以義判獄”,是儒家經典合法化的重要表現和標誌。

漢代對重大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刑罰執行都有嚴格的時限。任何死刑通常在秋季開始到冬季至日期間執行,所以它被稱為秋冬季執行。

這個系統的理論基礎是董仲舒的陰陽五行學說和天人感應學說。他認為春夏是萬物生長復蘇的季節,要養生守德,不宜逆天殺生;秋冬是萬物雕零的季節,死刑符合天道。

這種帶有濃厚宗教迷信色彩的行刑制度符合春秋時代的基本精神,是儒家宗教神學的產物,是漢代儒家司法制度的又壹典型標誌。

漢高祖劉邦,字季。漢朝開國皇帝,謚號高。中國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他關註中國文化的保護和發展。建國之初,他命蕭何制定九法,成為漢朝的根本法,為中國古代立法做出了突出貢獻。

當緹縈上書給漢文帝時,緹縈的父親淳於髡觸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小女兒緹縈寫道,她願意為奴婢贖回父親,因為死去的人無法復活,受折磨的人無法恢復原狀,沒有辦法重新做人。漢文帝看後非常感動,由此開始了廢除肉刑的刑罰制度改革。

劉爽是西漢衡山王劉慈的長子,漢高祖劉邦的曾孫。劉爽被這個家族所迷惑,於是劉慈正式上書漢武帝,要求廢除雙。劉爽聽說後,派人去北京找漢武帝控告他的父親。最後,劉爽被判斬首,因為他不孝順父親。

漢武帝在鹽鐵關營實行的財政政策。私自煮鹽鑄鐵的人會受到懲罰。這壹政策雖然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抑制商人影響、提高和推廣先進技術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封建官辦企業的壹些弊端。

五銖錢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65438年+公元前08年,中原地區發行五銖錢,開啟了漢代五銖錢的先河。是中國錢幣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貨幣,也是以重量為貨幣單位的錢幣。在中國五千年的貨幣發展史上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奠定了中國圓方孔的傳統。

董仲舒是漢代的思想家、哲學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他把儒家的倫理思想概括為三綱五常,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的建議。此後,儒家思想成為官方哲學,並延續至今。其作品被收入《春秋繁露》壹書。

張釋之親自審問了讓皇帝吃驚的司機。該男子辯稱,他是聽到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後,才躲到橋下的。過了很久,以為皇帝的車隊已經過去了,就從橋下出來,壹下子看到了皇帝的車隊,馬上就跑。

張釋之弄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去見了文帝。他說:庭威是世界公正執法的領袖,世界執法必任意或輕或重,人民不會無所適從。願陛下看清楚。

漢文帝聽了張釋之的話,終於理智戰勝了情感,同意從寬處理。

  • 上一篇:非法傳教是否有嚴格的法律界定標準?具體有哪些表現?
  • 下一篇:焦宏昌:結好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