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與合作企業的比較;
(1)相似性
1.無論是中外合資企業還是中外合作企業,都有壹個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按照我國法定程序設立的企業;其法律地位是中國企業法人;都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創業資金中有外資。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都是投資相同、經營相同、分配相同的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中國企業和中國經濟組織。
(2)差異
1,投資配置和風險責任不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合作經營的中外企業,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的合同中確定,包括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利潤或者產品分配、風險和虧損分擔、管理辦法以及企業解散時的財產歸屬等。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外雙方以同壹種貨幣向企業投資,並按投資比例計算投資、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的企業。在合營期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不得提取折舊費用償還本金和利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各方* * *共同投資,* * *共同經營,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 * *承擔風險,* * *虧損。
2.企業的不同形式和法律地位。
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是選擇性的。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只有具備法人條件,才能依法核準登記為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投資或者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合資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3.不同的資本回收方式。
合資企業依法解散後,外方合資企業才能收回資本。在合營期間,外國合營者不能收回其資本,只能通過轉讓。
在壹定條件下,合作企業的外國合作者可以先收回投資。合作期滿後,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壹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4.管理機構不同。
合資企業的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董事會領導下的管理機構,董事會成為最高權力機構。
合作企業的管理機構多種多樣。合作企業可以實行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或者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人經營管理。
5.企業性質不同。
合營各方應以貨幣計算股權比例,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但是,合同合營各方以貨幣以外的方式出資,無需以貨幣作價。
擴展數據:
合資企業,壹般定義為聯營企業,是兩個公司以相同的投資資本,分別擁有部分股份,共同分享利潤、費用、風險和對公司的控制權而成立的,不同於戰略聯盟。戰略聯盟與公司股權無關,形式上也不嚴謹。合資公司可能只是為了壹個項目或計劃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愛立信壹樣以合資公司的形式繼續合作。
合營企業是指對合同約定的壹項經濟活動的控制權,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設立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者雙方或多方共同決定。
合作就是* * *共創;* * *從事同樣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壹起工作以達到相同的目標;聯合作戰還是作戰。合作的條件包括:目標壹致;統壹認識和規範;相互信任的合作氣氛;合作的存在和發展有壹定的物質基礎。
合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團體,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做壹件能給他們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而且不僅可以應用在生活中,也可以應用在工作中。合夥企業的主要特征是* * *有出資,* * *有管理,* * *負盈虧,* * *有風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資百度百科-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