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明家庭關系需要什麽?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籍的,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委托書》和本人《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通行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和證件的要求可能不壹樣。建議妳先咨詢當地市公證處。
每個縣市都有公證處,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親屬關系證明格式
親屬關系的證明
XX公證處:
我單位職工(或本村村民、社區居民)XXX,男(或女),出生於X年X月X日,生前居住於X年X月X日去世於X年X月X日,親屬關系如下:
1,XXX父母姓名為X,出生於X年X月X日,現居住於X,(或父母姓名為X,X於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去世)。
2.XXX原配為X,出生於X年X月X日,現居住於X,(如原配偶死亡,請註明死亡時間,如離婚,請註明離婚時間)。
XXX的原配妻子去世後(或離婚後)是否再婚。(如再婚,請註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
3.XXX所生的所有孩子(包括領養的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以及原匹配。
XXX與其再婚配偶再婚後所生的所有子女(包括繼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
XXX***有上述X個子女,沒有其他子女。(如有子女死亡,請註明死亡時間、地點和原因,以及配偶和子女的情況)。
4.XXX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如果有人死亡,請說明死亡時間、地點和原因。
5.XXX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現住址。(如已死亡,請註明時間、地點和原因)。
證明單位名稱(蓋章):_ _ _ _ _ _ _
參考名稱:_ _ _ _ _ _ _ _
標題: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x年x月x日
第三,法律依據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2。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不能用合法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辦理。主要包括以下九種情況:
1.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五項戶籍登記事項,或者因戶籍遷移,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出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銷戶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籍、出國定居、被判處有期徒刑、因重復(虛假)戶口被註銷等原因需要出具戶口註銷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同戶人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能夠反映,需要出具證明的,由派出所核實後出具。
4.被拐賣兒童的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認為該兒童是被拐賣的受害人並進行戶口登記,需要出具證明的,由派出所核實後出具。
5.撿拾棄嬰(童)報告證明。公安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受理撿拾棄嬰(童)案件,需要出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核實後出具。
6.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的非正常死亡案件(事件)(醫療衛生機構處理的除外)需要出具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相關公安部門的調查檢驗結果出具。
7.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坐火車、坐長途汽車、輪船、住賓館或者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遺失、被盜、忘帶等原因無法出示合法身份證件的,機場、火車站、港口、賓館的派出所, 並由考場下轄地區派出所對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定的人員進行身份核對並註明有效期,用於臨時乘坐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輪船、入住賓館、參加考試。 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戶口簿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本著便民、優化服務的原則,核實相關信息並註明用途和有效期後辦理。
8.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的客觀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向罪犯告知生效刑事裁判文書等相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查和處理犯罪記錄相關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關於繼續深造、現役和就業的資格和條件的規定。公民因出國需要,可以申請查詢自己是否有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查詢目的使用相關信息,並對犯罪信息嚴格保密。
9.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證明的其他情形。但在處理具體事項時,如果需要出具親屬關系證明,不僅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出具,還可以到公證處對親屬關系證明進行公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文章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
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
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