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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啊!司法考試

指南針民法老師王力向您建議:

1,很多事情失敗不是因為沒有計劃,而是計劃之前缺少行動!(了解基本情況)

2.“失敗是成功之母”是給那些擁有成功品質的人的。對於那些沒有成功素質的人來說,再次失敗就是悲劇的重演!(吸取教訓,抓住要點)

重要提示:2009年司法考試與2008年操作方式壹致!!!

“突出三法三訴”;“突出重點,拓寬深化”;“突出實踐”。

首先,揭開提議者的面紗——調整視線。

刑法:陳澤賢、周光權

刑事訴訟:王和宋

民法:溫世陽

商法:王衛國

民事起訴狀:潘劍鋒

法學:高天賦

章程:韓大元、劉茂林

國家私立:秦煌。

護國公:秦

民族經典:張。

法律史:趙曉庚

二、揭示“三法三訴”命題規律——目標明確。

1,民法案例指導思想:生活普通,法理難。

這類題目今年繼續增加,是民法分數低的根本原因。這類問題的直觀感受是“乍壹看,基本不對。”

2.刑法案例指導思想:常見多發,疑難復雜。

2008年搶劫、詐騙、盜竊、侵占罪、貪汙罪六個罪名我考了23分,是對這個命題指導思想的驗證。這類題目今年繼續增加,是刑法分數低的根本原因。這類題的直觀感受是“背法是不行的。”

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命題特點:回歸法律,強化操作。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就可以順利得分。

三、打破大學生通過系考的桎梏——四個月通過系考的方式。

1.當前大學教育相對於司法考試的三大劣勢:

(1)重思想輕規則:法學研究追根溯源,發掘價值,教師的所有研究方向和內容都體現在教學中。教室成了老師宣揚學術的禮堂:百家爭鳴,各持己見。我們的教材各不相同。

(2)重文學理論輕實踐:我們學校教學純書本型,例子少,沒有實踐。我們的教學成績、成果、學位的獲得,關鍵都取決於論文,可謂“壹文定終身”。我們的老師大多沒有司法實踐經驗,沒有更不用說經驗。教學是空對空,理想對想象。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知識不等於能力。

(3)重學科,輕制度:我們的老師基本都是本學科的精英。學什麽,教什麽;教什麽,就是什麽;它是什麽,它是什麽。基本沒有跨專業、跨部門的教學。知識碎片化,相互壁壘嚴重。實踐是豐富多彩的,是法學的跨學科應用過程。

2、四個月通過考試的方式。

任何輔導書的字數都在500萬字左右(輔導書300萬字左右,法規匯編1.5萬字左右,歷年真題50萬字左右)。根據大綱要求,17000個考點。好了,我們來算壹筆賬:每天閱讀65438+百萬字,讀壹遍這些書需要50天,這是最理想的狀態。現實是不可能的。知識儲備好的人,每天可以閱讀6萬字左右。這樣看完這本書大概需要100天。三個月看壹次書,這個測試可能比較難。所以大部分同學最好準備7個月左右的考試。就現在命題的特點來說,思客是不希望壹部分人被錄取的非法生,尤其是“半路出家”!所以要求大家有壹個長期的心理準備。可以壹氣呵成通過考試的時代已經壹去不復返了!

(1)真題的運用

歷年司法考試的題目都是命題人(也是系法權威)智慧的結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歷年真題,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研究,啟發思維,強化重點。

“細節決定命運”已經成為司法考試的定律。總結詳細知識點的對比和聯系是這套書的最大特點。可謂“壹書在手,別無他求”!

拓展訓練可以拓寬知識面,拓寬思維角度,強化重點知識和記憶。司法考試也是考知識維度,多角度思考也是能力的體現。考生失分的原因往往不是知識儲備不足,而是思考角度不足。拓展訓練可以幫助妳克服法律的頑疾,即“壹看就懂,壹學就懂,壹扔就忘,壹用就不懂”。

逐項分析,可以加深理解,找到考眼(陷阱、題彎)。眼考是考點考試方法和命題技巧的表現。考點往往是不變的,考眼是變化的。只知道考點,不知道考眼,太可怕了:“每年都不壹樣。”

(2)法規匯編的使用

80%的分數都在法學裏!!司法考試是綜合考試,可以說考生失敗的重要原因是知識不全——千裏之堤,潰於蟻穴。知識的全面性就像壹個木桶,木桶的水量取決於最短的那塊木板。通過與否完全取決於考生最有優勢的科目。

(3)輔導書的選擇:

復習第壹冊:最好用《法學會》三冊的第壹冊。

其余書籍由Compass出版。

(4)輔導班的不可或缺性:茫茫大海中的指南針!

輔導班的設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根據考試實踐的要求,本著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思路進行設計。堅決杜絕“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指南針學校科學設置了四個級別的班次:

(壹)整風理論課。

刑法中的“犯罪客體”是傳統理論的壹個重要內容,但由於它不是錫克理論的內容,所以從未被考察過。再如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傳統理論中以必然因果關系和偶然因果關系來判斷。但考試真題要求用條件論和相當因果關系來判斷(見2003年二卷第41題,2006年二卷第2題,2007年二卷第1題,2008年二卷第52題)。再比如,對於盜竊罪,傳統學說要求保密,而錫克學說認為可以公開盜竊(見2003年第二卷第47題,2006年第二卷第17題)。對於搶劫罪,傳統學說要求“乘人不備”,而賽克學說對此沒有要求(見2006年第2卷第60題)。所有這些差異的根源在於傳統理論借鑒了前蘇聯的理論,而提出者的理論借鑒了德日的理論。所以掌握正確的考試理論方向是取勝的前提。

這種轉變的指征:1,沒有經過系統的法律教育。

2、經過法律教育但基礎薄弱。

3.經過基礎法學教育,學到的理論並不是命題老師所提倡的理論。

(2)強化班

(3)綜合提升班

(4)模考打卡班

(5)指南針系列介紹:

做“2009司法考試必備法律法規匯編”中“最實用、最便捷”的參考書,是指南針人不變的追求。這本書的規則和解釋結合緊密,便於理解,有助於記憶;命題角度分析全面提煉總結重點知識,提高考生綜合能力;壹次小小的考試,激活了知識,訓練了考生的應試能力。

《2009年司法考試試題詳細分類》的歷史就是壹面鏡子。只有學習歷史,才能把握現在,預測未來。事實壹次又壹次證明,研究歷年考題是通過司法考試的捷徑。為此,指南針司法考試研究中心精心組織整理《歷年考題詳解》壹書,力求答案權威準確,分析全面細致,於法有據,讓考生不僅知道是什麽,更知道為什麽。

《2009年司法考試案例教學》系列,通過壹系列“壹句話”的小案例,教妳如何壹步步分析法律關系,滿足司法考試“主客觀試題”的需求。每個學科列舉的案例反映了本學科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維方式、規律和特點,案例描述簡單明了,法律和法律分析簡明扼要,答案分析準確把握了命題人的學術傾向。

“2009年司法考試攻略?”在當今的刑法學界,這兩種理論是交織在壹起的。首先,來自前蘇聯的傳統理論由於各種弊端已經過時,大多數學院和大學都教授這種理論。二是來自德國和日本的新理論。司法考試采用這壹新理論。本書最大的特點是理論體系采用德日理論,與司法考試的理論立場嚴格壹致。這本書的目的之壹就是少講理論,多講結論,少講講座和觀點,多講答題標準。本書很多觀點和案例資料直接來源於命題老師的著作、論文和課堂講課。

四、2009年如何“突出重點,加強練習”——突破臨界點。

第四冊第壹社會學生平均分12,充分說明學生缺乏實際處理能力。

加強司法實例培訓。多舉幾個例子。

動詞 (verb的縮寫)對大綱要求的掌握水平理解: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

理解-→合理化-→熟悉並能使用。

(什麽)(為什麽)(什麽)

5% 25% 80%

六、解密閱卷規則——讓妳多拿20分,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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