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居民必須辦理“兩證壹簽”才能自由來臺。
(1)兩證:大通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入臺證《中華民國臺灣省地區入出境通行證》。
(2)簽註:臺灣省個人旅遊簽註G(貼在大同卡第二頁)。
2。辦理大同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手續:
申請人到其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簽註(G字簽)。壹般需要15個工作日,時間以當地要求為準。臺胞證收費30元(使用期限5年),簽註每次20元有效期6個月。
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手續費:30元,有效期5年。
大通卡所需材料:
提交並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申請表。
1 2寸白底彩色照片,貼在報名表上。
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部分城市只需提供身份證)
同時申請相應的簽註。如果自由行的話,就是臺灣省個人遊的G簽註。
根據《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需要辦理以下簽證:
1.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須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和旅行簽註(字頭為L,以下簡稱簽註)。
2.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必須向指定的旅遊團報名,並向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註。
3、赴臺旅遊團必須憑《大陸居民赴臺灣省旅遊團名單》,整團從大陸對外開放口岸出發。
4.旅遊團出境前已決定組團進入內地的,組團社應當提前向有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或者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備案。
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公安局辦理臺灣省個人旅遊通行證。
部門歸檔。
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公安局辦理臺灣省個人旅遊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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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以下簡稱臺灣省)和居住在臺灣省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省居民)往來大陸。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省,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第四條。
臺灣省居民來大陸,憑國家主管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第九條。
公安機關對大陸居民赴臺灣省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緊急申請應隨時處理。
第十條
經批準前往臺灣省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註。
第十壹條
經批準前往臺灣省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旅行證件簽註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已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赴臺灣省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可以向原出具證明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派出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延期;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在入境口岸公安機關辦理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