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風景區由大江口、仙人府-路祥、賽海-龍泉峽、觀音巖-藏君洞、仙女寨等景區組成,分為壹級保護區(核心景區)、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在外圍劃定保護區。
梅江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具體範圍和界限,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梅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第三條梅江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應當突出梅江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色和文化內涵,遵循科學規劃、統壹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第四條婁底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梅江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
漣源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將梅江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工作考核機制。第五條婁底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梅江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
漣源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農業、水利、林業、公安、民政、文化、旅遊、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梅江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漣源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梅江風景名勝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宣傳和貫徹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參與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具體實施,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三)組織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登記,保護風景名勝資源、文化和自然生態環境;
(四)負責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改善遊覽服務條件;
(五)負責旅遊發展、市場秩序、旅遊安全和景區環境衛生;
(六)檢查和監督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及相關活動;
(七)依法處理景區內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七條梅江風景名勝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梅江風景名勝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引導和支持村民因地制宜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林業和旅遊服務,促進鄉村振興。梅江風景區內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梅江風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八條法律、法規授權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處罰的事項,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漣源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將法律、法規未授權的事項委托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對法律法規未授權且漣源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委托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事項,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勸阻並告知相關主管部門處理,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第九條梅江風景名勝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給梅江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建築物、構築物等財產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漣源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梅江風景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勸阻和舉報破壞梅江風景資源的行為。
對梅江風景名勝資源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有關人民政府或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十壹條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經批準的梅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根據規劃設立界樁和標誌物,標明各級保護區和外圍保護區的範圍。第十二條經批準的梅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或變更。第十三條梅江風景名勝區的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旅遊區、生態旅遊示範區等專項規劃或者修編應當與梅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