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模式”在未來的“地方債”中扮演什麽角色?
43號文為新壹屆政府“治理地方債”提供了框架,其中明確“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將得到普及。
10年10月28日,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甄別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化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計劃以“企業PE”的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基金,為PPP項目的開發、籌備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測算,到2020年,城鎮化相關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甄別辦法》推斷,未來地方政府債務將主要由壹般政府債務、專項政府債務和PPP債務構成。可見,PPP模式被賦予了應對未來幾十年城鎮化資金缺口的重任。
從43號文的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的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壹定收益的公益事業”的投資和運營。對於現有政府債務,在建項目無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後續融資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模式解決。
PPP模式發展潛力巨大。壹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累計總投資額為1278億美元,與同類型新興市場相差甚遠。另壹方面,2013年新增PPP投資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發行量高達9512億元。如果“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什麽是“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是指公共-私人-私人-公共-私人-公共-私人-公共-私人-公共-私人-私人通過與私人部門的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私人的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壹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壹種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人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和運營。這種融資形式的本質是政府給予私人公司“長期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以換取基礎設施建設,解決政府財政困難。
3.「PPP模式」和「BOT模式」有什麽區別?
廣義而言,PPP是指“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單獨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因此,BOT在本質上也可以被視為“壹種PPP”。
BOT的意思是“建設-運營-移交”,即政府授予私營企業壹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允許它們融資建設和運營壹項公共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內,私營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從而獲得投資回報。當特許權到期時,私營企業將把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
但就合作關系而言,在BOT中,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更為垂直。即政府授權私營企業獨立建設和運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則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的“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和民營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PPP的優勢在於政府可以分擔投資風險,降低融資難度,雙方的合作也可以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點是增加了政府的潛在債務負擔。BOT的優點是政府盡可能避免項目的投資損失。但BOT的缺點是:投資風險高,民間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不壹樣,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不是全社會最優的。
4.「PPP模式」的優缺點是什麽?
PPP模式的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大部分融資、建設和運營”。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可以緩解政府的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大部分項目融資工作,以換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私人部門。
“PPP模式”可以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維,比融資平臺公司直接運營效率更高。雖然政府部門需要承擔新項目的部分融資,杠桿會增加,但項目更高效運營所獲得的正凈收入有助於消化現有債務。
PPP分散了壹些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實現了風險分攤,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的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的成功。當項目虧損時,政府和私營部門分擔損失。
事實上,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民間資本已參與高速公路和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從而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然而,PPP在實踐中存在諸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基於齊霞、柯永健、王綬青在《中國軟科學》發表的案例,對中國PPP項目主要風險因素進行分析,系統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和頒布,原有項目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發生了變化,對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產生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的失敗和終止。我國缺乏相關法律保護原有的PPP項目。如江蘇某汙水處理廠采用BOT模式融資建設。合同簽訂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外商投資固定回收項目的通知》下發,迫使外商與政府重新談判投資回報。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範、官僚作風等因素導致PPP項目審批流程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準後,很難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項目的性質和規模。在青島威立雅汙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和PPP模式的了解有限,且由於對項目的態度變化頻繁,經過漫長的談判才簽訂合同。
3.有很多政治因素。PPP項目通常與人民生活和公共利益相關。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價格可能會因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並遭到公眾的反對。比如北京第十水廠因成本上漲需要提價,但遭到了民眾的抵制,政府也表示反對提價以維穩。
4.政府的信用風險很高。為了加快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有時會與合作夥伴簽訂不切實際的合同,以吸引私人資本投資。項目完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損害了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工程中,在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經營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市自來水公司在水廠運營的第壹年每天購買不低於6萬立方米的水,但當年本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執行難度較大。
5.配套設施不完善。壹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來運營,比如汙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管道來生產。實踐中,壹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導致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沒有保障。壹些PPP項目完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者建設或改建其他項目,與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杭州灣大橋建成不到兩年,相距僅50公裏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準備開工,與杭州灣大橋形成直接的商業競爭。此外,對於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政府承諾對部分PPP項目進行補貼,但並未明確補貼的金額和方式。
在這些缺陷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重要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源於壹些地方政府官員在短期利益的驅動下,為了提高自己的政績,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準、過長的特許經營期”來吸引民間資本,但最終由於公共機構的承受能力不足而導致信用風險。
動詞 (verb的縮寫)“PPP模式”應該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務將在地方政府債務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才能充分發揮PPP模式的優勢”很重要。PPP模式復雜,涉及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要成功推廣PPP模式,推動民間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必須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
第壹,制定保護私營部門利益的法律法規。公共產品和服務項目通常具有“前期投資高、回收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的不確定性大”的特點,私人部門進入這些項目後會考慮風險。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私人部門的利益,PPP模式很難得到有效推廣。通過立法和其他形式保護私營部門的利益可以吸引更多的私人資本。
其次,完善“風險共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和法律變化的容忍度很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則與商業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參與者的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和調節私人部門的利潤,代表公共利益,確保私人部門能夠獲得合理的收入。簽訂合同時,制定收益分配規則,平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低利潤,政府將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確保合作繼續進行。相反,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政府可以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