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或市政府網站上使用本指南。
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整體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和程序;
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城市規劃、實施和管理,主要是近期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和“壹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清單和辦理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上公布。
(2)開放形式
通過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莆田規劃信息、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從莆田規劃新聞、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第二,根據應用。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公開相關信息。
(壹)城鄉規劃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郵寄地址: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應用方法
申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明,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直接在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填寫並提交《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版。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莆田市城鄉規劃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發送至受理機構。
3.口服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當場回答的,不能當場回答的,自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書面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成本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公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