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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

(1)辦公室

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議、機要、宣傳、檔案、財務等機關的日常運行;承擔保密、信訪、接待、安全、政務公開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協助局領導對相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在職人員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㈡監管監督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處理集體上訪和罷工的政策措施;負責受理和協調來信來訪接待、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的辦理,監督檢查來信來訪的辦理和落實情況;綜合分析信訪信息;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咨詢和宣傳;承辦新聞發布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3)就業管理股(人才發展股)

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專業中介機構的審批,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境外公民潛在就業的管理;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貫徹國家失業保險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失業預警相關工作;制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承辦縣就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制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

執行勞動關系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負責全縣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管理;執行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組織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監督國營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的執行情況。

擬定全縣人才資源開發總體規劃,參與制定和實施全縣人才政策、人才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負責全縣人才素質評價、人才統計、分析和預測,並檢查人事人才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負責制定引進高級人才的政策。

(4)養老保險單位

貫徹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承辦全縣企業、單位參保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和提前退休、辭職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辭職的管理;負責被保險人參加工作時間和計算工齡的審批;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致殘職工的待遇政策;負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落實全縣被征地(失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辦法。

(5)醫療保險股(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審;負責組織申報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對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初步意見,對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㈥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股

負責國家工資政策的執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服務;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補貼和獎金政策;負責年度工資報表統計、工資關系轉移、軍隊轉業幹部工資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和退休人員死亡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審核、工齡核定和管理;負責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年度慰問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業技能等級考核。

(七)公務員管理辦公室(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公務員錄用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報名、考核、獎懲、培訓、申訴、辭職、辭退、交流、調配等工作;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負責公務員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參與組織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交流公務員;承擔公務員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以及公務員統計工作;參照公務員法負責事業單位的申報和管理;依法監督公務員。

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按照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年度安置計劃完成安置任務;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子女的安置和相關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聘用管理工作,制定改革相關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政策;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專家後備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綜合管理全縣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人事調配政策,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和年報統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確定、晉升和管理;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方針。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承擔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聘請外國專家的重點項目;承擔全縣出國(境)培訓和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開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承辦省市交辦的引進國外智力的相關工作。

(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和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工作;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潛山縣勞動就業管理局

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就業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並組織實施和落實;負責全縣社會勞動力資源的登記、統計和勞動力供求預測,全面掌握社會勞動力資源狀況;指導開展全縣的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進行失業登記,求職、就業登記,辦理就業備案手續,開展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為勞動者求職和企業招用員工提供配套服務;統籌管理全縣城鄉就業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管理、協調和服務,開展勞務輸出,管理農民工來我縣務工。負責我縣勞動力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集中統壹管理全縣各類民辦職業介紹機構;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依法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實行失業保險社會化發放,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失業保險基金預警報告。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和調查,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和審批,再就業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監督實施,指導幫助失業人員以多種形式實現再就業;開展就業宣傳,動員和發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就業,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研究、制定和實施全縣勞動服務企業和社區就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認定勞動服務企業和社區就業經濟組織並負責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縣級就業服務機構和鄉鎮、社區就業服務基層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就業培訓的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和職業指導。指導開展下崗職工適應性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定並實施就業培訓工作計劃,落實勞動預備培訓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鑒定、勞動者職業資格鑒定,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擔和行使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的其他任務和管理職權;負責就業工作的財務預決算,管理全縣就業資金。

農業保險局

陳德興學院土前義分院書記、事業部部長、韓國本部部長、工會主席。縣農保所共有5名職工,包括:辦公室和事業單位。

縣醫療保險局

程六來主任,夏明副主任,縣醫保局事業編制10人,下設辦公室、計劃審核股、醫審股、基金財務股、工傷生育保險股五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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