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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兒子起訴北大壹審敗訴。舊的東西應該屬於誰?

16上午,北京市壹中院認為,季承作為受托人無權撤銷捐贈協議,且該捐贈屬於公益性質,即使季羨林先生本人也不能撤銷。據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名人有難,季羨林先生也有難。更何況,季羨林生前曾卷入“藏畫門”事件。季羨林2009年7月去世後,他的兒子季承和北京大學壹直在為季老遺產的歸屬問題爭論不休。

2012年8月,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季承訴北京大學壹案的立案材料。時隔四年,法院終於宣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在法庭上提出上訴。

季羨林先生與北大的捐贈協議是否有效?季承有權提起法律訴訟嗎?季羨林先生與北大的慈善捐贈為什麽不能撤銷?帶著這些疑問,讓我們壹起重溫這場時隔四年才宣判的官司。

15年前,著名學者、北京大學終身教授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將保存下來的圖書、字畫捐贈給北京大學。季羨林去世後,他的獨子季承公布了父親生前的手跡,稱父親生前已取消捐贈,委托自己全權處理其遺物,並據此要求北大返還父親的遺物。雙方談判失敗。4年前,季承將北大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等649件,涉案金額高達1億元。

16上午,北京市壹中院認為,季承作為受托人無權撤銷捐贈協議,且該捐贈屬於公益性質,即使季羨林先生本人也不能撤銷。據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對抗

季老捐贈了600多件物品。

他兒子覺得不應該屬於北大。

早在2001年7月6日,季羨林就和北京大學簽訂了捐贈協議。協議約定,屬於季羨林的書籍、作品、手稿、照片、古今字畫等物品將全部捐贈給北京大學。禮品清單將於2002年3月1前送達,禮品將分批交至指定的北大圖書館,直至本協議所列禮品全部交齊。

2009年季羨林先生去世後,其子季承於2012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2008年2月5日,季羨林以書法形式發表《在此聲明幾件事:第壹,本人已向北京大學捐贈1.2萬元,今後不再捐贈;第二,北大圖書館原本保存的圖書和文物只是保留。我從來沒說過都是捐的……”

在另壹份委托書中,季羨林寫道:“我委托我的兒子季承全權處理與我有關的壹切事宜。季羨林。伍子洞。2008年6月6日在301醫院。”

季羨林去世後,季承認為父親的捐贈行為不合法,於是委托律師於2012向壹中院遞交起訴書,起訴北京大學,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物。其主張北京大學應返還上述物品中的649件。2012年8月3日正式立案。

北京大學回復:季羨林先生沒有解除捐贈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不適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捐贈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捐贈合同的撤銷。季承的“還原論”是沒有根據的。

雙方的爭議

捐贈協議無目錄,未移交。

是否有效,雙方各執壹詞

2065438年5月31日,該案在壹中院開庭審理,81歲的季承親自出庭。律師說,“捐贈協議沒有目錄,雙方也沒有交接。因此,該協議不成立,沒有生效。季承經季羨林先生特別授權,季承對649件物品享有處分權和處置權,並有權決定涉案標的物是否繼續存放於北大,並請求返還原物。”對此,北大並不認可。“貨物已經屬於北大,原告無權要求北大返還。”北大的代理律師認為,無論從物權角度還是委托代理角度,季承要求返還原件都沒有權利依據。“北大認為,季羨林對北大的捐贈不是私人之間的贈與,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慈善捐贈。”

壹審判決

公共性質的捐贈

季羨林本人不能撤銷。

65438年6月6日上午9時30分,壹中院作出壹審宣判,駁回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雖然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授權的受托人,有權在本案中提起訴訟,但即使是季羨林先生本人也不能撤銷該捐贈,因為季羨林先生與北大簽訂的捐贈協議是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屬於公益捐贈。

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全權代表,只能根據委托人的真實意思執行委托事務。季羨林先生本人也是經過深思熟慮才在捐贈協議上簽字的,但他從未明確表示要取消捐贈協議,直到去世。本案中,季承作為受托人無權主張違背季羨林先生的意願或超越季羨林先生自身權利的贈與協議或贈與意向被撤銷,因而無權主張返還原物。據此,市壹中院判決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判令季承支付訴訟費54萬余元。

3大重點

涉及捐贈協議

撤銷了嗎?

季羨林生前說,書歸北大,畫要復議。

據了解,該案於今年5月31日開庭審理。那天,北大申請了5個證人,季承也申請了1個證人出庭作證。雙方就季承是否有權提起訴訟、贈與協議是否有效、贈與協議是否撤銷三個關鍵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壹審判決後,記者采訪了該案的審判長丁玉祥,丁玉祥對三個焦點進行了壹壹解答。

焦點/1

季承有權提起法律訴訟嗎?

審判長: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季羨林先生與季承的約定是,由季承處理季羨林先生的事務,季羨林先生為委托人,季承為受托人。而且這種委托屬於我國合同法第397條規定的壹般委托,即委托受托人處理壹切事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作為壹個文化巨人,季羨林先生去世後,壹定有很多生前以他的名義進行的具體事務需要跟進,本案涉及的捐款的後續處理就是這樣的情況。因此,在尊重季羨林先生生前處理其後續事務意願的範圍內,不應終止65438+2008年2月6日的指令。在此前提下,如對委托合同履行的後續事宜有任何爭議,季承有權提起訴訟。

焦點/2

捐贈協議是否成立並有效?

審判長:本案涉及的捐贈協議是捐贈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屬於承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壹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有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的名稱、標的物、數量的,壹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

本案捐贈協議當事人的姓名、標的物和數量能夠確定的,應當認定合同成立。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本案捐贈協議不涉及應當審批登記的事項。因此,本案贈與協議自成立時有效。

焦點/3

涉案捐贈協議是否已撤銷?

審判長: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本案捐贈協議無論從捐贈目的、受贈人特征還是捐贈物品性質來看,都具有公益捐贈的性質,甚至季羨林先生本人也不能撤銷。

本案訴訟期間,季成增基於季羨林先生2008年2月6日的授權委托書主張撤銷本案捐贈協議。壹方面,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受托人,應從維護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發,積極履行合同。在季羨林先生沒有明確授權撤銷《捐贈協議》的情況下,季承作為受托人,應當積極履行《捐贈協議》規定的義務,而不是千方百計要求撤銷。

另壹方面,沒有人能賦予別人比自己更大的權利。本案中,季羨林先生本人無權撤銷捐贈協議,故不能授權他人撤銷捐贈協議。因此,在本案中,季承不能撤銷捐贈協議。

北京大學曾於2009年6月1日就301醫院捐贈壹事對季羨林先生說,“這些字畫最後怎麽處理,聽聽妳的意見,尊重妳的意見。”季羨林先生馬上回答:“這本書是學校的...那些隱藏的畫將在後面討論...然後再考慮。”基於此,季成增主張雙方簽訂的捐贈協議已協商壹致撤銷。

在這種情況下,捐贈協議不具備撤銷的法律理由,季承在這裏主張的“合意撤銷”實際上是“合意解除”。根據已查明的事實,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6月6日,北大部分領導在看望季羨林先生時,表示“願不願意捐款,由妳決定”實際上是壹種咨詢行為,並非與季羨林先生就是否解除捐贈協議進行法律上的討論。

對於成立有效的合同,如果要協商壹致解除,必須有合同雙方明確壹致的意思表示。當時季羨林先生回復“重新考慮”,只能說明季羨林先生對是否解除捐贈協議有些猶豫,但直到去世,他也從未明確表示要解除捐贈協議。因此,本案中的贈與協議並非雙方解除。

1個問題

慈善捐贈為什麽不能撤銷?

對於很多人來說,慈善捐贈是壹個比較陌生的概念。什麽是「慈善捐贈」?為什麽不能撤銷?記者采訪了專家學者和律師。

“公共捐贈是相對於私人捐贈而言的。後者是兩個個體之間的行為,而前者是壹種慈善行為,對於為社會謀求公益具有積極意義。”北京仲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說。

判決書稱,法院認定其為慈善捐贈,原因有三:在性質上,北大是非營利性的教學科研機構,承擔著培養社會人才、促進科學文化繁榮的使命;二是季羨林捐贈的物品有蘇東坡的字畫和古硯,具有極高的歷史和學術價值;第三,捐贈期間,雙方在北京大學舉行了捐贈儀式。季羨林在致辭中表示,希望將這些物品歸還給國家和人民。

“慈善捐贈不能撤銷。不僅意味著季羨林不能撤銷,北大也不能撤銷。”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孫若軍表示,立法者經過反復論證後做出這壹安排,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眾利益。“比如受贈人對受贈人做了安排,原計劃壹撤銷就打亂了;然後就是防止有人借公益之名炒作。”

“當然,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比如合同法提出,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陳凱表示,解除合同的前提需要雙方同意,本案並非如此。

季承有話要說

捐贈包括母親應得的。

如果判決不公,就要上訴到底。

宣判後,季承在記者面前擺擺手說:“我完全不同意(這個判決),絕對上訴,我壹直上訴到底,直到最後勝利!”季承表示,今天的判決是不公平和非法的,“這是我沒有預料到的”。

季承說父親的捐贈協議是非法的。“第壹,母親的遺產在捐獻前沒有分割,母親應得的部分也捐獻了,明顯違法;第二,捐贈協議有壹個前提,就是雙方清點簽字後協議才能生效,但實際上沒有簽字,所以協議無效。”

季承的代理律師邊益民說:“這起案件是因為原告的身份而被錯判的。季承是這批古代文物的所有者,而不是受托人。季承起訴要求返還原件,但法院以季承為授權委托人,委托事項不明為由駁回起訴。”

季承的經紀人表示,季羨林先生生前卷入“藏畫門”事件,季老的壹些私人藏品未經授權就進入拍賣市場。拍賣的藏品中有贗品,難辨真偽。其前秘書李玉潔的教女王茹因從季羨林的故居竊取物品而被判處五年監禁。目前,季承方面已向第壹庭提出抗訴申請,認為王茹盜竊案價值300多萬元,根據刑法應判無期徒刑。

季承透露,目前他們已經掌握了新的證據,並展示了壹些被盜書畫的復制品。“王茹因為偷了330萬冊書被判刑,現在發現她偷了296幅書畫,說明北大失職了。這些被盜的字畫仍在王茹的家中。我們已經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法反映,要求再次追究王茹的刑事責任。”

a數據\

季羨林捐了幾個億。

捐贈給北大的物品有哪些?

起訴書稱,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協議,其中將屬於季羨林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等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共計649件。那麽,這些物品到底是什麽?

季羨林的弟子錢文忠曾說,季羨林收藏的字畫價值是天文數字。其中,他收藏的白石老人的作品又多又精美。比如白石老人開的巨豹,曾經掛出去,流光溢彩,滿屋流光,觀者無不傻眼。

錢文忠還分析了季老的收藏和財產,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部分:第壹,主要是1950之前收藏的字畫。以齊白石為下限,這些字畫數量非常多,各地名家雲集。如果論價格,在今天是天文數字。這部分有目錄,主要由已故季羨林第壹秘書、追隨他半個世紀的丈夫傑克教授整理;二是其他古籍善本,古墨、田黃、、、名人書信等。,有大量;3.多年來,季羨林的朋友們捐贈了大量的字畫和藝術品,其中包括啟功、範曾、歐陽等著名藝術家。第四,王先生自己寫的字和稿,當然有很大的價值;5.季羨林的作品出版量大,稿費數額也不小。幾百萬的時候,有朋友送禮,季羨林本人不處理。

錢文忠回憶說,季羨林對家人很吝嗇,但對外人卻很大方。獨子上大學的時候,壹個月只給兒子15元生活費。他不讓人家壹直洗衣服床單,說妳壹直洗床單。拖地不需要流水,但是用湖水。錢文忠說,季羨林向外國人和社會慷慨捐款,數額往往達幾十萬元人民幣,他還支付保姆上學的費用。匯款單上還寫著,“這筆錢幫助妳學習。都是爬格子得來的。都是幹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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