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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具體內容是什麽?下面仲達咨詢為您解答。

建築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是指在建築生產過程中,國家為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健康安全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和,是必須實施的法律規範。

建築安全技術規範是強制性標準,是建築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

(壹)監管部門和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建設工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規範工程建設活動的法律規範,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頒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

建設工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頒布的法律法規,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建設工程司規章是指建設部依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範圍,獨立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屬於建設部制定的規章,以部長簽署的建設部令發布, 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等。

上述法律法規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部門規章。

(2)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建築業安全與衛生公約》(公約編號167).

2.行政法規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安全生產許可條例。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5)《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部門規章

(1)《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條例》。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4)《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三)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 77-2003)。

(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建築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 50194-93)。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

(5)《建築機械安全使用技術規範》(JGJ 33-2001)。

(6)《液壓滑模施工安全技術規範》(JGJ 65-89)。

(7)《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 80-91)。

(8)《門式起重機和井架式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 88-92)。

(9)《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 128-2000)。

(10)《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01)。

監理工程師應了解和熟悉我國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熟悉和掌握與監理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特別是在進行安全監理時,監理工程師還應熟悉和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從而依法進行安全監理,規範自身工程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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