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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可以再起訴嗎?

壹般不允許重復起訴。如果已經宣判,原告重新起訴構成重復起訴,只能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國家機關和有起訴權的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進行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都是基於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任何案件。如果法院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判,就叫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著訴訟審判程序的開始。

起訴程序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納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免繳未獲批準,仍不提前繳納,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六、立案手續辦理完畢後,案件由法院安排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清訴訟費用。

判決生效後如何執行?

如果是壹審,判決書上的日期不是最後生效的生日,還要看對方是否上訴,過了十五天上訴期才生效;如果是二審,此日期為生效日期;

判決執行時,壹般在判決書中寫明,對方當事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完畢。當事人可以不要求對方主動提醒對方!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要有生效裁判文書作為執行依據。對於壹審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任何人不得在法定期間內上訴,而二審判決壹旦作出即生效。

第二,裁判文書必須有可執行的內容,即要求裁判文書必須有可以通過積極行動完成的內容。比如海關部門對相對人罰款的決定被撤銷,行政決定尚未執行的,被人民法院撤銷後,相對人的義務不再存在,案件因沒有執行內容,不需要進入執行程序。

三是義務人拒不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這是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前提條件。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執行申請。五是符合人民法院訴訟執行管轄的規定。

說到起訴,如果法院已經下達判決,就證明判決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必須按照判決的內容去執行。如果他們對判決不滿意,他們可以再次上訴。如果案件已經到了終審階段,不能上訴,證明對案件基本沒有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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