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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廢除了秦國哪些制度?

商鞅變法進行了兩次。第壹次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50年。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棄雷場和建築物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雷區制度。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重獎農織。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鐫刻著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壹個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壹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則不得入公冊。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功勞,雖然家裏有錢,也不能大手大腳。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祿制度。今後將根據兵役的大小授予騎士爵位,官員將從有兵役騎士爵位的人中挑選。二十級爵位:第壹級叫男秀才,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

2)除了石清的仕祿制度外,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5)立秦律,“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商鞅變法是361年前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壹次改革,對戰國末期秦國的崛起起了重要作用。

商鞅變法的背景

春秋時期,秦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落後於關東主要國家。反映和加速井田制和土地私有制解體的稅制改革,比關東各國要晚得多。比如魯的“首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的“首租糧”是在公元前408年,整整落後了186年。但此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也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化。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殉道的陋習。次年,他遷都東麗,決心徹底改革,下令廣納賢才。商鞅由魏入秦,任命他為長,開始變法。

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崩潰,封建制度建立。這壹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漸普及,導致奴隸主的國有土地所有制逐漸被封建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力量日益壯大。新興的地主階級要求政治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都掀起了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商鞅變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這場社會變革和政治改革運動體現了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變化的規律。

商鞅是個男人

商鞅(約前390-338年)是戰國時期的政治家,法家思想的著名代表。魏王公的後代叫魏陽,又名公孫陽,後被封為商鞅。在位19年,秦治國,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年輕時善學刑名,在魏相公叔門下任中雜種(或“禦雜種”)。叔父生前向魏惠王推薦過它,但惠王不能用。商鞅聽說命他去求賢,氣得離開魏國去秦國,說孝為大,孝為大。然而,甘龍、杜摯和其他大臣不贊成政治改革。他們制造輿論,認為“智者治而不改”,“法家禮義無反顧”,孝不為所動,仍把商鞅當作左大媽,下令變法。

法令頒布後,商鞅把三尺長的木頭放在都城南門,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賞十兩黃金,卻無人響應。他還把懸賞金提高到50金,壹人認購,即得50金,以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懲罰了他的主子公子錢和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註釋是:“治秦,律令執行,公正無私,剛直有力,不賞私密,法如太子。過完年,道不接,民不取,兵強諸侯畏。”商鞅執法之勇不避貴的局面,在秦國引起了極大的震動。這是每個人都能遵守法律的重要原因。

新法實施幾年後,秦人衣食足,臣民敢公而不敢私,於是國家興盛,孝以商鞅為大工具。兩年後,秦從雍(今陜西鳳翔)遷都鹹陽,第二次改法。

孝二十年(公元前342年),秦國富強。周和等群臣派人來向秦道喜。次年,秦國乘魏國在馬陵之戰中戰敗之機,征服了魏國。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以詐術討昂而破軍,魏伐河西(今陜西東部)與秦講和。商鞅以此功勛被封15城為商朝(今陜西商縣,河南西夏地區)國號,被稱為尚軍..

商鞅與秦相時,商鞅的嚴格執法引起秦貴族的反感。孝後,太子秦封為李。為了報恩,虔誠的兒子指控商鞅企圖謀反,並派官員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到魏國,但任偉拒絕接受他,因為他的兒子昂被騙了。商鞅沒有辦法,只好回到秦國。而是派兵攻打鄭(今陜西滑縣),戰敗被俘。汪卉攻破商鞅,滅了他的全家。

為了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商鞅從他的“治天下不同,則國家無法無天”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他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強調農業戰爭,要使強兵富裕,就必須宣傳法制,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批判了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思想,主張“以焚詩明法”,以鼓勵農耕為內容的法治教育取代“前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律必須“通俗易懂”;要以法官為師,向人民解釋法律法規,讓“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做了什麽”,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寫下了《尚軍傳》。

改革的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棄雷場和建築物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雷區制度。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重獎農織。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鐫刻著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壹個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壹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則不得入公冊。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功勞,雖然家裏有錢,也不能大手大腳。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祿制度。今後將根據兵役的大小授予騎士爵位,官員將從有兵役騎士爵位的人中挑選。二十級爵位:第壹級叫男秀才,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

2)除了石清的仕祿制度外,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5)立秦律,“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商鞅變法的目的和作用

商鞅變法以法律的形式廢除了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辟了新的道路,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它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壯大了地主階級的政權;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方便稅收和交換。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進行了兩次。第壹次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50年。

商鞅與舊貴族勢力的鬥爭

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富公子錢和太子恭也唆使太子公開反對。在孝的支持下,商鞅加強了思想統治,新法得以實施。然而,前338年,蕭公死了,商太子為秦惠王繼位。公子錢等人趁機發動反擊,誣陷商鞅“謀反”,將其逮捕,並劈其車。雖然商鞅死了,但秦惠王及其後代繼續執行商鞅新法,所以秦國國力繼續發展,為秦國滅六國統壹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首先,商鞅變法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崩潰,封建制度建立。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歷史發展的趨勢,這是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第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持。

第三,商鞅確立了“治天下以異,治國以法古”的正確指導思想,以堅定的改革態度取信於民。

圖為商鞅與舊貴族爭吵。

商鞅簡介

商鞅(約前390-338年)是戰國時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思想的著名代表。魏王公的後代叫魏陽,又名公孫陽,後被封為商鞅。秦孝公對人才的追求鼓舞人心,秦孝公被說服進行改革。蕭公死後,被貴族誣蔑,車裂而亡。在位19年,秦治國,史稱商鞅變法。商鞅的《學而優則仕》是壹部專門研究法治的著作,深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後來他是魏國的宰相,公叔措,公叔措病重的時候,他對說:“公孫楊是個少年奇才,可以任命為宰相。”還對惠王說:“既然不需要孫楊,就壹定要殺了他,不要命令他出境。”錯叔死後,商鞅聽說才華橫溢,就帶著的《法經》去了秦國。通過荊軻太監三訪孝,商鞅講改革國家的政策,孝為大樂。在最初的359年,他擔任左書的頭,並開始改革,後來他被提升為大梁座。

13年(前356年)和19年(前350年),周先旺進行了兩次政治改革。變法的內容是“棄雷區,開樓房,實行郡縣制,獎農鬥法,實行連坐法”。這時候太子犯法,商鞅說:“法律不行,妳就從上面犯。”,懲罰老師宮子謙和老師公孫嘉。秦孝公十六年,壹個老師和壹個兒子犯了法,商鞅被判割掉鼻子。變法已久,秦人大喜。山裏沒有賊。前340年,秦、趙擊敗魏之子昂將軍,魏割西河、秦之地,民遷大良。這時,梁大怒:“我最討厭舅舅的話了。”商鞅因功被授予商武義稱號。

尚軍的法律太不仁慈,太忘恩負義。他制定了坐在壹起的法律,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加大了體罰力度,包括鑿頂、拔筋、鐵鍋煮等刑罰。秦國的貴族怨聲載道。趙亮勸尚軍懷恨在心,要他“回十五都,輕灌園林”,“不貪商,富於商,不慣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商即位,太子謝罪商鞅謀反。商鞅逃到邊境,想留在招待所。結果店家因為他不出示證件而不敢入住,自然就“自殺”了;為了逃回魏國,任偉不願意收留商鞅,因為商鞅曾背信棄義地攻破魏帥。後來商鞅又回到尚義,出兵北攻,出兵討要,把楊殺在池中。死後被秦以“破車”論處,滅了商君壹家

公元前359年,當商鞅協助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的代表人物甘龍和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潤是不可改變的,用起來也不容易。“古法沒有錯,禮貌也沒有錯。”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異教,古法是什麽?皇上不重修舊好,何必追隨?”“治天下是不壹樣的,那時國家是不合法的,所以唐舞不循禮而為王,夏寅不循禮不易死。反古人必不可少,而循禮者不多。”所以主張“立當時,依事而制禮”(《尚軍·更法》、《史記》、《尚軍列傳》)。這就用歷史進化論的思想反駁了舊貴族所謂的“法家”、“禮法”,為推行變法做了輿論準備。教材中“商鞅口水戰”的插圖就是當時這場大辯論的寫照。

“秦人無憐”

歷史上的任何改革,既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也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才是改革會遭到抵制的真正原因。由於商鞅廢除礦田、獎勵種田等改革措施侵犯了貴族階級對土地和官職的壟斷特權,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然而商鞅並沒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嚇倒。他認為制定法律不僅僅是為了懲罰普通人。自古以來“法若不從,則自上而下”,所以他主張先處罰教唆太子違抗新法的兩位老師。結果,龔的臉上被刻上了墨汁,而龔自謙的鼻子則因為屢教不改被割掉了。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懲罰,就再也不敢有任何僥幸心理了。經過商鞅的努力,新法“已經實施了十年,秦敏非常高興。山裏沒有賊,家裏給別人的足夠了。民勇公戰,畏私鬥,鄉治。”

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要付出代價,尤其是改革與變革。隨著秦孝公的去世,商鞅失去了他的權力基礎。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即位的太子東山再起,對商鞅進行了瘋狂的報復。他們不僅用誣告陷害的手段逼迫商鞅造反,還用最殘忍的暴行肢解了他。商鞅雖然遭遇了巨大的不幸,但他所發起的變法大業卻因為順應了歷史潮流而變得不可逆轉,最終對秦朝的統壹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商鞅“練刀鋸,用甲兵外用”,迷信暴力,鄙薄教化的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性。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處理思想問題,焚燒詩詞書籍,實行蒙昧政策和文化專制,甚至推行坐以待斃的方法,產生了壹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因為這種影響,他死於貴族的報復和“秦人不被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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