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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教育部“依法執政”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山東大學,簡稱山大;英文名稱是山東大學,簡稱SDU。學校法定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學校在青島和威海建立了校區。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山東大學威海校區位於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

第三條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世界壹流大學建設大學(A類)。

第四條學校本部和青島校區本科招生機構代碼為“10422”,威海校區本科招生機構代碼為“19422”。考生要填報誌願,單獨錄取。青島校區2020年招生院校有: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第五條證書頒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者,授予山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山東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和監督學校的各項招生工作,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等方面的作用。

學校本部和威海各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招生工作。兩個招生領導小組* * *遵守和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政策和規定,每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向招生委員會報告各自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和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招生辦公室為本科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履行相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

第八條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九條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壹領導,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山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和城鄉招生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按省、按專業確定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以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十壹條準入原則

1.對於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所擁有的全部加分項目中的最高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加分項目既適用於投檔,也適用於專業,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入檔後不退檔,未完成計劃征集誌願。

對於誌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根據投檔結果由高到低錄取,直至滿檔。不符合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體檢不合格或達不到錄取線的考生,予以辭退。在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招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直至完成生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

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2.山東大學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誌願安排考生報讀專業。除個別省份和招生類型外,專業分布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3.分數相同的,按照相應省份的分數相同比較規則執行。對於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優先考慮實際考試成績高的,有政策加分或降分的,相關科目成績高的。相關科目成績對比順序:文史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選修科目最高分。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須達到2A;報考我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必須符合相應招生簡章的要求。學校在安排專業時,采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即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分數最高者;高考實際成績相同的,按選考科目等級排序,相關科目等級較高者優先。相關科目為物理、文學、歷史;同等條件下,要求科目較高的考生優先考慮;當必修科目處於同壹水平時,將優先考慮高分考生。

山東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大學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的錄取情況。,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執行。考生選修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的要求。按高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根據考生意願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在高校同壹專業組。

5.錄取時,往屆學生和應屆學生沒有區別;我校所有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山東大學的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招生等專項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錄取。體育招生按考生入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7.山東大學護理專業只招填報過本專業誌願的考生。本專業學生人數在學校提檔線不足時,可在考生所在省份的壹本線上適當減少。

8.被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考生,進藏就業的非藏族學生及其他類型,以及通過降分或征集護理專業誌願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其他專業;外語類學生不得轉非外語類專業。

9.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是中外合作辦學與國際政治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外語為非英語的考生要認真填報專業誌願。

10.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審不合格的學生,按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按公示標準收取。如遇政策調整,按教育部和山東省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

電話:0531-88364787,傳真:0531-88564787。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投訴電話是0531-88363636。

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

電話:0631-5688282,傳真:0631-5688282。

校園紀律監督檢查辦公室投訴電話:0631-5688364。

第十五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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