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6年7月9日,王X駕駛中型貨車行駛至中心路時,何X從路邊停在梁X方向的壹輛面包車後部翻出,橫穿中心路。王X剎車時撞了何X,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經交警認定,王X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在過馬路時,載重不符合核定載質量,負事故全部責任。梁×駕駛機動車時,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負事故全部責任。何X過馬路,沒有觀察清楚,在不確定安全的情況下通過,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何X的傷情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構成九級或者十級傷殘。同時確定休息、營養、護理的時間。事故涉及的另外兩輛車購買了4萬元的上海第三者強制責任險。
事故發生後,何X在有關朋友的介紹下,委托李偉、高律師代理此案。鑒定結論出來後,經調解,三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壹致,律師根據當事人授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爭議焦點:
庭審中,被告兩家保險公司提出,因有兩份4萬元的強制保險,兩家公司各承擔2萬元的強制保險。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兩輛車屬於兩個不同的個人,分別投保,而且有兩份強制保險。我國建立強制保險的目的是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對第三者進行賠償。同時,三個保險各自是壹個獨立的合同關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強制保險應該分開賠償,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強制保險賠償後,按照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法院裁定:
壹審法院認定,兩份強制保險由兩份不同的合同確定,兩家保險公司應在各自的強制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兩次強制保險賠償後,賠償比例會按照責任進行劃分。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第二十五條救助資金的來源包括:
(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兩車撞壹人,交強險雙倍賠付@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