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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壹發生供暖事故,財產保險會賠付哪些損失?

問題1什麽樣的取暖損失屬於保險範圍?

案例:暖氣管換了,爆了保險不賠。

市民郭先生告訴記者,今年冬天供暖期剛開始,自家暖氣就爆了。“噴湧的熱水不僅浸濕了地板,還順著門跑到了樓梯間,灌進了電梯井。”郭先生說,事故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光是我家的裝修損失就達到了四五千元。因為維修,電梯暫時停運了。”但讓郭先生無奈的是,事故發生後,他找供熱公司咨詢理賠事宜。“當時交采暖費的時候,不是包括了供暖責任險嗎?”郭先生說,但供熱企業的維修人員說,他家私自換了暖氣管,爆裂事故與此有關,保險無法賠付。

解讀:供熱責任險強調非居民自身因素

大連保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供熱責任險是指在供熱過程中,因用戶室內供熱設施(暖氣片、管道及配件)意外爆裂或泄漏,造成用戶及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供熱單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予以賠償的壹種風險共擔機制。也就是說,供熱企業按規定收取采暖費,對用戶因供熱責任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民事責任。為轉移風險,供熱企業與保險公司協商簽訂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對供熱過程中的重大頻發風險投保供熱責任險。保險公司是保險人,供熱企業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見,供熱責任險是供熱企業為了分散自身風險而投保的保險,非居民投保的保險。也就是說,壹旦發生供熱事故,負責賠償居民損失的主體仍然是供熱企業,而不是保險公司。

保監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大連市現行供熱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住宅和公共建築室內供熱用的設備、供熱管網中的水暖管道及附屬設備發生爆炸、爆裂、意外泄漏,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需要註意的是,責任險所承保的責任主要是被保險人的過失導致的責任事故風險。因此,供熱責任險作為責任保險的壹種,只對供熱企業責任造成的事故進行賠償,強調非居民自身因素。如果事故是由於居民私自供暖或者野蠻裝修造成的,而不是供暖企業的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問題二:受損後能得到多少賠償?

案例:洪水造成的損失超過4萬,最高保險賠償3000。

對於家住華南廣場附近的市民崔先生來說,暖氣管道爆裂帶來的損失著實讓他頭疼。崔先生告訴記者,就在供暖期開始後,他家的壹個門房發生了暖氣爆裂事故。“我把這個門樓當成了裝飾展區。當時店裏的水沒過腳踝,抽了壹晚上才排幹。”崔先生告訴記者,洪水雖然退去,但損失難以彌補。“我的整個店面都是用整塊木板組裝起來的。被淹後只能全部拆除,整體損失超過4萬元。”雖然損失高,但供熱單位表示,損失只能由保險公司承擔,最高只能賠償3000元左右。”崔先生無奈地說道。

解讀:供熱責任險理賠上限變了。

據保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供熱責任險確實有保險理賠上限。但近日,大連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轄區保險公司、供熱部門、供熱單位下發了《關於修訂大連市供熱責任保險業務承保及理賠標準的通知》。《通知》中理賠上限有了新變化,其中對賠付比例進行了調整。工作人員提醒,供熱責任險作為壹種民生保險,具有費率低、保障低、覆蓋面廣、風險大的特點,而保障範圍通常是供熱過程中最主要的頻發風險。如果居民想獲得其他風險保障,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家庭財產保險,作為供暖責任險的補充。

問題3:如何報告事故?

案例:供熱公司讓市民自行索賠。

杜先生等人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今年冬天采暖期開始後,家裏暖氣爆裂,但供熱公司維修人員稱應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讓杜先生等人自行聯系保險公司。“我們不知道是哪家保險公司。出事後怎麽報案?”杜先生無奈地說。

解讀:物業或供熱公司應該報案。

保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出現供熱責任事故,市民應盡快聯系小區物業公司或供熱公司,他們會向保險公司報案。根據上報的信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第壹時間聯系用戶,約定查勘定損時間,直至理賠完畢。用戶應按照供熱責任險承保公司的要求,提供損失清單、損失證明、受損財產發票等材料。

現狀:供暖責任險比例仍然不足。

市保監局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投保不足、投保明細不全、宣傳不到位等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保費充足率不足,大連供熱責任險經營處於虧損狀態。2010年度,在供方和保險方的共同努力下,大連市所有財產保險公司承保供熱責任險共計6100多萬平方米,約占全市供熱面積的60%;保額超過36億元;立案2900余件,賠付率超過100%,為賠償居民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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