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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委托人初次溝通的技巧

讓別人知道妳是個律師,妳是個好律師。妳能不能做到是另壹回事。作為律師,別人有案子就會想到妳,找到妳,這是成功的第壹要務。但是想到妳,找到妳,只是給妳提供了壹個機會,最終能不能談成,就看律師的本事了。以下是我收集的律師與客戶的第壹次溝通技巧。歡迎向他們學習。

壹、案源渠道

除了少數知名律師和客戶,大部分律師案件的來源都來自於他人的推薦。這是因為壹般情況下,當事人會先通過自己的朋友圈和人脈找律師,只有實在沒辦法的時候,才會用瞎貓碰死老鼠的方式找律師。(這也告訴律師,不斷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通過各種方式擴大自己的朋友圈和人脈,是非常重要的。就像文章前的第壹句話,先讓別人知道妳是個律師,知道妳是個好律師。能不能是另壹回事。).

壹般來說,由於有人的推薦,在與委托人第壹次溝通之前,雙方對對方的情況有壹定的了解,也有壹定的建立信任關系的基礎,但這種了解與建立信任的基礎有很大的差異,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律師與委托人最終能否建立信任關系,以及建立信任關系的難度。區別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作為律師,我們應該對此有清醒的認識:

差異因素

(1)推薦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推薦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越高,客戶越相信;相反,信任者的信任度越低,它甚至只被用作信息的來源。

(2)推薦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裁判與委托人的關系越密切,委托人對裁判越信任,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成律師談判的成功。

(3)推薦人的推薦度。推薦人是隨便介紹,還是極力推銷,也決定了委托人對律師最初的信任。

(4)律師執業過程中積累的口碑和社會知名度。很多情況下,除了推薦人的推薦,委托人也會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律師。律師執業中積累的聲譽和社會知名度,可以幫助委托人建立對律師的信任。

第二,認真準備

就算我很專業很優秀,也不可能對各種犯罪法規了如指掌。這就需要律師提前做足功課。在與客戶溝通之前,可能會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類似的判例,壹定要先了解。除了專業知識,還應該了解壹些辦案需要的其他知識,比如財務、金融、建築等可能需要的知識。在溝通之前,我們應該確定我們需要什麽。如果推薦人對客戶有所了解,也應該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以便確定合適的溝通方式。

律師是回答人問題的職業,賣的是無形的法律服務,不是可以直接用的東西。委托人內心對律師的感受和印象,往往成為是否委托律師的最重要因素。律師可以提前準備好自己的專業知識,了解委托人的情況,可以更好的向委托人展示自己的專業知識,更好的滿足委托人的心理需求。我也能從容應對委托人提出的各種問題,如流回答,從而獲得委托人對律師的認可和信任。

第三,註意溝通的細節

和當事人溝通最好的地方就是律所。這樣做很正規很正式,其次事務所的環境和氛圍有助於提高成功的概率(這也是大事務所要不斷改善辦公環境和條件以塑造高大上形象的原因之壹)。見面時,優先考慮客戶的要求。因為在這個階段,當事人往往面臨多重選擇。他越早抓住機會,就越有可能成功。如果他錯過了,他不會再來了。

與客戶約定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後,必須準時到達。壹個人是否守時,往往體現了壹個人的態度和嚴謹程度。此時,妳要給委托人留下好印象,體現律師的嚴謹。穿著得體,舉止得體,尤其是用自信的語氣。沒有委托人願意委托壹個對自己沒有信心的律師。

與客戶見面後,不要急於進入主題。最好從壹些簡單的問候開始,自我介紹,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從中觀察客戶。了解當事人的個人素質、經濟能力和對案件的關註程度,形成初步判斷,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溝通方式。這就需要律師學會觀察細節,從細節中形成自己對事物的看法和理解。

第四,主動但不誇張。

律師需要耐心聽取委托人對案件的陳述,但不能讓委托人按照自己的想法隨意發揮和想象,要掌握溝通的主動權。在委托人陳述案情的過程中,要及時進行歸納總結,指出問題的焦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讓委托人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樹立對律師的信心。回答客戶的訴求,不管合理不合理,控制整個溝通節奏。具體方法因人而異,但目標只有壹個,就是讓當事人相信妳可以為他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和幫助。

對於委托人提出的具體預期目標,如果妳能盡可能給出壹個明確的答案,妳必須預設它是基於委托人陳述的情況。我反對的是,有些律師為了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在明知委托人的要求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仍然無所不用其極,壹味迎合委托人,抱著不能再談的想法,甚至做出虛假承諾。這不僅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也存在很大的潛在法律風險,容易出問題。刑事案件雖然有偶然性和隨機性的特點,不需要刻意維護客戶,但絕對不只是壹筆交易。長此以往,會對其專業聲譽和口碑產生不利影響,不可能做大做強。

動詞 (verb的縮寫)合理準確的報價

刑事案件不同於民商事案件。沒有計算和參考律師費的依據,相關規定不允許風險代理。因此,如何給客戶報價是個大問題。

在刑事案件中,容易出現兩個問題:收繳不足和不收繳。收得不夠,是指律師可能收了更多的代理費,但因為報價低而收得不夠;收不到就是律師報價太高,當事人無力或不願支付,錯失商機。為了避免出現支付不足和不支付的情況,律師在報價時要考慮委托人的支付能力和委托人的支付意願。

客戶的支付意願是決定律師費報價的壹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不同的人對金錢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期望達到不同的目的。為什麽要請律師也不壹樣?有的人會不惜壹切代價不遺余力,有的人會在。價值?用什麽?不值得?權衡和考慮。這些都決定了當事人的支付意願和他能接受的律師費。

另壹方面,律師的聲譽和社會影響力也會影響委托人的付費意願。客戶普遍知道大律師和律師需要支付更多的律師費。這壹點不同於同壹個病,小醫院和大醫院的普通醫生或專家看的。所以律師在報價時也要結合自己的地位和聲譽,不宜賤賣和高估。

既然律師工作最大的成本是時間和精力,那麽報價也要考慮時間和精力的問題。我們需要對預期工作量進行初步評估,看是否值得,是否願意,事先確定壹個我們最終可以接受的價格。

在我長期的律師生涯中,我有這樣壹個體會:越會溝通,越有能力支付律師費,後期的案件代理律師壹般都會很順利,他們之間的合作也會很愉快;越是難以溝通,在訴訟費上斤斤計較的當事人,後期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我個人不想為了接案子而接案子。我會根據自己的長處,是否能接受和包容當事人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對人的態度來選擇我的當事人。壹般不會挖空心思,想盡辦法接壹個案子,這讓我以後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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