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旅行假期間的工資
婚假、事假期間,工資照發,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還額外增加7天假期。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鎮上但沒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會或鎮政府壹般會對晚婚的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員工,老板也要給婚假,和國企是壹樣的。
關於再婚婚假的規定
1.享受第二次婚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婚假、旅遊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婚假天數: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壹般情況下婚假最長為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壹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省或直轄市的規定為準,全國各地規定不壹致。
再婚的人和初婚的人壹樣,應該享受婚假的待遇。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員工享受三天婚假。對於再婚者的婚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過明確的回答,那就是“照”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精神和國家關於職工婚假的規定,再婚職工的法律地位與初婚職工相同,用人單位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與初婚職工同等的婚假。
見面”。
晚婚晚育獎勵
(壹)晚婚獎勵政策
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婦將獲得額外壹周的婚假;雙方互相享受,壹方互相享受;晚婚假應在婚假後繼續使用。
2、假期增加工資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本人享受的單位規定。但單位自行規定時,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二)晚育獎勵政策
1.育齡夫婦產假女方增加15天,男方增加3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人員或再婚人員,從未生育過孩子,且必須有女方單位出具的晚育證明。
2、女方15天假期應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男方的3天假期應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
3、假期內增加工資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本人所在單位規定。但單位自行規定時,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全國關於婚假的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 10天。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獎勵假7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30天的獎勵假,男方也可以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停止獎勵假的,按照女方壹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給予獎勵。晚婚晚育的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上海:婚假3天+婚假7天= 10天。晚婚的公民,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給予婚假7天。依照本條例規定晚育的婦女,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其配偶享受產假30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和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 10天。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育的,由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天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給予三十天產假;產假不能增加的,發壹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生育保險制度實施後參加保險的,按保險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晚婚晚育的農村居民,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重慶: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鼓勵市民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第壹次結婚,二十四周歲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已婚婦女,最後壹次結婚。晚婚的職工,婚假增加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產假增加20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同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壹次性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登記結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為晚婚。已婚女性24歲第壹次生育是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以下獎勵: (壹)初次晚婚的,婚假延長20天;(2)晚育的初產婦,產假延長30天;(三)產假期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0天;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晚婚晚育的農民和城鎮無勞動力單位職工,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福建:晚婚婚假=15天。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15天;女方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至180天,男方護理假為7至10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甘肅:晚婚婚假=30天,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生育或者24周歲以上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視為晚育。晚婚晚育的夫妻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壹)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晚育的,產假105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二)晚婚晚育的農村居民,免征夫妻雙方在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中籌集的勞務兩年。"
廣東:婚假3天+晚婚假10天= 13天。員工晚婚的,婚假增加10天;實行晚育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其他晚婚晚育的城鎮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廣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15天。初次結婚且年滿23周歲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4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20天;晚婚晚育的,在婚假、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常發放,不影響其應享受的待遇和獎勵。"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 13天。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給予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做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上述假期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晉級、升職加薪。農民晚婚的,夫妻雙方免除農村義務工1年;晚育者免除農村義務工1年。"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晚婚晚育的公民應該得到獎勵。晚婚是指按照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已婚婦女24歲以上第壹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並給予男方十天護理假。獎勵婚假和產假期間,享受正常的婚假和產假待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 21天。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壹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晚婚晚育的公民,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黑龍江:婚假3天+15天晚婚假=18天。員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資照常支付。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延長至180天,假期工資照常支付,不影響任職、調資和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天,特殊情況可根據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湖北:婚假3天+15天晚婚假= 18天。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0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施行節育手術的,憑節育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期間發給工資和獎金。"
湖南:婚假3天+12天晚婚假=15天。員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12天婚假;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給予30天產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晚育的農村居民,免交當年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費;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15天,晚婚晚育員工按以下規定獎勵。
福利待遇:(1)晚婚的員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12天;(二)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健康服務證》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三)農村村民憑《婚育證明》或《生殖健康服務證》,享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四)本條前三項以外的人員,憑《結婚證》或《生殖健康服務證》,享受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不變。"
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晚婚的,婚假延長10天。夫妻晚婚的,雙方均享受;壹方晚婚,另壹方享受。晚育的,女方產假延長30天,男方護理假10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晚婚晚育的農村居民和城鎮無業人員,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18天。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增加15天;晚育的給予產假3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0天。節假日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晚婚晚育的農民,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村民委員會優先安排宅基地。本條例所稱晚婚,是指男方年滿25周歲。
女方23歲以上初婚;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生育第壹胎。"
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 10天。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的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3歲以後的第壹個孩子為晚育。員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60天,男方護理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不變。晚婚晚育的農村村民,給予相應待遇。"
內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18天,公民初婚延遲三年以上。晚育超過法定婚齡四年以上的已婚婦女為晚育。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給予產假3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0天。其他形式的獎勵也可以給晚婚晚育的人。"
寧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18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可增加產假4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工資和經費照常發放。夫妻不在壹地的,除探親假外,給予男方30天護理假,享受探親假待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給予十五天婚假和十四天產假,晚婚晚育假期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晚婚晚育的農民夫婦免除當年農村無薪就業。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18天。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婦女,給予產假30天,配偶享受護理假10天。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在增加的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期間,全勤帶薪,不影響調薪、晉級、福利待遇和獎勵。"
山東: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給予護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晚婚晚育的農民和城鎮無業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並提供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山西:晚婚婚假=1個月。符合晚婚條件的,享受婚假1個月;晚婚的壹方享受,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常發放。夫妻壹方或雙方為農業人口,晚婚晚育的,壹方或雙方免除集體義務工1年。"
陜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如果24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壹胎,屬於晚育。晚婚的員工將獲得20天的婚假;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男方給予護理假十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給予30天產假。員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同間接出勤,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達到晚婚年齡未結婚的職工,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享受與已婚人員同等的待遇。晚婚晚育的農民和其他城鎮人員,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20天婚假;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基層人民政府可以對晚婚晚育的農村人口給予適當獎勵。"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男職工30天產假和15天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常發放。晚婚晚育的農牧民,免征夫妻雙方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籌勞務壹年,或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
雲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 18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公民依法進行初婚登記,24周歲以上結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延遲登記。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給予十五天婚假;晚育的,女方產假30天,男方護理假7天;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十五天產假。前款規定的休假視為出勤。"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晚婚晚育的人應該得到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晚婚的,給予十二天婚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常支付;如果孩子晚生,男方可以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照常發放。"
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軍人晚婚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婚假增加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福利不變。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均享受晚婚假;壹方成就,壹方享受。夫妻壹方為本地人的,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