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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如何落實?

第壹,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很多安全事故的背後都隱藏著生產主體安全意識的淡薄,如江西豐城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事故,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意識的缺失導致了工期縮短、突擊生產、施工組織不到位、管理混亂等行為。而“災難往往是小額累積的”,根據“海恩定律”,每壹起嚴重事故的背後,都有29起小事故,近300起事故征兆,數以千計的隱患。很多小事故、事故苗頭、隱患,由於生產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差,沒有被發現甚至忽視,事故防不勝防。安全生產無小事,不能心存僥幸以為事故就不會發生。因此,企業要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生產前期的安全控制,積極查漏補缺,把事故預防在萌芽狀態。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過分析典型事故不難發現,大多數事故都來自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力、不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非法生產經營等。因此,建立和落實生產主體責任制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前提是領導重視和參與。這不僅是對企業的要求,也是對監管部門的要求。主要負責人要意識到安全生產的“紅線”,堅持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效益與發展的關系。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監部門的相關職責和執法地位,提出了“行業必須管安全、業務必須管安全、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的靈魂。無論是生產還是監管,都需要高層推動。只有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各司其職,才能形成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核心是建立規章制度。在實際生產工作中,如果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不落實,就會給隱患和危險留下滋生的空間,隨時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各地、各部門、各用人單位壹定要清醒堅定,高度重視,強化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新《安全生產法》將其作為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的重要內容。企業要參照新法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建立相應的機制,主動接受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考核。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維護懲罰。

壹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後果需要達到壹定程度才能適用刑法。而事故發生前的責任追究比較輕,導致壹些企業追求利潤,違法或危險生產屢禁不止。鑒於安全生產違法成本低,新《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處罰力度,追究兩個責任。最低罰款從65438+萬元提高到20萬元,最高罰款從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針對違法行為問責不力的問題,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通報和通報制度,確保曝光,積極推進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安全生產不良行為“黑名單”和安全生產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執法監管。為了避免如此高的事故罰款,企業最好的辦法就是建立從負責人到普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層層落實,將安全工作納入考核機制,讓事故難以發生。

三、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要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能力,關鍵是要做好宣傳教育。我國安全生產形式依然嚴峻,公眾安全風險防範意識較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亟待全面推進。

(壹)開展安全生產技能教育。“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則。企業應當制定詳細、通俗易懂、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訓,做好技能防範工作。特別是要重點培養專職安全員。有條件的可以培養和建設壹支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安全知識規範、安全技能強、經驗豐富的安全隊伍,及時發現和整改隱患。

(二)開展安全教育。要通過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和知識教育,培養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重點加強壹線生產人員預防事故和應急救援能力。此外,要廣泛宣傳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壹系列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特別是新頒布的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及時掌握,認真貫徹落實。

(三)開展安全生產典型宣傳和交流。企業可以在內部對安全工作優秀的員工和部門進行獎勵和宣傳,對安全管理差不整改的部門進行處罰和通報,對有不良生產習慣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讓全體員工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樹立“安全第壹”的理念。企業可以宣傳推廣安全制度和文化建設成果,介紹安全生產管理的成功經驗和理念,加強交流學習,營造具有典型力量的安全生產氛圍。

擴展內容

出臺《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於全面強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有關省級單位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壹步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通知》指出,要明確各級、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強化管理考核、嚴格獎懲,建立“人人有責、人人有責”的工作體系。全面強化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推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重要抓手,有利於減少企業“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發生,從而減少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企業所有組織和崗位,其責任內容、範圍和考核標準應簡明扼要、清晰明確、便於操作並及時更新;企業應當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技能,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考核制度,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管理,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不斷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知》強調,地方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未對員工(包括派遣工、實習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培訓或者未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等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拒不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嚴重後果的,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

參考資料:

企業如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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