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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公開的法律意義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核心內容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以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壹是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依賴於信用手段。近年來,我國在加強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壹些成績,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總體上看,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還存在誠信缺失、道德失範、信用體系不完善、市場主體競爭不充分、不公平等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突出。

在信息化和大數據時代,工商登記的社會公示功能和作用需要通過數據和信息手段來體現,很多市場主體的信息也需要通過這種手段來體現。遵循傳統的做法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

國務院正是在這壹背景下制定了《條例》,開啟了中國信用體系建設的新篇章。《條例》明確規定,工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披露主體,承擔不同的信息披露義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信息是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企業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報信息和其他公示信息,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客觀信息,是評價和判斷企業信用狀況的依據。企業信用是在企業信息的收集、公示和使用過程中逐漸積累和產生的。

也就是說,條例頒布實施後,政府部門不僅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履行信息公開的責任,還要公開自己掌握的企業信息,條例也賦予了企業主動公開信息的義務。企業不僅要公示年報信息等信息,還要公示受到政府部門處罰的信息。這是世界首創,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沒有做到。甚至可以說,這壹做法本身就是對世界商事法律制度建設的壹大貢獻,必將在世界商事立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壹筆。

二、建立信息監管體系。

為了保證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順利實施,條例還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監管制度,包括抽查制度、報告制度等。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監管制度相輔相成,缺壹不可。只有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才能為信息監管奠定基礎;只有落實各項信息監管措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根據《規定》,企業不僅要主動公開信息,還要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政府部門監管企業信息公示的主要措施是抽查,即工商部門通過註冊號等隨機抽簽方式對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信息進行監督檢查。工商部門可以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控等方式,對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信息進行核查。抽查結束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壹公示檢查結果。

建立公正規範的抽查制度是工商部門監管方式轉變的重要體現,是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事中事後監管模式的重要舉措。

由於信息公示的主體不同,同壹信息可能會有不同的公示內容。對此,《規定》還規定,可以根據三種情況分別處理:發現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糾正;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有隱瞞或者弄虛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如果不確定哪個信息是正確的,可以向公示該信息的政府部門申請查詢。

通過以上制度設計,初步建立了企業自律、政府抽查、社會舉報三位壹體的信息監管體系。這壹監管體系不僅實現了對企業及時真實公開信息的有效監管,也加強了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對於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第三,建立了信用約束體系。

為保證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順利實施,條例規定了多項信用約束措施,充分體現了信用監管理念,是我國社會信用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過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壹方面提醒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另壹方面提醒社會風險。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三年後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進壹步強化了企業的誠信自律意識。公示信息抽查結果,公開企業信息狀況,讓社會評判企業信用狀況,選擇是否與企業進行交易。對不配合檢查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不認真配合的企業進行公示,確保抽查工作順利進行。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約束,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將企業信息作為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限制或取締列入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

通過實施企業信息公示、信息監管和信用約束,我國基本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加強了信用監管,註重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減少了對企業的直接幹預,從依靠傳統的行政監管手段向註重運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手段轉變,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改革市場監管體制”“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要求我們“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要實現企業的自主經營和公平競爭,實現消費者的自由選擇和自主消費,首要條件是企業和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要公平。正是因為有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行為和市場交易才能真正置於市場交易所有參與者的監督之下,才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才能實現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才能完善以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為核心的現代市場體系。

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使我國在現代商事登記管理制度建設方面首次走在了世界前列,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裏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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