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5《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知識產權工作組報告》(俗稱“白皮書”)中就涉及到ISP的地位和責任。《白皮書》認為,在ISP的系統或網絡中進行自動的、臨時的復制和傳輸,是基於其進行中介服務所必需的,屬於著作權法上的復制,ISP應對此負嚴格責任。1996 2月通過的《正當通信法》也規定,ISP有權善意屏蔽或屏蔽其認為侵權或非法的信息,無論該信息是否受憲法保護,也不會對此負責。如果ISP的系統或網絡存在侵權或非法信息,無論是否有過錯,都應該承擔責任。之後,由於普遍反對,該法被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廢除。
1998年通過的《跨世紀數字著作權法(DMCA)》改變了上述白皮書和《通信正當行為法》中的立場,限制了ISP的侵權責任。該法第二章第512條對ISP根據用戶要求在其系統或網絡中承擔傳輸通道、系統緩存、信息存儲、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等四項功能時的著作權責任進行了限制。根據法律規定,所有ISP在享受侵權限制待遇時必須滿足兩個壹般條件:壹是必須制定並合理執行壹項政策,即如果其用戶再次侵權,必須暫停其賬戶;第二,它必須采用標準的技術措施。這項措施是版權所有者和ISP之間的壹項協議,目的是展示或保護他們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了ISP在履行上述四項職能時的責任限制和要求:
(1)ISP履行傳輸通道功能的侵權責任限制:ISP履行傳輸通道功能,是指ISP應用戶要求,向用戶提供傳輸、路由和接入服務,實現點對點的數字信息交換的中介服務。在履行該功能的過程中,如果ISP滿足以下條件,則不對他人利用其系統或網絡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只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責任:①信息的傳輸由他人發起;②傳輸、路由、連接、復制必須通過自動化的技術流程實現,信息未經過ISP選擇;③ISP不能決定信息的接收者;(4)在④ISP系統或網絡中的任何中間或臨時存儲所形成的副本,除了預定的接收者之外,任何人都不能獲得,並且這些副本的保存時間不能超過合理的時間;⑤信息傳遞過程中不應有內容的變化。
(2)對履行系統緩存功能的ISP侵權責任的限制:所謂系統緩存,是指ISP的系統在壹段時間內自動存儲先前用戶請求的信息的副本,以滿足後續用戶對同壹信息的訪問要求,而無需從源網站重新獲取。系統緩存不僅降低了ISP的寬帶要求,也減少了用戶的等待時間。由於系統緩存阻礙了信息提供者(主要是網站)的版權控制能力,可能使用戶獲取過時的信息,因此需要限制ISP在履行該功能時享受豁免待遇的情形。ISP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享受侵權責任的免除:①這種存儲必須是通過中介、通過自動化的技術流程臨時實現的,目的是為後續的訪問者提供便利;②ISP不得更改緩存信息的內容;③ISP必須遵守業界普遍確定的信息“刷新”規則;④ISP不得幹預將用戶指出的信息反饋給信息提供者的技術手段;⑤ISP必須根據信息提供者附加的接入條件,限制不合格用戶的接入;⑥壹旦被告知其緩存信息已在源地址被刪除或阻止,ISP必須立即刪除或阻止對其系統中緩存信息的訪問。
(3)履行存儲功能的ISP的侵權責任限制:當ISP根據用戶要求在其系統或網絡中存儲侵權信息時,要想享受責任限制的待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ISP實際上不知道或意識到侵權行為的發生;②ISP沒有從侵權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ISP收到侵權通知後,必須立即刪除侵權信息或阻斷對該信息的訪問;壹旦ISP收到侵權通知後立即刪除侵權信息或屏蔽對該信息的訪問,可免除經濟賠償責任;ISP對任何關於其在上述情況下撤回信息的投訴概不負責。
(4)ISP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的侵權責任限制:ISP通過提供超鏈接、網上索引、搜索隱藏信息等信息搜索工具,將用戶引向或鏈接到含有侵權信息的網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ISP實際上不知道或意識到侵權行為的發生;②ISP沒有從侵權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ISP收到侵權通知後,必須立即清除信息或阻止對信息的訪問。壹旦ISP在收到侵權通知後,清除或屏蔽對侵權信息的訪問,將不對其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該法還規定,非營利性教育機構在履行上述四項職能時,也適用責任限制的相關規定。但在履行(1)和(2)的職能時,將員工或研究生作為“個人”而非“ISP”對待,以避免其所在機構因不符合有限責任的條件而不能享受有限責任的待遇;在其他情況下,工作人員或研究生的主觀過錯不影響其所在機構承擔有限責任的處理,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①工作人員或研究生的侵權行為不涉及在網上獲取近三年所需的教材;②該機構近三年內未收到兩次以上的侵權通知;(3)組織向其系統或網絡的所有用戶提供遵守美國版權保護的相關信息。
歐盟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起草了許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報告。目前,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歐盟法律指令已經通過。指令第四部分對ISP在履行傳輸、系統緩存和服務器存儲功能時的侵權責任進行了限制,即ISP在履行上述功能時,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外,對他人利用其系統或網絡實施侵權或違法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1)ISP履行傳輸功能時的侵權責任免除:
該指令要求成員國在其國內立法中規定,ISP作為中介服務提供者,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對其傳輸的信息不承擔責任,但違反法律禁止的除外:①該信息是他人發送的;②信息的接收者是由他人而不是ISP選擇的;③ISP沒有選擇或改變其傳輸的信息內容;④信息的傳遞和存儲是自動的、中介的和暫時的,不超過合理的時間。
(2)免除侵權責任當2)ISP履行系統緩存功能時:
該指令要求成員國在其國內立法中規定,為提高信息傳輸速度,履行系統緩存功能的ISP在其系統中自動、即時、臨時地留下信息的副本,以便後續訪問者及時獲取信息,但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除外,只要滿足以下條件:①ISP未改變存儲信息的內容;②ISP遵循信息獲取條件;(3) ③ISP遵守行業規範中關於信息刷新的規定;根據行業標準,ISP不幹涉獲取信息的技術方法;⑤ISP在得知緩存信息已從源中移除、被阻止或無法再訪問後,必須立即清除或阻止對緩存信息的訪問。
(3)3)ISP在履行服務器托管功能時的侵權責任:
該指令要求成員國在其國家立法中規定,在提供服務器空間和虛擬主機服務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可以免除對其系統或網絡中存儲的信息內容的刑事和民事責任,除非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是,如果ISP實際知道用戶的違法行為,仍然提供托管服務,不能免除其民事和刑事責任;(ISP應當知道用戶的違法行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存儲服務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責任;(3)如果ISP實際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戶的違法行為,而沒有立即采取措施清除信息或者阻止對信息的訪問,則不能免責。
此外,該指令還要求成員國不得對ISP施加監控義務,要求其在提供上述服務時,對其系統或網絡中傳輸、存儲和註冊的信息進行監控,以免使其過載,阻礙其更好地提供服務。
德國
德國《Gesetzuebedienutzung Vonelediensten[teledienstestetztdg-]》規定:(1)電信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法律的壹般規定,對自己提供的信息承擔責任;(二)電信業務提供者對他人提供的信息,應當在其知道或者在技術上足以阻止該信息上傳的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3)我們將不承擔將第三方提供的數據內容轉移給其他人以與用戶聯系的責任,包括因用戶要求而自動和臨時持有該數據。
中國臺灣
臺灣地區計算機信息產業的發展比中國大陸更成熟,遇到的網絡法律問題和科技法律領域的研究也比他們更早、更深入。臺灣省學者張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提出了自己的意見:(1)兼營信息內容服務的ISP在網絡上非法復制他人著作權的,可能承擔復制他人著作權的處罰;(2)明知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內容侵權而參與修改編輯的,按照* * * *侵權行為處理;(3)對單純提供上網服務的ISP進行調查是不合理的,應當予以豁免;(4)ISP在得知用戶有違法侵權行為時,能否主動或應第三方請求停止用戶的網絡服務或刪除相關內容,理論界持懷疑態度,認為如果構成著作權侵權,ISP就會輕舉妄動,可能違反網絡服務合同或妨礙言論自由和信息流通。因此,不宜承擔幫助行為人與侵權行為人的連帶法律責任。
瑞典
根據瑞典1998頒布的BBS運營規則,BBS運營者有義務在合理的限度內對其傳輸的信息進行監督,有義務清除其系統中包含的違法侵權信息。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的文本雖然沒有規定ISP的版權責任,但在其所附的解釋著作權人網絡傳播權的聲明中指出,僅提供通信物質設備的行為不構成侵犯著作權。據此,可以得出結論,提供傳輸和存儲設施的ISP對他人提供的侵權信息不承擔責任。
日本
日本目前還沒有制定系統的關於ISP侵權責任的法律,但是1997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涉及BBS運營者的義務。據此,BBS運營者對其系統上的信息負有例行監管的義務,但對於所謂的“例行監管”並無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