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廈門市外國投資局為例:
主要職責:(1)學習和掌握WTO的有關原則和規定,研究和掌握國際資本流動的規則,了解周邊國家和地區引進外資的動態和新措施,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利用外資工作。(二)參與制定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能夠合理有效吸收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編制擬直接利用外資的項目,策劃、組織和實施廈門市以整體投資環境和產業為重點的對外宣傳推介活動,聯系國際雙邊、多邊經濟組織和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對外招商引資活動。(3)做好重點外資項目的引進、跟蹤和實施工作,推動項目簽約、實施和升級,收集制定全市“在談、增資、實施推進、建設中”的重點外資項目,編制重點項目快報和情況說明書,供市領導決策參考。(四)協調組織我市直接利用外資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文本起草和論證,推動相關政策法規與WTO規則接軌,積極研究和應對WTO規則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提供法律幫助和支持。(五)在外經貿部和市政府授權範圍內,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負責限制類項目的備案和審批及其他限制類項目的申請和審批,簽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港澳臺企業確認通知書和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審批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權的涉外經濟合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技術設備、零部件證書等。(六)接受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委托,對本市重點外商投資企業成立後的生產經營進行協調、跟蹤和服務,指導和管理其進出口業務,編制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年度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對產品出口、技術先進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評估;領導和協調本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監督檢查本市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的執行情況;宣傳世貿組織規則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和幫助外資企業應對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爭端,拓展國際國內市場。(七)負責全市直接利用外資統計工作,並定期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八)聯系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區域,做好利用外資工作。(九)受理外商投訴,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解決投資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的建議,供市領導參考。(十)聯系和指導本市有關外商投資服務機構。(十壹)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機構:(1)辦公室負責局黨組的日常秘書工作;承辦和督辦市人大和CPPCC的有關提案及本局的各項會議保障、會議決議和領導批示;起草局機關各種綜合性文件,編制發布政府信息和動態信息等。;負責局機關的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接受國內外記者的采訪;負責考核、任免、交流、培訓、調薪、出國政審、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宣傳教育、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政務、青年、婦女、計劃生育等事務;了解局機關業務工作總體情況,負責局機關內部辦公自動化及與市政府電子政務網絡的協調管理;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檔案、公文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局年度預決算,日常財務費用的管理和監督,專項資金的申請和辦公用品的購置,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等。;擬定年度計劃和總結,負責協調局領導的接待活動,協調國內同行的考察和接待安排;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事務。(2)投資促進辦公室將研究和探索在世貿組織規則下吸收和利用外資的新途徑,逐步擴大外資規模,特別是拓寬高新技術和服務貿易吸收和利用外資的渠道,增強我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潛力;規劃和編制年度招商引資計劃,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全市招商引資業務培訓;策劃、組織和實施廈門投資環境和產業結構的整體城市形象宣傳推廣,負責招商網站的建設和維護,信息和手段的更新;編寫《廈門投資指南》和相關招商宣傳資料,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庫;策劃組織“九·八”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和“臺交會”期間我市展位布置和招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接待和咨詢,向來廈考察的重要客商介紹我市投資環境,安排考察洽談,介紹合作夥伴;聯絡國際雙邊和多邊經濟組織以及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建立投資人檔案和談項目檔案,參與協調項目籌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與海外投資代理和機構的聯絡、協調和指導;參與各行政區、投資區、開發區、保稅區的行業性調研和招商工作;研究和掌握國際資本流動規律以及周邊國家和地區引進外資的動態和新舉措;調查研究我市招商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編輯《外商投資動態》,為有關領導、部門和外來工作者提供參考;承擔翻譯工作。(3)項目審批辦了解和掌握我市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參與國內外投資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洽談,為我市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洽談提供現場服務;負責限制類重點項目的申報和審批;收集制定全市重點外資項目“在談、增資、實施推進、建設中”,建立重大外資項目檔案,跟蹤重點項目進展,推動重點項目升級實施,編制重點項目快報和情況表,供市領導決策參考;協調解決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在籌備、設立、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督促外商投資項目按合同收資,經外經貿部和市政府授權,審批和指導廈門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駐廈代表處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指導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涉外經濟合同,簽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港澳臺資企業確認通知書;為外商投資企業出具《國家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和《進口更新技術設備及零部件證明》;負責鼓勵類以上項目的備案和審核;接受投資者提出的各項投資政策法規咨詢;檢查指導各區、投資區、開發區、保稅區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協調管理外商投資咨詢服務;負責組織全市項目審批服務業務培訓;協調組織重大項目的聯審,辦理需前置審批項目的咨詢事務;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籌備、設立、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指導投資者填寫相關申請材料,代其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項目核準、合同章程核準、名稱預先核準、工商登記註冊和預分配企業代碼;出具印章刻制、企業代碼、外匯登記、稅務登記、海關登記等各種申請表。,並指導投資者填寫表格。(四)企業服務部接受外經貿部的委托,編制、報送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配額商品進出口年度計劃,審核簽發配額和自動進口許可證;協助外商投資企業申辦出口配額;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合同批準證書手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自用貨物的進口手續;負責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檢查監督企業合同、章程的履行;協調和指導各區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評選“技術先進”和“產品出口”企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各類展銷會,幫助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解決進出口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協調並確保全國電子口岸通關系統的正常運行;跟蹤、掌握和服務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動態,了解、調查和收集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為其解決問題,總結具有普遍性和重大影響的事項,為改善我市投資軟環境提供依據;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產過程中的配套服務;協助處理國外投訴;指導和組織外商投資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統計和對各區統計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五)政策法規處調查了解我市外商投資的立法需求,研究WTO的基本原則和內容,收集和研究國內外吸收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和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制定投資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對策;提出外商投資立法規劃的編制建議,起草或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議和論證;檢查和監督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貿易糾紛、國外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件、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申訴、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詢服務,為全市和本局提供外商投資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的培訓和咨詢,促進我市外商投資政策法規與世貿組織規則接軌,為我市實施世貿組織規則提供理論參考和依據;編輯《WTO事務公報》和《外商投資政策動向》根據有關規定,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