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電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條例?
(2004年9月7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8號發布,自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起施行)
第壹條為了規範廣播影視節(展)和節目交流活動,促進中外廣播影視交流,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舉辦國際性廣播影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和全國性有獎廣播影視節(展),須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批準。
第三條國家鼓勵國產電影、電視劇(含動畫電影)和其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參加國內外廣播電影電視節(展)和節目交流活動。
參加國內外廣播電影電視節(展)並在其上放映的國產電影、電視劇(含影視動畫片),須取得電影發行許可證或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發行許可證;其他廣播電視節目應當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對節目內容的要求。
第四條在國內外舉辦的國際廣播電影電視節(展)、政府間廣播電影電視節(展)、全國性有獎廣播電影電視節(展),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組織或與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聯合舉辦。
全國性廣播電影電視社會團體和行業組織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可以舉辦全國性的帶獎廣播電影電視節(展)。
第五條地方涉外電影節(展)由地方政府或省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組織,須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擬放映的境外影片,由省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
第六條全國性廣播電影電視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或者廣播電影電視科研、教學、研究機構可以組織開展國際廣播電影電視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須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放映境外電影必須報廣電總局審批。
第七條在綜合性文化活動中舉辦境外電影放映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將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報廣電總局審批。
第八條國家鼓勵中國駐外使領館舉辦非商業性的中國電影放映活動。駐外使領館代表中國送片參加所在國舉辦的電影節的,應當征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同意。
第九條在境外舉辦的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節(展),可以由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並應符合國家外交和港澳臺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事先報廣電總局備案。
第十條申請舉辦國際性廣播影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和全國性有獎廣播影視節(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廣電總局的總體布局和規劃要求;
(二)有獎項的,應當符合國家關於文學獎項的規定;
(三)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舉辦活動,制定切實可行的辦節(展)方案;
(四)舉辦綜合性國際電影節(展)和設有獎項的全國性電影節(展),還應當具備專業水準的放映設備和設施;
(五)節(展)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外交政策。
第十壹條申請舉辦國際廣播電影電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和全國性有獎電影節(展),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報告和組織方案,內容應包括節(展)會名稱、活動內容、性質、規模、時間、地點和組織機構;
(二)有獎勵項目的,還應提供擬設獎項的名稱、金額、參評條件和評選辦法;
(三)在境內舉辦的,應當提交境外機構、擬邀請的主要人員和擬展映的境外廣播影視節目信息;在境外舉辦的,應當提交與境外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文件或者境外合作方的邀請函。
第十二條廣播電影電視節(展)的主辦單位和參展單位應當選擇內容健康、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高的電影(劇)和其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參加節(展)。
境外影片進入國內參加競賽,必須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在中國境內放映的境外電影,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或其委托的省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在國外放映的電影要報廣電總局備案。
境外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國內參加比賽和展覽,應當經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參加境外展覽的廣播電視節目,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有關節目內容要求審核後,報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擬入境參賽、放映的境外影片在申請審查時,應當提交影片簡介和錄像帶(或DVD光盤),並附有中文(或英文)字幕或其他形式的漢英翻譯。
第十四條國產影片參加境外展映,由制作單位報廣電總局備案,合拍影片由各方制作單位報廣電總局備案。備案應在節(展)會舉辦前二十天提交,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電影發行許可證復印件;
(二)電影節(展)的名稱、時間、地點;
(三)電影節(展)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及中文譯文;
(四)電影制片單位的聯系人、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通訊地址;
(五)需要廣電總局向海關出具電影拷貝進出境臨時放行函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提出,並註明進出境海關的名稱和時間。
第十五條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要求,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或者作出審查決定。
對進入國內競賽展映的電影和境外廣播電視節目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間,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所需時間。
第十六條參加國際廣播電視節(展)和節目交流活動的廣播電視節目,必須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獲準在中國參加和放映的境外影片進出境,電影節(展)及其他相關活動的主辦單位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批準文件向海關辦理臨時進出境手續;對出國參加電影節(展)並已備案的影片進出境,展商憑廣電總局相關文件在海關辦理臨時進出境手續。
第十七條主辦單位應當在廣播電影電視節(展)結束後三十日內將舉辦的節(展)會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
第十八條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舉辦廣播電視節(展)、節目交流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條例》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舉辦和參加中外電影節、展覽會管理規定》(廣發子嬰[1998]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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