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創建於1907,是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直屬全日制普通高校。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有7個二級學院。在這裏,我們先來看看《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招生章程》。本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和學校招生所在地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280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總部校區位於蘇州市姑蘇區西苑路279號;東山校區位於蘇州市吳中區環山公路與鳳山四路交叉口東南。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1907,隸屬於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總占地面積1616畝。* * *設有園藝科學與技術、園林工程、經濟管理、智能農業、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技術、國際教育七個二級學院。現有學生1萬多人,教職工600多人。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創業部,負責制定高校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高校學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組由學校指定。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領導、內部負責,並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四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普通、藝術、體育(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誌願填報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安排專業。文化總分相同時,按江蘇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壹排序規則安排專業。重新打分,結合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名。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投檔院校的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而不能錄取的考生,予以辭退。

對於壹般外省考生,學院將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各省規定的招生計劃比例進行轉檔。進入檔案的考生將按檔案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成績最好的考生。專業調劑和退出原則與省政策壹致。

省內外美術考生需參加各省美術、美術統考。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計算,入檔考生按成績排序,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其他事項參照壹般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普通高考語言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考生參加考試。公開課只用英語。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按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蘇加費[2014]136號文件精神制定)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農林專業2200元,

文科專業4700元,

工科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壹條學生四人間住宿費每學年65438元+0.200元;6室公寓住宿費每學年65438元+0000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高校獎學金、學費減免及其他社會獎學金。貧困家庭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西苑路279號,郵政編碼215008。

招生電話: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傳真:0512-66098263

電子郵件:snzb12808@

招生監督電話:0512-67655042

招生監督郵箱:snjwjsc@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zsw/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上一篇:《民法典》關於出租房屋的規定
  • 下一篇:目前制約我國非政府組織有效發揮社會功能的影響因素有哪些,如何解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