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即企業還必須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壹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雇主和工人不能通過協議改變或放棄這壹義務。
國民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克扣拖欠工資是違法的,超過三萬元或者十人以上是重罪,嚴重的要判坐牢。”“企業應當簽訂勞動協議,為每壹位農民工和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五險壹金)”,“企業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支付給“勞務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以委托銀行支付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協議支付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將依法嚴懲違法企業。私企老板員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私人老板拖欠工資也是違法的,政府會依法從嚴處理處罰。
第壹步應該是想辦法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老板,財務部門,財務經理。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合理,可以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勞動仲裁科、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12348法律援助熱線)投訴舉報。切記:壹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拖欠工資和訴求的錄音錄像、上班打卡記錄、上班時的工作錄像、各種文字材料、微信、短信、電腦上網頁裏的信息、知情人、參考人等。,可以作為事實證據。如果妳壹時沒有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數量不夠,要想辦法獲取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舉報等法律途徑解決討要欠薪的問題。如果老板態度比較兇,應該撥打119報警,投訴舉報老板拖欠工資且態度比較兇,或者到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因為農民工完成工作任務後,工資已經屬於農民工自己的錢了。其實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就跟詐騙壹樣,騙取農民工的錢。他可以報警投訴,向警方求助。
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參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企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1.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本辦法所稱建築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和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的企業。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四是企業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其他民主協商方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並抄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五、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工資支付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築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七、企業應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支付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以委托銀行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八、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工資支付情況,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九、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勞務分包企業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十、業主或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造成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業主或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的工資金額以所欠工程款為限。十壹、企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收回的拖欠工程款,應當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違規承包工程,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當承擔清償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十三、企業要定期、如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報告本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十四、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並通報有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限制其新開工項目的市場準入、投標資格和施工許可,並給予相應處罰。十五、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十六、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壹)未按約定支付工資的;(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資的;(四)未支付加班工資的;(五)其他侵犯工資報酬權益的行為。十七、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並處理違法行為。企業接受監督時,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十八、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事實清楚、裁決不及時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的爭議案件,可以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文發表於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