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壹、民事訴訟法對代理人有哪些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二、民事訴訟中如何計算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而是從下壹小時或第二天開始計算。如果以月為單位計算周期,則不分大月和小月;以年計算,不考慮平年和閏年。以月計算的,期間屆滿之日為屆滿月與開始月相對應的壹日;如果起始月份沒有對應的日期,則為到期月份的最後壹天。期間屆滿後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如周六、周日、五壹、十壹、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無論是法定期限還是指定期限,都不包括運輸時間。比如訴訟文書郵寄,到期前送達的,不算逾期。期滿前確定是否投遞郵件,以郵局的郵戳為準。只要郵戳上的時間證明當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在期限屆滿前已將訴訟文書送達郵局,就不算屆滿。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是如何規定的?新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第七十五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1)概述期是指法院和訴訟參與人進行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屬於上述期限。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節省時間、人力、物力,使人民法院能夠及時進行審判,及時解決當事人的民事糾紛,保證訴訟行為的效力,穩定民事訴訟關系。(二)期間的類型訴訟期間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恒定周期和可變周期。根據期間是法律規定的還是法院指定的,期間可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法定期間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間。如立案期限為七日,自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計算;公民失蹤的公告期為三個月;上訴期間,不服地方法院壹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壹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天;申請期限為兩年。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間。比如,法院指定當事人,以彌補訴狀的不足;法院在判決書中規定了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規定的期限要明確具體,同時不能太長也不能太短。太長會耽誤訴訟程序和案件的審結,太短會限制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3)期間的計算周期以小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而是從下壹小時或第二天開始計算。比如,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某日10提出申請的,該期間的計算從該日11開始,至第三日10結束。人民法院必須在此期間內作出裁定。又如,當事人於2007年6月5438+10月1日收到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在十五日內提出上訴。不算收到判決書的當天,從次日起算,上訴期為1.2至1.16。過了這段時間,他就失去了上訴權。如果以月為單位計算周期,則不分大月和小月;以年計算,不考慮平年和閏年。以月計算的,期間屆滿之日為屆滿月與開始月相對應的壹日;如果起始月份沒有對應的日期,則為到期月份的最後壹天。例如,在壹起宣布失蹤的案件中,人民法院於2007年2月28日宣布正在尋找壹名失蹤人員。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截止日期為2007年5月28日。下落不明的人逾期不出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宣告下落不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