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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答解析

壹、多項選擇題

1.以下哪壹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對象?

a .消費者因生產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發生的法律關系。

B.企業之間因業務需要而產生的購銷關系。

C.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D.消費者為獲利而進行的買賣活動

答案:c

解析:消費者是指為日常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多少天內向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

A.10天

B.15天

C.30天內

D.3個月內

答案:b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該條規定:“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對於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增加多少倍的賠償金額?

A.1次

B.2次

大約3次

D.4次

答:答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該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4.壹家工廠生產罐裝碳酸飲料。消費者C在商場B購買了這款飲料後,在打開易拉罐時被易拉罐內的強氣流擊傷。以下哪個答案是最正確的?

A.c只能向b索賠。

B.c只能向a索賠。

C.c只能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其確定向誰索賠。

D.丙方可向甲、乙任何壹方索賠。

答案:d

分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該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如果是銷售者的責任,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5.消費者王購買後發現商品有缺陷,以下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王粲只向這種商品的生產者索賠。

B.王粲向商品賣方索賠。

C.王粲向銷售商和生產商同時索賠。

d .如果賣方有證據證明缺陷是在銷售過程中由其他賣方造成的,他有權拒絕賠償。

回答;B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第三十五條。

二、選擇題

1.當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發生糾紛時,可以采用以下哪種方式解決?

A.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B.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D.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答案:ABCD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該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以下哪個陳述是正確的?

A.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2倍。

b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D.拒絕、阻礙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答案:CD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51、45和52條。

3.經營者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自由的,應當承擔下列哪些責任?

A.停止侵權

B.修復

C.消除影響

D.道歉

回答;AcceleratedBusinessCollectionandDelivery(美國郵局采用的)加快收寄投遞系統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4.下列哪種情況下,生產者不對消費者負責賠償?

消費者從銷售者處購買的化妝品不具有包裝上標明的使用效果。

B.有人從生產商那裏偷走了正在開發的高壓鍋樣品,並在使用時受傷。

C.壹名患者服藥後過敏,原因是銷售者儲存不當導致藥品變質。

d消費者使用產品後感到不適,但現在科技無法證明產品與不適之間的關系。

答案:ABCD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條,《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5.賈小姐可以通過以下哪種方式解決與超市的糾紛?

A.與運營商的協商和調解

B.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C.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D.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ABCD

解析: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該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應當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協商、調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quot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賈女士無法與超市的經營者協商,可以向消協舉報。如果消協調解不成,賈女士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能和商家達成仲裁協議,也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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