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壹個塔皮亞讓敵人薩賓進入羅馬時,她被壓碎並從羅馬廣場上方的懸崖上壹頭栽了下去。這個故事不僅為後人提供了警示,也為羅馬壹些最殘酷的刑罰提供了後盾。
塔皮亞是利瓦伊建城以來歷史上的傳奇人物之壹。不管她是不是真人,從“塔皮亞巖石”扔叛徒已經成了慣例,塔皮亞巖石就是卡皮托俯瞰羅馬論壇的森林山。
但是,並不是所有與羅馬人有關的殘酷和異常的刑罰都在實踐中或統壹實施,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壹些刑罰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羅馬社會基本上是等級制和宗法制的。
理論上,壹個羅馬家長(家中最年長的男性)有權在家中殺人而不受懲罰。
這不僅包括住在他家的人,還包括兄弟姐妹、侄女和侄子。
然而,歷史學家壹直在爭論這種權力是否主要是象征性的,很少在實踐中使用。
菲利普-卡爾-烏辛克(Filippo-Karl-Usinke)認為,權力確實存在,但它並沒有滿足布蘭奇這個家庭成員。
比如說,奎托斯議員?費修斯?馬克西姆斯·埃比納斯被指控殺害了他的兒子,因為他“貞操可疑”。
然而,懲罰壹項性犯罪並沒有被視為父親權力的正當使用,因此昆圖斯本人受到審判並被流放。
為了證明這種權力是正當的,兒子必須對國家犯下罪行。
當Ollus Fulvi因參與Catiline的陰謀(公元前63年)而被其父殺害時,這家的戶主並沒有被起訴。
這是因為卡特琳娜和她的追隨者密謀謀殺執政官西塞羅並為自己奪取政權,犯了叛國罪。
對羅馬刑事司法最常見的誤解之壹是對殺害帕裏的人的懲罰。
任何殺害其父親、母親或其他親屬的人都將受到sacks的懲罰(拉丁文poena cullei)。
據說罪犯和四種動物(壹條蛇、壹只猴子、壹只公雞和壹只狗)壹起被縫在壹個皮包裏,然後被扔到河裏。
但是這樣的懲罰真的執行了嗎?這是利維歷史的縮影。城市基金會稱,殺死母親的母獅馬盧勒斯(Malullus)是公元前101年第壹個被縫進麻袋扔進海裏的人。
狗和公雞的馬賽克,(公共領域),其實殺鸚鵡的懲罰往往只是把罪犯餵給野生動物。
袋子裏沒有提到任何動物,也沒有出現在羅馬和中國法律程序後期的當代證據中。
西塞羅在公元前80年為壹個名叫塞斯圖斯·羅西烏斯的年輕人辯護,指控他殺害鸚鵡,但他在辯護中顯然沒有提到這個兇殘的動物園。他生活在公元三世紀中葉.
這壹節選流傳下來,是因為後來在公元6世紀賈斯廷皇帝的命令下編纂的摘要中引用了它:“我們的祖先規定,殺死鸚鵡的懲罰是用沾有血跡的棍子抽打罪犯,然後用麻袋縫起來。
“壹條狗,壹只公雞,壹條蛇,壹只猴子,還有壹個袋子扔到海裏,也就是說,如果大海就在附近的話。
否則,他將被扔在野獸面前。根據被神化的哈德良憲法,“弒父的懲罰——bona kule,酷刑博物館(Foltermuseum De Oude Steen),布魯日。(CC 2.0),哈德良時代寫的諷刺詩中蛇和猴子的特征,他認為尼祿皇帝應該被“開除”。
但是狗和公雞是在公元三世紀莫德斯丁努斯寫作時才出現的,那麽真的有人被所有這些生物懲罰過嗎?君士坦丁大帝對殺鸚鵡的懲罰,只規定蛇要放在袋子裏。
鸚鵡殺手通常會受到其他方式的懲罰,比如被判為野獸,這在羅馬世界非常流行。
據說放在袋子裏的四種動物中有壹種是蛇。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把狗、猴子、公雞、蛇和人縫在壹個袋子裏,說明刑罰從未真正執行過——首先,它對劊子手的懲罰和被判刑的人壹樣多。
羅馬人自己也認為《詩經》是壹種祖先的習俗,但和許多習俗壹樣,它是基於對古代刑罰本質的先入為主的觀念。
最著名的懲罰殺死鸚鵡,包括所有兇猛動物的版本,是後期羅馬帝國的產物。
這首詩是為了嚇唬人,而不是強制執行,因為它吸引了試圖確定動物象征意義的中世紀學者。
弗洛裏克·埃格蒙德(Florike Egmond)說,這啟發了日耳曼法中引入裝滿生物的袋子作為懲罰,反映了壹種信仰,即文明社會應該遵循羅馬的司法慣例。
“Ertr?Nken im Fass oder sack”,1560的草圖,顯示“對包的懲罰”。
在中世紀和近代早期,為了減輕德國人的痛苦,這種刑罰很少實施。
有壹次,這些動物的形象被縫在袋子裏,因為它們被認為是實物的充分替代品。
如果羅馬人不參加人口普查,他們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公有領域),必須參加羅馬人口普查,因為國家需要完整的公民財產記錄,以便收稅。
根據公元前1世紀的歷史學家狄俄尼索斯的說法,羅馬第六任國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下令,任何不參加人口普查的人都將失去財產並被賣為奴隸。
然而,人們仍然對這種懲罰是否真的發生存有疑問——狄俄尼索斯在第六任國王統治後幾個世紀才開始寫作,西弗勒斯·圖利烏斯可能是虛構的。
與狄俄尼索斯同時代的列維記錄了壹種不同的懲罰——未登記的公民受到死亡和監禁的威脅,沒有任何壹種懲罰被執行的記錄。
古代歷史學家彼得·布魯特(Peter Brunt)提出,這可能是因為羅馬人總是進行登記,以確保他們作為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
然而值得註意的是,無論是狄俄尼索斯還是列維,都沒有提出這個法律在他們自己的時代還在使用——嚴刑峻法可能反映的是羅馬早期的殘酷觀念,而不是任何歷史現實。
人口普查時的祭祀場景:多米提烏斯·阿諾·巴布斯祭壇上的壹塊牌匾左側被稱為“人口普查刻帶”。
大理石,公元前2世紀晚期的羅馬藝術品。
來自羅馬的馬齊奧營地。
民國後期,著名的律師和政治家西塞羅寫道,有壹個人,塔西陀·安紐斯·阿塞勒斯,為了規避繼承法,決定不參加人口普查——他只是失去了選舉權。
羅馬當局有壹個更大的問題,因為他們在公元前壹世紀很少有效地進行人口普查。
另外,如果妳在國外打仗,住在意大利以外,或者因為極度貧困而無法出行,羅馬的統治可能會相當寬大。對奴隸的懲罰,父親的權力和對麻袋的懲罰,反映了羅馬人自己對祖先的看法,以及當局必須實施嚴厲懲罰以威懾罪犯的思想。
但是我們需要仔細重建這種懲罰的歷史。
正如帕裏德的例子所示,我們今天所熟悉的版本通常是從不同時期拼湊起來的,以創造壹種真正的“羅馬式”懲罰。
上圖:“Ertr?Nken im Fass oder Sack”,1560的草圖,顯示“Sack的懲罰”。
(公共領域),舒什馬·馬利克、凱蘭·達文波特的文章《解碼古羅馬神話:殘酷而不尋常的懲罰》首發於對話,並以知識* * *的形式轉載。這是遠古起源團隊,我們的使命是“通過分享研究、教育和知識,激發人們對過去的開放學習,從而改善我們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