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行政壟斷是什麽意思?
行政壟斷是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區域性行政市場壟斷、行政強制交易、行政部門幹預企業經營、行政公司濫用優勢。它們不屬於政府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進行的正常經濟管理,也不屬於政府為實現國民經濟宏觀調控而采取的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等經濟社會政策。因此,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的壹個行為是否構成濫用職權,依據的是國家法律和政策。如果壹國法律或政策明確禁止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從事某種限制競爭的行為,而政府或其下屬機構違反規定采取這種行為,則構成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其指定的經營者經營、購買、使用其提供的商品;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招標活動;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當地經營者不平等的待遇,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在當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實施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阻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執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制定歧視性價格;對外地商品設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采取專門針對外國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國商品進入本地市場;設置檢查站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止外國貨進入或者本地貨運出;阻礙地區間商品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行政壟斷的本質
行政壟斷首先是經濟壟斷——有經濟內容和目的的經濟壟斷;而不是針對行政權力的壟斷。只是這種經濟壟斷之所以實現,是權力行使的結果,而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企業直接實現的。行政壟斷的本質是行政權力超越其權限,應用於市場關系,以實現行為者利益最大化。它是壹種追求利益的行為,因此,行政壟斷的本質也是經濟壟斷,行政權力的中介是壟斷權力的來源。在既定的相關市場中,行政權力的來源是唯壹的,因此行政壟斷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在限制競爭的效果上,行政壟斷與經濟壟斷並無區別,也就是在即將決定的相關市場上也是壹種壟斷狀態。
行政壟斷的特征
首先,從行為者來看,行政壟斷的實施者是政府及其下屬部門,而不是市場中的經營者或競爭者。這是中國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職能轉變沒有完全到位的具體表現。由於政府機構與壹般運營商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其對競爭的限制和阻礙嚴重,難以調整和規範。這就要求在對行政壟斷進行法律調整時,要結合我國國情,根據其主要特點進行立法創新,采取與制止經濟壟斷不同的監管措施,從而實現對行政壟斷的有效治理。
其次,從其形成的原因和對競爭的作用來看,行政壟斷是行為者通過行政手段直接或間接將行政權力運用於經濟競爭活動中而產生的,其優勢來源於行政權力而非經濟因素。經濟壟斷是市場參與者參與市場競爭,運用各種競爭策略和手段,獲得市場力量的集中和經濟能力的增長而形成的。它是競爭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在其形成的整個過程中,主體內部的經濟優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包括規模經濟優勢、專利技術優勢、產品差異優勢和售後服務體系優勢。壹般來說,在達到非法壟斷之前,大多是依靠自身的經濟實力參與公平的市場競爭,經歷優勝劣汰的考驗,逐步確立自己的市場主導地位。這壹形成過程本身充滿了通過競爭生存和發展的合理因素。即使在它達到壟斷之後,也很難說它是不合理的。只有當主體濫用其支配地位限制競爭的正常進行時,法律才對其進行規制。但是,行政壟斷則完全不同。它總是由非經濟的行政力量在發揮作用,其經濟主體往往達不到規模優勢的水平,技術和設備未必先進,而且大多經營缺乏替代品的產品。於是就會形成壹種情況:這些主體本身的經營條件很可能是低效落後的,但是他們卻依靠行政壟斷獲取豐厚的利潤。這種情況明顯反映了行政壟斷對競爭過程的扭曲和對競爭結果的破壞。
第三,從危害結果來看,行政壟斷不僅具有經濟壟斷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如限制和破壞公平競爭,造成資源配置低效、管理低效和動態技術低效,而且使市場自身的運行規則受到行政幹預,失去其協調生產布局、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整體經濟效率的調節功能,人為設置市場壁壘,阻礙全國統壹市場的形成。還助長行業不正之風,增加幹部以權謀私的空間,誘發腐敗,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引發嚴重的社會隱患和政治危機。
行政壟斷的表現形式
壹、行業和部門壟斷
也就是說,經濟生活中的壹些部門和行業利用其行政權力和特定優勢,控制市場,壟斷業務,損害公平競爭。它剝奪了不在本部門或本行業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機會,造成了不公平、無序的競爭。具體表現為:
壹是行業、部門行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利用其審批權、料權、信用權、稅收優惠條件等。參與同行業的不平等競爭。比如,壹些行政管理與生產經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承擔管理行業任務的大型企業集團,作為“直系”隸屬於某個部、局,享受優惠待遇的經濟組織,往往從行政方面排擠具有特權優勢的競爭對手;
二是為了保護本部門和本行業企業的經濟利益,封鎖市場,限制本行業、本部門以外的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比如某廣電總局規定只有下屬音像公司有權經營錄像帶和錄音帶,其他公司不得經營,違者將被取締;
第三,限制顧客和消費者只能購買本部門、下屬企業或關聯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比如某市公安局通知轄區內各單位,只能購買和使用該局所屬企業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第四,限制客戶和消費者購買本行業本部門和關系戶的商品。比如,某地方衛生局下發通知,要求轄區內的餐飲企業、餐館到指定批發站進貨。否則就是利用手中的職權,以衛生檢查為借口刁難經營者;
第五,限制客戶和消費者接受指定單位的有償服務。比如,某市旅遊局規定,到該市旅遊的人員只能在指定的旅遊“定點飯店”吃飯、住宿,否則拒絕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地區封鎖
也就是說,從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出發,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利用各種不合理的手段制造障礙,限制地區之間的經貿往來,割裂地區之間的資源聯系,損害市場統壹和公平競爭。它人為地制造了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競爭機會的不平等和競爭條件的不同,使本地企業明顯處於優勢地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規則。其具體表現是:
第壹,防止外地企業進入本轄區。比如在轄區邊境交通要道設立檢查站,防止外地產品進入轄區;不合理地提高產品質量檢驗或衛生檢驗標準,把想進入當地的商品拒之門外;利用價格手段提高進價,降低銷售價,提高批發價,降低外地產品零售價,使經營者無利可圖,不得不放棄本地市場;
第二,限制轄區內外商品銷售。如政府明文規定本地經營者不得銷售外地商品,或要求其在銷售外地商品時搭售本地產品,或限制銷售外地產品的範圍和數量;地方職能部門設置重重障礙,從辦理業務手續到繳納各種費用,從交通運輸到稅收、信貸等方面刁難國外產品的經營者;
第三,限制本土產品和技術外流。如限制這方面的材料、產品和技術出口,保護地方工商業,封鎖市場消息,甚至散布虛假的市場信息。
行政壟斷的成因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市場競爭逐漸成熟。然而,由於長期的歷史原因,原有體制中的行政化和官本位的權力機制也開始在變異中尋求新的環境土壤。另外,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探索期,相關的法律規定還很不完善。於是,原有的行政壟斷力量依靠極不完善的市場機制找到了新的生存機會和條件。綜合起來看,行政壟斷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我國政企分開還不夠徹底。由於歷史原因,我國長期以來政企掛鉤。政府管企業,企業同時依賴政府的落後模式,是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產物。進入市場經濟以來,中國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其主要內容之壹就是政企分開。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時期,我國的政企分開還不夠徹底。我們的企業管理機制和觀念還沒有完全改變。壹些企業熱衷於依賴政府,習慣於服從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不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自己處理,而是尋求政府,這無疑為政府濫用權力找到了合適的借口。而且,在改革中,政府雖然開始轉變職能,但對政府職能的重新界定和政府部門之間的事權劃分難以準確把握,造成了壹定程度的脫節或沖突,也為行政權力的濫用創造了機會。
2.現有的財政政策強化了地區和部門的利益。任何扭曲的社會現象都與經濟利益有關。改革開放後,地區和部門的利益關系日益突出,特別是實行財政分家後,地方和部門企業的管理直接影響財政收入水平,地區財政收支狀況直接關系到地方管理者的經濟收入。企業效益與財政收入的這種關系,使得企業的生產經營成為政府必須重視的重要問題。實踐中,當企業缺乏競爭力,經濟利益受到威脅時,政府和部門往往不是通過正確的市場決策幫助企業增強競爭力,盡快適應市場,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限制、排斥或阻礙外地同類企業或其他部門企業參與競爭。追求地方和部門利益以實現地方財政狀況好轉的願望,是行政壟斷產生的內在動力,也是其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現在地區和部門利益的強化,已經呈現出去中心化的趨勢。如果這種情況不改變,將會導致更加復雜的行政混亂和壟斷局面。
3.產業結構不合理。計劃經濟體制原有的高度集中統壹領導對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影響依然存在。再加上改革開放後經濟過熱,國家宏觀調控壹時跟不上,導致重復布局、重復生產,使得各地產業結構呈現出較為嚴重的趨同現象。不合理的經濟結構導致原材料和產成品供需矛盾尖銳,競相提價、降價、搶購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或政府部門為了保護地方和部門的利益,保護當地的原材料和成品,通過行政命令或地方政策保護當地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經濟利益,最終形成地方封鎖或部門封鎖。所以這也是行政壟斷的壹個重要原因。
4.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各方面的法律體系趨於健全和完善。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政府的約束力非常有限。此外,中國缺乏對行政壟斷的法律規制。在很多已經頒布的法律中,政府不是行為主體。現有法律在規範政府的行為模式和法律責任方面嚴重不足,對政府濫用權力和發布壟斷令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懲罰措施。壹些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往往要求他人嚴格守法,卻不能起到守法的表率作用。民主法治化程度低,現行法律規範缺失,為政府部門淩駕於法律之上,實施行政壟斷提供了客觀條件。
行政壟斷的社會危害性分析
1,阻礙全國統壹市場的形成。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的統壹性和開放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征。然而,實行行政壟斷已經成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障礙。這是因為行政主體的行政壟斷總是以某壹地區或部門的利益為出發點,將該地區或部門與其他地區或部門隔離開來,形成地區經濟封鎖和部門經濟封鎖,從而直接阻礙和破壞全國統壹開放市場的形成。
非行政主體行政壟斷的行政權力遠弱於國家行政權力,其壟斷行為的範圍也相對較小,但這並不排除壟斷行為的正當性。比如某大學領導要求下面的學院必須去某酒店招待客人,否則不予報銷。很明顯,這是行政壟斷,但其主體是事業單位,也破壞了其他酒店的公平競爭。社會由許多單位組成。如果這個不規範,那麽壹個小區域就會被分割成很多小市場,更不要說全國了。
2.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行政主體行政壟斷的目的是保護地區和部門的利益,非行政主體行政壟斷的目的是為組織創收或為個人謀利。它的泛濫使得企業不再著眼於如何通過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進行正當競爭,而是花大價錢行賄,特別是為了獲得行政壟斷的保護。這必然導致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從而敗壞良好的社會風氣。
3、阻礙公平競爭秩序的形成。行政壟斷通過“條塊分割”、企業差別待遇制度等行政手段直接阻礙企業間的自由公平競爭,從而直接限制甚至排斥某些交易領域的競爭,自然難以期待自由公平有效競爭的良好秩序。
4.培育、扶植、保護經濟壟斷(這主要是針對行政主體的行政壟斷)。少數“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往往采取行政手段維護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利益,違反市場規律,強制企業兼並重組,訂立壟斷協議等。,並設立若幹具有行政職能和經營職能的行政公司,從而直接培育、扶植和保護經濟壟斷。
行政壟斷的影響
首先,行政壟斷直接導致以行政權力或行業支配地位配置資源,阻礙自由競爭機制的形成和發展,擾亂市場秩序,降低整個經濟的運行效率。
其次,行政壟斷阻礙了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形成,導致市場壁壘負擔沈重,商品和生產要素流通受阻,各地、各企業的比較優勢難以發揮。
三是行政壟斷損害了經營者自由經營的合法權益,同時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導致價格壟斷、服務質量低下。
第四,行政壟斷容易滋生腐敗,損害政府形象。壟斷導致政府部門的企業行為,產生大量的收費和審批項目,增加了企業和個人的負擔。這種腐敗其實是制度腐敗,比個人腐敗更隱秘,危害更大,其最終受害者是國家。據統計,從1998到2001,我國部分壟斷行業非法收取的各種費用高達530億元。行政壟斷構成了我國目前最嚴重的腐敗形式,其損失已經遠遠超過了官員貪汙受賄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行政壟斷直接違反WTO規則,不利於提高中國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