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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保險?

(壹)保險的定義及其所反映的經濟關系。

(僅指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合同的形式確立雙方的經濟關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支付保險費來補償或支付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從而建立保險基金的壹種經濟形式。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揭示了保險的本質和本質。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了壹種經濟關系,這種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壹種損失分攤方式,由大部分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在法律意義上,

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通過繳納保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獲得賠償,而保險人有接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因此,保險是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的統壹。

保險不僅是壹種經濟制度,也是壹種法律關系。保險源於離岸借貸。在中世紀,意大利有高風險貸款。風險貸款的利率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它下降了,因為它的高利率是教會禁止的。1384年,比薩出現了第壹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由此誕生。

保險首先是壹種經濟制度。

保險是為了保證經濟生活的穩定。對於特定的危險事故或特定事件造成的損失,利用大多數單位的集體力量,按照合理計算,建立基金。

人們認為,補償或支付的經濟體系應具備構成保險的四個要素:

(1)保險必須是危險的。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危險就沒有保險。

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在人壽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但人的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流失,使個人或家庭的收入減少,支出增加。因此,人壽保險是以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證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3)保險必須有互助* * *經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4)保險的出資必須合理。

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需要科學地計算貢獻。

保險是壹種法律關系。

保險是壹方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另壹方對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造成的損失負責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權利的法律關系。

其特征在於:

①保險是合同法律關系;

保險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另壹方無法控制的事故;

⑤保險人承諾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支付金錢或其他類似賠償;

⑥保險應以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2)保險分類

大致可以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再保險。

(1)保險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的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或年老而喪失工作能力、殘疾、身故或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因疾病、殘疾、年老和身故而造成的經濟困難。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或其他財產利益為標的的保險;指除人壽保險以外的各種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壹種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償付保險。

社會保險:由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得到的是各種沒有甚至沒有物質幫助和維護來源的制度。我國《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中國保險正在向多品種、全方位發展。

與社會保險相對應,商業保險是由專業化的保險企業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以盈利為保險目的來經營的。商業保險關系是當事人自願訂立的合同關系。被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因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而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商業保險可分為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

(2)保險也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也可以分為單保和再保險,原保和再保險。

(3)投保時必須知道的十件事。

(1)業務員上門拜訪時,妳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其所在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明。

(2)您有權根據保險條款要求業務員如實說明保險的相關內容。當您決定投保時,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確保您自己的權益。

(3)填寫保險單時,必須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親自簽字;被保險人簽名欄應由被保險人本人簽名(少兒險除外)。

(4)您繳費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臨時收據,並在此收據上簽署姓名和業務員代碼;也可以讓業務員帶妳去保險公司賠付。

(5)如果投保壹個月後還沒有收到正式保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後,要當場核對。如發現有錯漏,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在投保後的壹定期限內,妳有要求退約的權利,具體看各公司的規定。

(7)如果您的郵寄地址發生變化,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您可以享受持續服務。

(8)請註意退保或減保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9)保險事故發生後,請參照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10)如對投保流程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相關部門咨詢、反映或向保險行業協會投訴。

(四)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保險有兩個功能:保障和投資。對於每個人來說,有以下幾種他可能遇到的生命風險。保險對於解決以下八大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積極的意義。

1.家庭責任

2.保健費用

3.癌癥和疾病的威脅

4.遺產稅的交付

5.貨幣風險

6.子女教育費用

7.退休後的養老金支出

8.因事故或疾病喪失工作能力

其具體功能和意義體現在:增值儲蓄功能、醫療支付、建立家庭生活基金、財產轉移、節稅避稅、評估人生價值、分散經營風險、降低員工流失率、保留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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