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形成法律觀念,具備依法從教的能力,從而提高法律素養,是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的基礎和保障。在我國,教師職業的法律要求和教師教學的法律保障仍處於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這不僅是對教師職業性質的規定,也是對教師職業理想的原則性規定。教師專業責任是教師在從事專業活動過程中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教師應當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愛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根據《教師法》規定,如果教師看到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就應該制止,那麽教師不僅要承擔道德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師職業要求教師成為職業精神的典範。教師的職業紀律基本可以概括為:(1)遵守教學時間,不遲到,不耽誤課,不早退課;(2)遵守教學計劃的規定,按時完成教學任務;(3)遵守教學態度規定,認真備課、聽課、批改作業,認真開展課外活動;(4)遵守禁止體罰的規定,不打罵學生,不罰款,不亂收費,等等。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的重要工具。如果教師違反職業紀律,他們將受到相應的懲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教師要學會換位思考。
做學生思想工作要註意換位思考。我班有個學生,小軍,兩次留級,有小偷小摸。他總是打架。他的父母對他失去了信心。但經過我的分析,我認為:小軍自尊心很強,自尊心受到傷害時經常發生打架事件;盡管成績不好,但我堅持完成每壹項作業;他熱愛勞動,能吃苦,這些都是他的亮點。我抓住了這些教訓,教會他如何從父母嚴厲的教導中理解長輩的良苦用心;如何從教師的嚴格要求中理解教師的殷切期望:如何從和同學的互動中看到自己的不足?他也及時把自己的進步告訴父母,介紹給同學,讓他覺得成長是快樂的,漸漸地他成為了壹個學習成績優秀的好學生。
試想壹下,如果以小軍的現狀來說,很多老師可能會恨,罵,或者是聽之任之,或者幹脆把他拒之門外。沒有同理心和耐心教導,後果可想而知。
第三,老師要用母愛的心對待學生。
老師批評和懲罰學生,大多是為了他們好,糾正他們不規範的行為。但在批評和懲罰學生時,往往會出現因個體差異而產生矛盾、叛逆或不接受的情況。這樣,老師就有可能粗暴地對學生施加更強制、更強的懲罰,導致懲罰過重。但是,如果我們總是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總是站在家長的角度來看待他們的錯誤,那麽批評的話就不會那麽尖酸刻薄,懲罰也不會那麽極端。
我記得魏巍《我的老師》壹文中的蔡老師曾經這樣“懲罰”過壹個學生:“她的教鞭好像掉了,孩子用石板向它打招呼,教鞭在石板邊緣輕輕敲擊。大家都笑,她也笑。”看似很重的懲罰,卻輕輕落下。這樣獨特的懲罰只有慈母般的老師才能做到,學生會從這種“懲罰”中體會到老師的關心和愛護。用壹顆母愛的心,壹個家長的心態去批評和懲罰學生,就不會有體罰。
對違紀學生進行適度的批評和懲罰是必要的。就像修剪樹木的生長,可以讓學生在適度的批評和懲罰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進而規範自己的行為,促進自己的健康成長。但壹定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