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具體的地方國家機關,在我國現階段是指憲法和立法法確定的可以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地方國家機關,以及根據授權可以立法的地方國家機關。依法,是指憲法、法律、法規和授權決定規定的立法權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效果不超出行政區域範圍,不等同於“在行政區域範圍內”。前者可以指效力在本行政區域的所有地區有效,也可以指效力在本行政區域的部分地區有效;後者可能被誤解為任何法律在整個行政區都有效。因為事實上並不是每壹部法律在行政區域的所有領域都有效,前者比後者更準確。規範性法律文件是各種形式的地方立法的總稱。目前,在中國,它們包括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由授權主體制定的、適用於某壹地方行政區的具有效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地方立法是相對於中央立法而言的立法,是整個國家立法的重要方面。許多國家的地方立法本身就是壹個體系,由多類別、多層次的立法組成。中國的地方立法由壹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特區地方立法組成。特區立法包括經濟特區立法和特別行政區立法。在壹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有不同的層次。
對於我國地方立法的含義,還存在壹些常見的誤解。壹是對地方立法的主體作了狹義或廣義的理解,把地方立法僅僅當作國家權力機關進行的壹項活動,或者把地方立法的主體擴大到全部或過多的地方國家機關。二是對地方立法的形式作了狹義或廣義的理解,把地方立法僅僅看作是產生和變更地方性法規的活動,或者認為地方國家機關的所有規範性文件都是地方立法的形式。第三,我們對地方立法的行政區域範圍和法律的有效範圍作了狹隘或過於寬泛的理解,要麽局限於省級,要麽擴展到縣級。為了正確理解地方立法的含義,應該消除這些誤解。第壹,地方立法是地方性的。
地方立法的主體只能是地方國家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不能成為地方立法的主體。即使中央國家機關制定解決地方問題的法規,如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種立法活動也不屬於地方立法的範圍。地方立法的任務是解決地方問題,特別是解決應該由立法解決而中央立法不能或不能解決的問題。地方立法可以或者應該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其基本原則之壹就是從地方實際出發,保持地方特色。地方立法的有效範圍僅限於本行政區域。
第二,地方立法比較復雜。壹般來說,地方立法比中央立法復雜。
首先,地方立法要處理的關系比較多。在我國,制定地方性法規至少要處理好六個關系:與憲法和法律的關系;與行政法規的關系;與部門規章的關系;與當地政府法規的關系;上下級地方政府及其常設機構與地方性法規的關系;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規也要處理好與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關系。
其次,地方立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更加具體,籠統規定的事項更多。很多不適合中央立法的問題,由地方立法解決,也增加了它的復雜性。
再次,各地經濟、政治、文化的不平衡發展,不僅使地方立法多姿多彩,而且使之復雜化。當然,地方立法更復雜,從地方立法的整體情況來看,不是任何壹種地方立法,而是比中央立法更復雜。
第三,地方立法具有從屬和自治的二重性。
壹方面,與中央立法相比,地方立法處於相對次要的地位,壹般以中央法規為依據,或者不能與之相抵觸。就立法職能而言,地方立法壹般負責執行中央的法律法規。在中國,地方立法也有補充中央法規、為中央立法提前積累經驗的任務。壹個國家法制統壹的原則還要求地方立法的體制、法律的形式或淵源以及其他有關方面都要與中央立法相協調。
另壹方面,地方立法作為壹個國家立法體系的組成部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原因之壹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調整地方社會關系,解決地方問題。可以獨立立法,在不違反中央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積極解決本應由自己解決的問題。地方政府也可以因地制宜,在堅持或兼顧法制統壹的前提下,在法制、法律形式或淵源等方面獨立形成自己的風格。在壹些國家,地方立法的從屬性質更為重要;在其他國家,自治是更重要的屬性;在其他國家,這兩種屬性平分秋色。在我國現階段,地方立法從屬於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從屬於上級地方立法是更重要的屬性。要認識到地方立法從屬性和自治屬性的二重性,必須防止兩種片面性:壹是只看到地方立法對中央立法從屬性的壹面,把地方立法簡單地看成是為中央立法實施、補充和積累經驗,視野狹隘,認識保守,地方立法缺乏應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壹是過分強調地方的特殊性,把地方立法視為可以脫離國家法制大局的純地方活動,陷入狹隘的地方主義泥坑。
第四,城市立法在地方立法中逐漸占據重要地位。城市,尤其是重要城市在現代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它們應該行使地方立法權。壹個城市的發展是社會文明發展的標誌。在現代社會,城市承擔著比壹般地方沈重得多、復雜得多的組織和管理經濟、文化等事務的責任,日益成為整個政治、經濟、法制、科學、文化、教育和居住的中心。城鄉壹體化的過程,消除城鄉差別的過程,主要是更多村莊城市化的過程。美國約三分之二的人口和英國五分之四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這些條件,加上城市本身人口密度大、社會分工細、生活節奏快、矛盾多、問題復雜等特點,決定了要註意賦予城市特別是重要城市地方立法權。西方國家的市議會壹般都有地方立法權。中國雖然自古以農立國,但今天城市的發展速度也是相當可觀的。城市(含市縣)居住人口近4億,工農業總產值占全國的85%以上。城市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特別是近年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狀況逐漸成為整個改革成敗的關鍵。因此,城市地方立法也非常必要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