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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傳千年的古代宗法制度是什麽?

我們經常在壹些古裝電視劇裏看到,壹個母親壹旦被立為皇後,她的兒子就會被立為王子。太子廢了,母親也廢了。有人不明白,在古代的宗法制度中,是“子貴於母”還是“母貴於子”?甚至,還有壹些人不明白什麽是宗法制,什麽是長子繼承制。想明白這些問題,先從古代的“宗法”說起吧!

春秋諸侯

顧名思義,古代的“宗法制”和“長子繼承制”、“封建宗法制”是壹種按照宗族血緣關系分配國家財產和權力的世襲觀念體系。總的來說,是古代君主為了合理分配財產而制定的封建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封建秩序。根據周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分為“大族”和“小族”周王自稱天子,是天下之主。

周的兒子除了長子都做了諸侯,諸侯國中,諸侯自己都是大的,在周面前都是小的。除了長子,其他諸侯國的兒子都被封為卿大夫,諸侯國被視為大宗。如果妳來上青醫生的課,他是宗族裏的大的,他兒子是小的,以此類推。

在“宗法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直系長子繼承制”。直系長子屬於不同等級制度中的“大宗”,享有統治氏族和繼承財產的權利。封建宗法制度的好處在於維系宗族間的血緣關系,可以避免或減少兄弟因財產繼承而自相殘殺的情況。

據說“宗法制”從夏朝就有了,但夏商朝是按照“父死子繼”、“兄弟同歸於盡”的順序繼位的,“宗法制”真正確立是在周朝。因為古代統治者多生兒子,尤其是周文王姬昌。相傳有65,438+000個兒子(有記載的有65,438+08 * * *),但皇位只有壹個。在古代,對於誰來繼承皇位也有很長的討論。在統治階級中,終於達成了壹種* * *學問,那就是以“長子繼承制”為核心內容的“宗法制度”。

其實,古代“宗法制”的核心內容就是“長子繼承制”。什麽是「長子繼承制」?實際上是第壹任妻子(妻子,對應“普通妻子”,屬於妾室)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繼承人。這壹制度壹出,無論是君主還是百姓,都是按照“長子繼承制”來分配財產繼承權的。

肯定有人會問,第壹任妻子不生孩子怎麽辦?面對這個問題,古代已經有了解決的辦法。即“做多不智,做多貴。”這句話是什麽意思?這意味著他的第壹任妻子所生的長子是繼承人,即使其他兒子很有才華,他們也不能成為繼承人。如果第壹個妻子沒有兒子,那麽尊貴的兒子就是繼承人,而不是大兒子。有人會問,榮譽怎麽區分?這種情況涉及到“納妾婚姻”。

古代,宗法與納妾。什麽是納妾?根據儀式?《史魂裏》的說法:“古代男人娶了女人,就要對她的外甥百依百順,這叫愛情。”意思是,在古代,妳娶了壹個女人,往往是娶了妳的姐妹或侄女,這就叫“婚”。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妻”和“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妾”原指“女奴”,後“妾”指丈夫在妻子之外所娶的女子,統稱“妾”。按理說,“妻”也屬於“妾”,但在春秋戰國時期,“妻”的地位高於“妾”。

比如諸侯娶女,往往是娶她的女兒和氏族的女兒作為嫁妝,這叫“嫁”。而虞姬,壹般發生在卿大夫階層,壹國之君往往是“嫁”出去的。

因“嫁”而嫁出去的女人,地位比“嬪妃”高,所以地位非常高貴,必須區別對待。如妻子無子女,則“滕妻”所生之子為繼承人。如果“滕的老婆”沒有孩子,那最後就輪到我兒子了。所以有“子貴,不長。”

其實古代的“嬪妃出嫁”是諸侯們為了不讓妻子生育而想出來的壹種方式。“婚姻”的另壹個功能是政治婚姻。例如,當晉文公和重耳被流放到秦國時,秦穆公把同壹個家族的五個女人嫁給了重耳。事實上,這種在秦穆公娶女人的方式就是“婚姻制度”。

米月的妾婚傳說

“婚姻制度”有兩個好處。第壹,君主的女兒出嫁後,如果沒有孩子,將來可能會被丈夫冷落。所以在女兒同意的情況下,氏族姐妹也會壹起出嫁。如果妳沒有孩子,妳姐姐的兒子可以做代課老師。當妳老了,妳會有人依靠。第二,諸侯以氏族女兒為聘禮結婚,可以加深兩國關系。其實就是渾水不沾田,大女兒不生孩子,二女兒或者宗族女兒總會生孩子。到那時,孫子將是君主,也就是親族和親族,兩國之間可以避免戰爭。如果妳的國家受到攻擊,有壹個幫手。這樣就達到了政治婚姻的目的,即使發生戰爭,女兒也可以求情或者調解。

例如,晉國鬧饑荒,秦穆公用船運送食物到秦國去幫助晉國。當秦國發生饑荒時,金不但不給予救濟,反而攻打秦國。結果,晉國在漢源被秦國打敗,晉被俘。因為金的妹妹木姬是的妻子,她哭著向服喪,最後讓放了她的弟弟。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妾婚”就有這個優勢。

但秦朝統壹六國後,“婚姻”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壹夫壹妻制和壹夫多妻制”。那麽,“子貴於母,母貴於子”的情況在“長子繼承制”中就更加明顯了。

古代“宗法”“子以母重,母以子重”“子以母重,母以子位重”。壹般來說,母親高貴,兒子高貴。兒子是貴族,母親也是貴族。其實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當然,“子貴於母”占據主角。畢竟先有母後有子。如果母親不尊貴,兒子就不能成為繼承人。

商紂王和妲己。

比如的,他還有壹個同父異母的弟弟,魏的。當魏出生時,他的母親還是壹個妾。後來,魏的母親成了皇後(妻子),生下了。因此,魏的身份是長子,而是長子。不同的身份意味著不同的地位。紂王即位,靠的是“子貴於母”。

這個例子,還有劉邦的兒子劉嬰(漢惠帝)。劉邦原本有壹個長子,名叫劉飛,是和情婦所生。他是非婚生的,沒有與生俱來的權利。然而,呂雉(呂後)是劉邦明娶的妻子,屬於第壹任妻子,後來生了壹個兒子,名叫劉英(長子)。劉邦稱帝後,呂雉成了皇後,他的獨子劉英成了太子。劉飛,壹個普通家庭的長子,繼承了漢朝的王位。劉英能當皇帝,靠的是“子貴於母”。

另外,劉邦晚年想廢劉嬰,立齊夫人之子劉如意。但是,劉邦並沒有說要廢掉,而是想廢掉嬴。如果劉英被廢除,即使呂後保住了皇後的位置,而劉如意稱帝,呂後的地位仍然岌岌可危。因此,呂後竭力保住了“母貴子”的劉玉鑫營的地位。可以說,“子貴於母,母貴於子”在呂後身上發生了。為此,司馬遷在《編年史》中記載了呂後。

至於“母貴子貴”的例子,還有漢武帝的妻子衛子夫。在衛子夫之前,漢武帝也娶了陳阿嬌為皇後。然而,陳阿嬌從未有過孩子。後來,漢武帝去他妹妹平陽公主家時,看中了衛子夫。從那以後,陳阿嬌失寵並被廢除。衛子夫生下劉智後,衛子夫被立為皇後。衛子夫本來職位低,但生了兒子後,職位就提升了。所以衛子夫如果能當皇後,屬於“母比子珍貴”。

古代的“宗法”有隱憂,但不可替代!其實,“宗法制”中的“長子繼承制”也是有利有弊的。壹方面規範了財產繼承權,減少了因為兒子爭奪財產而兄弟相殘的情況。壞處是,如果長子是暴君或者傻子,他就有繼承權。對於統治階級來說,簡直就是災難。

我們之前也講過壹個例子。商紂王就是這樣。他原本是個暴君,但作為長子,他最終成為了君主。

晉武帝司馬燕

再比如西晉晉惠帝司馬忠,是楊皇後所生。他有個哥哥司馬圭,但死得早。按照長子繼承制,如果長子去世,由次子繼承。而司馬忠是個傻逼,因為他是次子,他就成了第二繼承人。晉武帝司馬燕把國家交給了他,這簡直是壹場災難。所以賈南風皇後和晉惠帝司馬忠的專制權力根本無法壓制,最終導致了“八王之亂”。

因為“八王之亂”導致了“五亂”,壹個人影響了整個國家和民族。如果沒有宗法制度的制約,司馬燕也不會選擇司馬忠。當初晉武帝想另立太子,結果被楊皇後說了壹句“立位而長才是根本,不可以德廢愚。”由於宗法制度的限制,司馬燕別無選擇。因此,“宗法”也有壹些弊端。

另外,宗法制還有壹個弊端,就是如果其中壹個兒子很強勢。然後,就會挑戰長子的權威。這種情況下,會有兄弟自相殘殺。例如,在春秋時期,遇到了壹個強壯的弟弟,段叔叔。隋朝的王子楊勇遇到了強大的楊光。唐朝的王子李遇到了強大的。我國歷史上的每壹個地方,最後,都造成了歷史悲劇。

但總的來說,“宗法”利大於弊。如果沒有“宗法”約束,國家可能會更亂,兄弟自相殘殺的例子更多。秦始皇未立皇太子導致亡國。康熙沒有立太子,導致九子上臺。所以沒有更好的辦法來替代封建社會的“宗法”。因為不可替代,所以沒有辦法采用“長子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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