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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學院2019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保障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龍巖學院(GB代碼:11312)。

第三條學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東曉北路1號,郵編364012。

第四條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學位:學生完成學業並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授予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學校已形成以工、文、理、農、教、經、管、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為重點的本科學院。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學校的招生章程,審批招生計劃,決定重大問題。招生辦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教育部、省級主管部門和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起草學校相關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應當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確保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最新發布的文件精神。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十壹條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根據費字[2000]第245號文,費諾。賈敏費諾[2004]16號。賈敏·費諾。408和賈敏·費諾。[206558] 408.學費壹般藝術類專業8400元/學年,壹般藝術類專業1.5萬元/學年,閩臺合作項目藝術類專業1.8萬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4800元/學年(軟件工程專業1.6萬元/學年),重點學科相關專業5200元。

第十三條根據改價〔2007〕74號、改價〔2008〕133號、改價〔2007〕12號、改價〔2007〕82號等文件規定,提供學生公寓。學年

第十四條以上費用按福建省物價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退還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2005費4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收新生,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新生錄取比例按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壹審核,經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審核並加蓋錄取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入檔考生不存在專業級差,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職業青?錄取規則,即按照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在考生填報的誌願全部不能被錄取的情況下,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誌願和德智體等方面,將有調劑意願的考生調劑到錄取較少的專業;不願意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會綜合考慮考生的相關科目、特長和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相關專業的錄取要求:

1.外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通過口試。

2.福建省進入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按專業誌願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學考試總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在線)。綜合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音樂綜合成績=(考生文考總成績+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專業考試成績?2.5?70%

美術綜合成績=(考生文考總成績+定投分數線)?40%+考生省專業考試成績?2.5?60%

在綜合得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享受同等優先權時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排名順序為: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排序,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和藝術類根據省級專業考試成績,數學、理綜、中外文。

3.省外招生藝術類專業:對於在我校設有考點的省份,只錄取在我校參加過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取得批準證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線且文化測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藝術類本科文學測試控制線的考生,按誌願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對於我校未設校考點的省份,承認相應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分數線。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進入體育專業的考生按專業誌願和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5 .考生體檢,執行《龍巖學院關於高等學校實施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6.因為沒有少數民族語言的老師,所以學校不接受用非漢語回答問題的考生。

第六章獎學金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獎學金政策:

1.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10特等獎獎金3000元/人?年份;壹等獎學金1200元/人?二等獎學金800元/人?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年,壹、二、三等獎分別有2.5%、7.5%和15%的學生獲得。

3.新生獎學金設立:對錄取在壹本線以上的學生,學校壹次性發放新生獎學金3000元/人,按照高考文理科前10分進行獎勵。

4.設立優秀交換生獎學金:在我校修完兩三年課程並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可申請國內外合作院校的專業課程,返校後可參與評優?優秀交換生獎學金?。

5.個人或企業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如邱月娥獎學金、好事達獎學金等。

6.龍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生政策:

1.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壹等助學金每人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2500元/人?年,資助比例分別為學生人數的5%和15%。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註冊後按規定程序辦理後續手續。

3.教師專業助學金:師範生享受教師專業助學金600元/人?幾年。

4.勤工儉學:學校設立了勤工儉學專項基金和大學生服務中心,在校內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5.社會救助: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如李欣妍慈善基金會、PICC P&C新羅公司、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龍巖分行、福建標致食品有限公司等。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招生專業介紹和計劃(及招生成績)可在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網址:www.lyun.edu.cn,招生辦網址:。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傳真:0597?2793756 。紀檢監察室電話: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條涉及專業的事項,按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我院將對新生檔案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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