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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成本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第二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的實際費用,不包括已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建設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第三條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費用(不含從項目中扣除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不需要安裝和達不到生產用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儀器的實際費用。待安裝設備是指必須整體或分幾部分組裝,並安裝在基礎或建築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的設備是指不需要固定在某個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第四條《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費用和稅費支出,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主要包括:(1)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等項目前期費用;(二)為取得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征地拆遷補償費、土地復墾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費用;(三)按照規定繳納的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費;(四)項目建設管理費、施工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和其他管理費;(5)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貸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貸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等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測費、聯合負荷試驗費和其他檢測費;(七)固定資產損失、設備加工損失、設備盤虧和損壞損失、報廢工程凈損失和其他損失;(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支出;(9)其他遞延投資支出。項目建設期內,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抵債務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超過利息費用的部分沖抵待攤總投資費用。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第二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的實際費用,不包括已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建設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第三條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費用(不含從項目中扣除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不需要安裝和達不到生產用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儀器的實際費用。待安裝設備是指必須整體或分幾部分組裝,並安裝在基礎或建築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的設備是指不需要固定在某個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第四條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費用和稅費支出,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主要包括:(1)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等項目前期費用;(二)為取得或出租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征地拆遷補償費、土地復墾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費用;(三)按照規定繳納的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費;(四)項目建設管理費、施工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和其他管理費;(5)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貸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貸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等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測費、聯合負荷試驗費和其他檢測費;(七)固定資產損失、設備加工損失、設備盤虧和損壞損失、報廢工程凈損失和其他損失;(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支出;(9)其他遞延投資支出。項目建設期內,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抵債務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超過利息費用的部分沖抵待攤總投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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