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法。參與《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夥企業法》、《政府采購法》等商法、經濟法的研究、起草和修訂工作。1996以來,先後赴荷蘭、德國、芬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家及中國大陸、香港、臺灣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英文論文,發表英文演講。
1987以來,已出版專著或譯著12部,如《有限公司股東權利保護》、《企業社會責任》、《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在《哥倫比亞商業法律評論》、《中國法律》等美國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電子商務中的信任機制研究(英文)獲2001年度商業法律研究學會年會由Ralph?邦奇獎。1999 9月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03年被英國《金融時報》評選為“2003年十大意見領袖”。2005年4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利保護》壹書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舉辦的“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學術獎(淡季獎)”中獲得金鼎獎(壹等獎)。2005年6月5438-10月被中國消費者報社授予“315文化貢獻獎”。
1996 11到1997 11,去挪威奧斯陸大學做博士後研究,研究課題是企業社會責任。1998年9月,由歐盟贊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做訪問研究,研究課題為歐盟公司法。2000年6月5438+0日至2006年5月5438+0日在美國密歇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做訪問學者,由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他的研究課題是美國公司法。2009年7月至8月,我到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進行訪問學習。《電子商務中的信任機制研究》(英文)在美國商業法律研究學會2001年會上獲得拉爾夫·邦奇獎。多次赴中國及港澳臺地區參加學術研討會並發表學術演講。
主要研究專長為公司法、證券法等商法、經濟法前沿問題。作為核心顧問或起草工作組成員,參與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夥企業法、政府采購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商事、經濟法的研究、起草和修訂工作。多次參加立法機關組織的專家座談會,多次向立法機關提供咨詢建議,多項立法建議被采納。獨立承擔或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規範、完善和發展資本市場法律問題研究”等多項研究項目。
1999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03年被英國《金融時報》評選為“2003年十大意見領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利保護》壹書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舉辦的首屆“中國青年法學學術獎(淡季獎)”中榮獲金鼎獎(壹等獎)。2006年入選中國法學會第五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08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8年當選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
在央視的采訪中,我註意到蘋果的logo少了點什麽,缺的是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