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規已實施2013,1,新規增加了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項目由38項增加到52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校車超過20%時記12分,未按規定避讓6分等與校車管理相關的14分。
2.將未按規定懸掛或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等違法行為的分值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行為的分值由3分提高到6分。同時,考慮到法律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取消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造成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或者旅遊客車載客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客100%以上的;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6、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城市快速路倒車、逆行、掉頭通過中央分隔帶的;
7、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積分謀取經濟利益。
綜上所述,開車上路,除了保證人身安全,還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扣分罰款是必然的。安全文明駕駛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也是為了遵守基本的交通法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時,學生應當在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開啟停車標誌。校車在同方向只有壹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車時,後面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候,不得超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車時,公交停車道和相鄰機動車道後方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候,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行駛。停放在校車後方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