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負責貿易的政府部門是經濟發展部。
3.1.2貿易法規體系
蒙古與貿易相關的主要法律包括投資法、海關法、海關法、特別稅法、增值稅法和公司法。
3.1.3貿易管理相關規定
蒙古國主要運用關稅和非關稅手段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協調對外貿易政策。從1999 7月1開始,除1996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9種零關稅商品外,其他進口商品壹律征收57。關稅。
出口許可證蒙古國出口需要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會對出口合同進行審核,並計劃發放許可證。
進出口單據進出口要求:①承運人發票三份,必須註明貨物名稱規格、買賣雙方名稱和地址、裝運時間、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運輸的包裝或集裝箱數、價值等。(2)壹般不需要貨物原產地證明,但買方或信用證有要求的,需有商業管理部門正式出具的兩份證明,並應附公證證明。
運單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習慣上,運單必須註明發貨人、承運人、收貨人及地址、到達港、商品類型、名稱、運單號、日期和承運人正式收據的簽名。
蒙古規定,自1995年2月16日起,所有通過航空和鐵路進入蒙古境內的進口貨物必須持有貨物清單。采取這壹措施的目的是使進口管理符合國際慣例,同時保證海關檢查,減少運輸工具在邊境口岸的滯留。
根據1994中蒙兩國簽訂的《進出口貨物質量認證協議》,對方貨物在各自口岸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相互認證,以書面文件為依據。當妳通過海關時,妳必須申報,填寫海關申報單並交納關稅。
禁止進出口的商品根據蒙古國《禁止進出口和非關稅限制商品清單》,國家禁止麻醉藥品、使用和生產麻醉藥品的工具和麻醉植物(醫用麻醉藥品和植物的進口按中央衛生行政主管機關批準放行),禁止各類酒類入境。
限制進出口商品根據蒙古國《禁止出境和非關稅限制商品清單》,限制出口鈾礦石及其精粉、種畜、家畜、動物精液胚胎、顯微繁殖產品、野生動物及其原料和制品、與野生動物有關的研究標本、壹般歷史文化紀念品以及用於動物、植物、礦物研究和解剖、考古、古生物、民族學、錢幣研究的收藏品和收藏品;限制歷史和文化珍寶的臨時出口;限制醫療和預防器官、捐獻的血液、劇毒化學品、槍支、武器、作戰物資、設備及其配件、必須監測的設備和爆炸物的進出口。
3.1.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蒙古國國家技術監督局通過整合國境衛生與傳染病研究部門、國境獸醫與植物檢疫部門、國境質量與標準監督部門,成立了國境技術監督局。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應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有:邊境法、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法、衛生法、動物基因庫和衛生保護法、
反煙草中毒法、標準和規範評價法、食品法、植物保護法、反酗酒法、反艾滋病法、國防法、農作物種子法、化學有毒物質保護法、藥品法、衛生法、麻醉藥品和神經刺激物質流通監管。
2005年5月24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蒙古國食品、農業和牧業部簽署了《對華出口馬肉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和《對華出口羊毛、羊皮、牛皮和馬皮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2008年6月9日,19簽署了《中國向蒙古國出口冷凍精液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中國向蒙古國出口牛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相互出口賽馬和過境馬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相互出口屠宰馬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
3.1.5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管理制度蒙古海關管理的主要依據是《海關法》和《關稅稅率和關稅法》。進口貨物的海關稅率分為壹般稅率和特別優惠稅率,壹般稅率是特別優惠稅率的兩倍。
關稅稅率蒙古國大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總稅率為57。主要商品的稅率如下:
表3-1:蒙古國主要商品進口關稅稅率
資料來源:蒙古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