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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天居家隔離的具體要求

壹、深圳7+7隔離政策說明

1.前提:香港到深圳通關後申請7+7居家隔離的前提是申請人在深圳擁有自己的房產。

2.方法:前7天在深圳指定酒店集中隔離,之後7天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地社區申請居家隔離。

3.流程:個人申請、財產審核、區市防疫辦審批、住所閉環交付、居家隔離。

4.檢測:入住酒店第五天後,第二次核酸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5.家居:閉環到達住所,在所轄物業家居隔離條例完成後7天進行隔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汙染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的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和指導有關單位應對傳染病疫情。

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並同時報告上壹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公告。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的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公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疫區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進出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封鎖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但是,封鎖大中城市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幹線交通中斷或者邊境關閉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四條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所載人員、物品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對緊急調動人員的,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退回的,應當及時退回。

第四十六條因甲類傳染病或者炭疽死亡的,應當立即對屍體進行衛生處理,並就近火化。因其他傳染病死亡的,必要時,屍體經衛生處理後火化或者按照規定掩埋。醫療機構為了查明傳染病病因,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屍體進行屍檢,並通知死者家屬。

第四十七條疫區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汙染的物品,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方可使用、銷售和運輸。

第四十八條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與傳染病有關的專業技術機構,可以進入疫點、疫區進行調查、采集樣本、技術分析和檢驗。

第四十九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用於預防和治療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航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的人員和防治傳染病的藥品、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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