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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被知名導演起訴索賠6543.8億元。這裏有什麽戲?

剛剛結束演藝生涯40周年、憑借《拆彈2》獲得第30屆華鼎獎的劉德華,近日被索賠近億元。安迪是被碰瓷了,還是黨爭了?我是這樣看的:

1.索賠概述近日,壹位名為阿勝(同時也是成都環球博納公司董事長)的導演認為,2019上映的劉德華電影《禁毒2》抄襲了其2006年執導的電影《完美情人》(又名《別戀春光》)。

原因是兩部電影的角色設定、人物關系、重要情節、拍攝手法、敘事結構、服裝設計、海報設計幾乎壹模壹樣。

因此,博納公司及導演阿勝將華子及《禁毒2》6家制作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9999999萬元。前天(8月10),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受理此事。

2.真的是抄襲嗎?作為壹個吃瓜的非法律專業人士,我的第壹感覺和大多數網友壹樣,就是我不認為這是抄襲。

哲學家說: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至少兩部電影連演員都不是同壹個人,觀眾去看電影的感覺也不壹樣。妳說劇情和人物相似?香港黑幫電影不就是這樣嗎?

對於壹個方勝來說,去法院起訴華仔的好處是:

無論官司輸贏,阿生和環球博納的知名度都將打響。說白了就是蹭王者的熱度。

如果贏了,可以獲得近億賠償,名利雙收。

萬壹輸了,呃,輸就是輸。除了加深知名度,沒有敗訴風險,甚至誣告陷害罪也不會成立,沒什麽損失。

3.劉德華的責任退壹步說,如果阿勝導演贏了官司,劉德華會有什麽責任?

首先要看安迪在電影中的職責是什麽。他是《禁毒2》的制片人和主演。

作為主要演員,他只是按照劇本來演,當然沒有抄襲的責任。

作為制片人,他也沒什麽責任。畢竟阿生訴訟的重點在於角色設定、人物關系、重要情節、拍攝手法、敘事結構等等。

如果真的構成抄襲,那也是編劇和導演的責任。

不過,在阿勝導演起訴的6家制作公司中,有壹家“映藝娛樂有限公司”,但華仔是該公司的創始人。

如果阿勝勝訴,作為制作方,也應該有相應的責任,但這也是公司的責任,不是個人的責任。

再說,華仔雖然是公司創始人,但我相信他不會有精力親自打理公司事務。

所以,最終結果是這樣的:

如果方勝贏了這場官司,他將名利雙收。

劉德華個人不會賠償,六位制作人會分攤賠償,但華仔的名譽會因為敗訴的輿論而略有受損。

如果阿生敗訴,他沒有經濟損失。但同樣的,可能會遭到網友更多鄙視的嘲諷。

對安迪來說,這沒什麽好處。他已經有了好名聲。如果他贏了,他將進壹步鞏固他的天王地位。

來吧安迪。期待80周年!

著名導演?沒告訴劉德華,誰認識他?他恐怕是想蹭劉德華,成為真正有名的導演。這件事非同小可,是關於老劉編織的!他是制片人!

就是那個石頭縫出來的所謂“知名導演”,踩熱敲詐(就像壹個跑左壹個跑右,跑左叫他跑右,抄情況)[捂臉]

什麽把戲?這分明是劉德華自己順便炒作的壹場鬧劇!

首先,這個所謂的導演阿勝斬釘截鐵的說,劉德華2019主演的電影《禁毒2》抄襲了他2006年導演的電影《完美情人》中的劇情和人物關系,但是他所謂的電影《完美情人》的完整影片在網上根本找不到!唯壹和電影預告片相似的視頻,根本看不出和《禁毒2》的劇情有任何相似之處。光相信他說的是不夠的!

其次,既然導演說《禁毒2》抄襲了他的電影《完美情人》的情節,就應該起訴《禁毒2》的編劇和制片人。沒錯,這部電影的編劇是邱禮濤、李玟和博士,制片人是香港環球娛樂有限公司,而劉德華只是這部電影的演員,劉德華和制片人只是勞動關系,他本人與版權無關。妳為什麽堅持?因為劉德華這個詞太有影響力了,起訴劉德華足以點燃輿論關註,然後炒了自己。之前也有壹些不知名導演起訴大制作的案例,長期以來只是炒作而已。

有請四川著名導演阿勝先生。請說出妳的夢想。

壹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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