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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出壹個反壟斷法的案例及分析。要求:2000字以上。如果回答的好可以加分~ ~謝謝~ ~

新經濟時代的微軟反壟斷案

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2日是壹個普通的日子,但對於美國司法部、微軟及其競爭對手來說,卻是壹個苦樂參半的日子。這壹天,司法部與微軟達成的和解協議送達聯邦法院後,聯邦法官科林·科茨利(Colin Coatley)迅速批準了這壹解決方案,微軟與司法部握手言和,持續數年的微軟反壟斷案終於塵埃落定。雖然大多數分析師認為11.2的成交協議代表了微軟的壹大勝利,但微軟最終還是逃過了被瓜分的劫難;然而,也有學者指出,事情並非如此簡單。透過微軟反壟斷案,還有很多更深層次的問題有待解決。

微軟真的可以高枕無憂嗎?

微軟雖然逃脫了被壹分為二的命運,但從此真的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這起反壟斷案是美國政府50多年來發起的最大壹起針對企業的反壟斷案。1998年5月,聯邦政府的司法部與18的城市合作,包括美國最大的州加州和華盛頓特區,以違反反壟斷法為由,將世界上最強大的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在165438+10月2日,聯邦法官科林·科特利(Colin Coatley)批準了微軟與司法部達成的反壟斷案解決方案後,與美國聯邦政府壹起起訴微軟的18中的1城市被拆分,其中包括加州和華盛頓等9個州的1城市,並認為司法部與微軟的協議不足以約束微軟。其他九個州已經批準了微軟案中的協議,並打算終止它。

然而,微軟的競爭對手、計算機制造商太陽微系統公司說,他們不會就此罷休,他們會繼續抓住微軟的反壟斷案不放。雖然它在反對微軟的壟斷行為時遇到了法律挫折,但它將敦促各州對此案提起上訴。

現在就算九洲和Sun公司上訴,微軟被拆分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但即便如此,微軟也不能像過去那樣無視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警告,也就是說,微軟不能從此高枕無憂。為什麽這麽說?首先,2001,美國上訴法院的7名法官對微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了司法判決,這就像壹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隨時懸在微軟的頭上。只要微軟將來犯了刑事罪,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就會刺過來;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壹點,為了防止微軟的壟斷行為,司法部在與微軟達成的協議中對其設置了諸多限制:首先,微軟要向其他公司公開其部分計算機代碼,以便這些公司可以設計與Windows兼容的軟件,包括為服務器設計軟件的公司。這壹協議條款將阻止微軟利用Windows壟斷服務器市場。第二,協議要求微軟不得幹涉電腦制造商選擇什麽樣的軟件,除非這些軟件與Windows存在技術沖突。第三,為確保反壟斷措施的實施,司法部有權檢查微軟的代碼、內部文件、賬目及相關記錄。第四,司法部還將在微軟總部成立壹個三人專家委員會,監督微軟執行協議的情況。壹名專家由微軟和政府選定,另壹名專家由雙方協商選定。委員會的費用由微軟支付。司法部和微軟還同意,這壹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可酌情延長兩年。

正是因為這些“緊箍咒”,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在法院判決後自信地表示,司法部將“強烈保證”微軟遵守解決方案,並密切關註微軟對條款的執行情況。

美國反壟斷法的轉向

然而,微軟畢竟成功逃脫了被瓜分的命運。所以,人們自然要問為什麽。

事實上,從199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調查微軟壟斷市場的指控開始,美國政府對微軟的反壟斷行動持續了10多年,其間白宮幾易其主。根據司法部的指控,傑克遜法官在1997結束時裁定,禁止微軟將其網頁瀏覽器與Windows捆綁銷售,但上訴法院在次年5月駁回了傑克遜的裁決。於是,司法部和18州的1市在1998年5月再次把微軟拖上了被告席,而這次微軟幾乎被拆分成了兩家公司。2001年6月2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作出裁決,駁回地區法院法官傑克遜去年6月作出的將微軟壹分為二的決定,但維持微軟從事違反反壟斷法的反競爭商業行為的裁定。上訴法院要求當地法院任命壹名新法官重審這壹歷史性的反壟斷案件。

客觀地說,微軟的命運能發生如此戲劇性的轉折,原因有二:壹是與大企業關系密切的布什總統2001入主白宮,阿什克羅夫特執掌司法部;第二,微軟擁有強大的律師和顧問團隊,因此有能力遊說國會和法院。不過,除此之外,專家認為,最重要的是美國的反壟斷法發生了變化,即從過去維持價格競爭轉變為在新經濟時代推動創新。

美國的反壟斷工作可以追溯到19年底。1890年,美國通過了第壹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案。在隨後的100年間,美國國會通過了壹系列加強反壟斷工作的補充法案,這些法律構成了美國政府反壟斷的基礎。美國反壟斷法適用於幾乎所有行業和公司。反壟斷法禁止三種違法行為:妨礙交易的行為;可能大大降低特定市場競爭程度的企業合並;旨在獲得或維持壟斷地位的反競爭行為。美國政府反壟斷法的最終目標是“通過促進市場競爭來保護經濟自由和機會”。

從美國的反壟斷法來看,雖然通過“不正當行為”維持或獲得壟斷地位是違法的,但壹個公司擁有壟斷地位或企圖獲得壟斷地位並不壹定違法。所以,壟斷行為如果不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就不構成拆分的理由。這其實相當於說,在新經濟時代,靠拆分打破壟斷已經過時了。因為在新經濟時代,網絡技術具有高競爭力和快速升級的特點,任何領先的技術都會被更先進的技術所取代。在科學技術的高速增長中,壟斷往往是暫時的事情。

在評委眼中,微軟是新經濟的代表,新經濟的生命力在於不斷的技術創新。微軟也以創新為武器為自己辯護,比爾?蓋茨在法庭上表示,美國的反壟斷法是為了保護競爭機制而不是競爭者。反壟斷法不反對通過正常競爭取得的壟斷地位,而是反對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取得或者鞏固壟斷地位。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拆分是因為其壟斷地位是通過美國政府的特殊政策確立的,而微軟在操作系統的地位是通過市場競爭獲得的。

專家指出,與美國歷史上的壹些重大反壟斷案件相比,微軟案具有顯著的特點。首先,微軟基本上是自己開發的壟斷公司;1911和1984年,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公司分別通過兼並競爭對手成為各自行業的巨頭。其次,微軟的發展是基於知識產權和知識創新。如果“Windows”軟件多年如壹日,可能早就被市場淘汰了。再次,微軟雖然在PC操作系統市場上有著絕對的壟斷地位,但並沒有利用這種壟斷優勢不合理地擡高價格,其網頁瀏覽器壹開始就是免費贈送的。此外,這是美國進入新經濟時代以來最具代表性的反壟斷案件,其結局很可能成為未來高科技領域反壟斷案件的先例。

所以,針對這樣壹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件,美國司法部打出了“促進創新”的旗號。2001傑克遜決定拆分微軟前夕,時任司法部長雷諾表示,針對微軟的反壟斷行動是為了創造競爭環境,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這個觀點得到了很多反壟斷專家的贊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反壟斷問題專家羅伯特?譚力認為,在美國的大多數行業中,創新是最重要的驅動力,因此微軟案肯定具有開創先例的價值。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新增長理論”創始人保羅?羅默也支持針對微軟的反壟斷行動。他認為創新是決定消費者福利的最重要因素,競爭比壟斷更容易帶來創新。

保持創新活力是美國經濟能否繼續引領世界的關鍵。近年來,以反壟斷為中心的美國競爭政策的重點已經轉向促進創新。可以說,為了重振信息產業,促進科技發展,美國政府最終放棄了拆分微軟。

然而,在美國經濟學界,質疑反壟斷法的聲音越來越多。有學者認為,現行的反壟斷措施往往對已經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利,即使企業的支配地位是通過高效率、低價格取得的;現實中很難判斷壹個企業是不是壟斷,是促進競爭還是抑制競爭。例如,著名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弗裏德曼指出,“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理解發生了重大變化。剛入行的時候,作為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實施反壟斷法來促進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並沒有促進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官僚總是不願意放棄監管的權力。我得出的結論是,《反壟斷法》的危害遠遠大於好處,所以最好徹底廢除。”美國經濟學另壹大亨、價格理論大師阿曼?阿琴說:“我不認為有哪個經濟學家會支持司法部起訴微軟,至少我沒見過。”的確,令當時偉大的經濟學家馬歇爾困惑的壟斷與競爭的關系問題,甚至捆綁微軟是壟斷還是競爭行為的問題,都沒有令人信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微軟案的結果如何,都必然會對美國反壟斷政策的走向產生影響。

總之,隨著自由放任經濟理論的回潮,在新經濟時代,被視為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守護神的反壟斷法也在尋求變革。微軟案例是經濟學家對這個問題反思的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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