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部署,切實完成專項清理活動,湘潭縣檢察院主動與公安、法院多次溝通協調,牽頭召開公安、檢察、法律等相關部門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統壹對吞服不同毒品犯罪分子的認識,共同努力,明確責任。在縣檢察院的積極推動下,2065年2月3日,438+06,65,438+06,湘潭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親自主持召開打擊異物協調會,組織縣公安廳、檢察院、法務部、縣財政局、縣衛計委、縣人民醫院、縣綜治辦、縣維穩辦等單位聯合下發《關於手術取出罪犯體內異物的通知》
第壹,加深對清理吞食不同文化的罪犯的認識
吞外語的罪犯逃避法律制裁,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刑罰執行的公平正義。必須及時清理並交付執行。因此,清除罪犯體內異物的行動不僅是司法機關的壹項執法活動,也是壹項各級各部門都應配合和支持的政治任務。辦案機關、醫療機關、執罰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維穩單位和基層組織的全體工作人員要講政治、顧大局,相互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文明規範執法,堅決杜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醫療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成立清理吞犯專項工作領導機構。
成立以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法院院長、 縣檢察院檢察長和分管執法監督的政法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縣綜治辦等8個單位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刑事庭、縣檢察院監察室、看守所、人民醫院負責人參加
第三,明確清理吞異語犯罪分子的責任分工
根據吞咽異物罪犯的訴訟階段,確定負責安排手術取出異物的單位。如有異議,提交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辦理單位。統壹委托縣人民醫院作為吞服外籍罪犯手術的指定單位。縣人民醫院安排醫術好、服務好、政治可靠的醫生護士隊伍,設置專門病房,方便安全,有效防止罪犯自殘、自殺。專科病房的設計改造方案由公安、檢驗、法律等相關負責人協商後確定,由縣人民醫院進行改造修繕。縣財政負責經費保障,統壹負擔專用病房的改造費用和罪犯的住院費、治療費。專科病房的設計和費用預算按財務要求報縣財務評審中心審批。罪犯的手術費用由辦案單位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縣財政撥付。
四、明確清理外來違法犯罪分子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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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案單位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公函,以羈押罪犯的方式取出異物。罪犯從看守所到醫院、在醫院住院期間和出院回看守所期間的監管,由辦案單位負責。罪犯在醫院手術期間減刑。
3、辦案單位在運行前應邀請縣檢察院、縣看守所、罪犯所在鄉鎮的政法工作負責人、村(社區)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成員要做好罪犯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工作,全程參與維護穩定工作。
4.縣人民醫院應對手術罪犯進行詳細的術前體檢。符合手術要求的,原則上應安排手術取出異物。經檢查,體內異物無法取出,但不會影響身體機能。如果沒有真正的風險或者取出異物的風險大於將異物留在體內的風險,就不應該安排手術。縣人民醫院要出具證明,看守所收監時要詳細登記犯人體內的異物。
5.辦案單位向縣人民醫院出具公函委托手術取出異物,並協助醫務人員對罪犯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罪犯幹凈入院。醫院為入院的犯人提供統壹的服裝、被褥和生活用品,並提供統壹的餐飲。辦案單位應當要求罪犯及其家屬在手術前履行簽字手續,配合醫生告知簽字內容並做好相關記錄,由辦案人員和現場人員簽字見證,全程記錄;如果罪犯及其家屬拒絕簽字,不影響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