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湖南省養老保險條例全文

湖南省養老保險條例全文

本人於6月5438+0991被湖南省漣源市郵政局招聘為快遞員,安排在沙市郵政局工作。從91開始,我們就沒有同工同酬,所謂的勞保福利也只是象征性的。有時候,沒有加班費。2003年6月,由於工作需要,我被安排到沙石郵局擔任儲蓄櫃員。5438年6月至2003年2月,漣源郵局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未繳納社保。2004年9月,我和漣源郵局的另壹名員工發生了爭執。2004年6月25日,漣源郵局要辭退我。2004年2月6日65438申請勞動仲裁。同年2月24日,65438,在漣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漣源市郵政局與我達成和解協議,承諾繼續與我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就是這樣壹個恢復我勞動關系的協議,但是法院說是自願和解解除勞動關系,而且有第三方證人簽字證明是恢復勞動關系(漣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沒有責令漣源市郵政局支付我社會保險費,當時的法律規定我也不清楚。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和解繳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但和解後,漣源市郵政局並未實際履行和解協議,只是安排我做了農村郵政委員會委員,並與我簽訂了合同,我拒絕接受。2005年4月4日,我為此再次申請仲裁,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不予受理。2005年4月14日向漣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5年8月15日,漣源市郵政局與我簽訂了和解協議。漣源郵政局在承認之前勞動關系的基礎上,承諾至少在未來兩年內不與我解除勞動關系。2005年6月5438+10月31,在漣源市郵政局,漣源市郵政局讓我與婁底市勞動保障代理中心簽訂勞動合同。還有其他像我壹樣的員工也要簽同樣的東西。謝偉說,婁底郵政局在2004年就和這個勞務輸出中心有合同,否則就不能上班,也不能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沒看懂,只好簽了。同壹天,漣源市郵政局與我簽訂了所謂的用工協議,仍然安排我在砂石郵政局當營業員。但是2005年6月27日,165438+他們說要和我們解除勞動關系,讓我們簽預印合同。(當時是2005年6月365438+10月31,郵局沒有和我們解除勞動關系,但是要求我們訂立就業協議。作為國企單位,本該有法律顧問,卻要求我們訂立如此明顯違法、不公平、不公正的協議和勞動合同。然後在2005年6月27日,165438+要求我們訂立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這些合同和協議都是空白的,單位沒有簽字蓋章,也沒有給我們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沒有給我們在這裏工作了十幾年的員工經濟補償。)2010年4月,漣源市郵政局給我們發郵件【2065 438】2065 438+00年5月,我通過律師要求漣源市郵政局撤回決定,但郵政局拒絕。2018年7月10日向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但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原告多次催促下拒絕立案審理,於是我被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我與漣源市郵政局1991至2011長達20年的勞動關系,補繳91以來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並依法進行賠償。

該案由漣源市人民法院和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兩法院均確認,自6月1991日至4月2010日,本人壹直在被告漣源市郵政局連續工作,且自2003年起,壹直在漣源市郵政局砂石郵政所擔任核心出納工作,從未間斷,但全部不間斷。

理由是:“本院認為,原告劉與被告漣源市郵政局2005年1991至11的勞動關系,雙方已於2005年和解,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2005年6月11日至2010日,原告劉與被告婁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代理中心存在勞動關系。”那麽請妳告訴法庭,我與郵局的勞動關系是從1991到10 2005年10月31還是從165438+27 2005年10月27日,如果是從10 2005年10月31,那為什麽郵局要在6月27日與我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27日我的勞動關系在哪裏?在此期間,我壹直在郵政工作,沒有間斷過,壹直在郵政部門的前臺做郵政助理。

第壹,二審法院無視事實,不承認如此明確的勞動關系,作出如此違反法律的判決,卻認為2005年那些明顯無效的勞動合同和用工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實際上是對反向派遣這種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為的包庇和縱容。壹、二審的法官都是法律專家,所以對於這種常見的法律事實,他們並不是不知道。聽說這些案子都是壹審二審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的。2012年3月,我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並於2012年6月9日開庭,至今沒有結果。壹起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件,到現在已經三年了。這個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有什麽規律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還有用嗎?

各位上級和各界朋友,請評論壹下,這中國到底是憲政社會還是法治社會?我們應該崇尚法律,法律至上。但是漣源市人民法院和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隨意踐踏法律,如此明目張膽,國家法律的威嚴何在!我寫信給漣源市勞動局、漣源市信訪局、婁底市信訪局,他們都回復說這是法院處理的,他們不服。難道要拿刀子和炸彈來解決問題嗎?工作20年沒有社保,這是* * *產黨的公正公平的社保制度嗎?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林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下一篇: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全文2065438-2009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