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國與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是完全壹致的。
中國* * *產黨通過國家權力機關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各項法律,並將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誌,實現了黨的主張、國家法律和人民意誌的統壹。這樣,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就與依法治國相統壹。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這是中國* * *黨治國方式的重大發展,也是黨更加成熟的表現。
2.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系統的法律和制度規定了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方面的民主生活、結構、形式和程序,並確保其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不被破壞和損害,才能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實現,才能保證全國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的權利,特別是基層地方政權和各種企事業單位,享有壹切公民權利。依法治國,保障人民民主,不僅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有利於保證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有序進行。
3.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體系的維護,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都需要法律的規範、引導、約束和保障。在對外經濟交往中,也要按照國家間約定的法律和國際慣例辦事。依法治國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促進生產力的不斷發展。
4.實現法治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
從人類社會的歷史進程來看,從封建專制到資產階級民主法制,體現了人類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應當吸收人類文明的壹切優秀成果,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中國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體現。依法治國是中國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選擇。
5.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會穩定,人民安定團結,是各項事業順利發展的前提。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壹項需要幾代人艱苦奮鬥的偉大事業。在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新的問題和矛盾,前進的道路上也必然會有許多矛盾和困難。保持局勢穩定,必須保證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權利,各種破壞犯罪活動得到有效打擊和控制,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得到正確有效處理。要做到這壹點,最關鍵、最可靠的辦法就是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並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依法進行。
壹、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1)人民民主
(2)法律體系完備
(3)樹立憲法的法律權威
二、“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守法是指法律制定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嚴格執法就是嚴格執法,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觸犯法律的,必須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進行查處。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非個人意誌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法治而非人治;其核心是以憲法和法律確立最權威的治國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高於權的觀念。依法治國的理念有以下三個基本內涵:
第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壹原則有三層含義,即所有公民法律地位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是法律的尊嚴、力量和威望。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法律是人民生活中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壹和尊嚴;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不同於人治的重要標誌。嚴格依法辦事,就是“嚴格遵守法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對於壹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要求嚴格依法辦事,做到職權必須法定、權力必須負責、用權必須監督、違法必須追究。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守法是指法律制定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嚴格執法就是嚴格執法,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觸犯法律的,必須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進行查處。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國是進壹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和不可分割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人民只有掌握政權,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才能把意誌上升到國家法律,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人民才能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及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民主制度、結構、形式和程序,都需要法律予以確認和規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
其次,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是壹種法治經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相對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需要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進壹步完善法律制度更加迫切。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存在許多亂象,如失信、違約、制假售假、偷稅漏稅、欺行霸市等,破壞了市場秩序,幹擾了國家建設,損害了群眾利益。這些都和我們相關法律的不到位,執法不力有直接關系。
第三,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只有依法治國,才能更好地推進思想道德建設、科技進步和文化教育發展。例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將道德義務轉化為公民的法律義務,從而增加了道德規範的約束力,這無疑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完善。再比如,我國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將嚴重破壞精神文明建設的行為界定為犯罪或行政違法行為,對違法者給予不同程度的制裁和處罰,直接保障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發展。
最後,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壹些矛盾更加突出。這就要求我們依靠法治來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要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大系統工程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依法治國,必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落實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目前,我們黨的中心任務、環境和隊伍結構都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這些重大變化客觀上要求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把黨對國家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起來,確保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要帶頭遵守和維護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為什麽要依法治國?人們總是按照壹定的順序生活。在我國封建社會,人們生活在封建秩序下。當時的法律條文很多,但大多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所有的權力都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憑壹時好惡輕易決定國家政策,隨意制定和修改法律,導致政策上法律重復,成為統治階級謀取私利的工具,從而造成社會混亂甚至崩潰。這從中國封建社會的不斷更替就可以看出來。從根本上說,是因為個人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權利控制法律。並且統治階級的行為不受約束。即使有暫時的“英明君主”,也只是暫時的現象,因為用統治者來約束自己是不現實的。建國初期,雖然制定了憲法,但沒有有效的方式來制約領導人的權力。文革時期甚至出現了“人治不如法治”的權威思想,領導人的權威大於法律。林彪、“四人幫”利用人治的政治運行機制,犯下了滔天罪行。
歷史的進步總是建立在災難的基礎上。文化大革命證明人治在中國是行不通的。1978年,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使中國慢慢開始了法制建設。1997年,黨中央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政策。依法治國和依法治國有什麽區別?法治不是簡單的執行法律治理國家,更重要的是其法律的運行方式、程度和過程。它包括法律的最高權威、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等基本要求。同時,它也是約束統治者、限制權力的法律。只有在法治條件下,權力的執行者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懲罰。法治是法治的基本條件。沒有法治就沒有法治,但法治不足以表達法治的本質。法律制度的重點是秩序,而法治的重點是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合理使用,也就是說,法律制度是用來規定國家的秩序的,通過對權力的制約和合理使用,法治才能真正得到運用和發揮。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市場經濟的建設離不開法治。市場經濟的建設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規範和保障,必須建立壹套完善的機制來規範市場經濟活動,引導經濟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實現政府對市場的調控和管理,確保社會公正。沒有法制,市場經濟難以運行和發展,但有了法制並不意味著市場經濟就能建立和發展。最終還是需要法治。法治不是簡單地強調市場經濟,而是調整各種市場行為,使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確立法律原則。法律在市場經濟中具有最高權威。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這說明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密切相關。回顧歷史文革,正是因為黨內民主和國家社會民主沒有制度化、法律化,為國家權力過於集中於個人提供了條件,黨內個人獨斷專行和邪教滋長,使得黨難以預防和制止“文革”的發動和發展。所以,在發展民主的時候,也要註意法律在其中的作用。通過法治把民主制度化,同時法律也是穩定的,不會因為領導人的看法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因此,民主可以長期保護法治。
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
我們要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法制的完整是壹個國家法律健全的前提。如果制定的法律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作惡的機會,也會讓好人無法依法辦事。更重要的是,要求制定的法律是良法,即符合人民利益、社會需要和時代精神的法律。不僅要求制定各種法律,更重要的是要求制定的法律是良法,即符合人民利益、社會需要和時代精神的法律。立法應該真正反映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尊重和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生命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從本質上講,社會主義法應該實現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和規律性的深刻統壹,這正是社會主義法的生命力和優越性所在。應當通過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制定,這是保證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礎。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有助於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和智慧,避免立法工作完全受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驅動,或者完全以領導人個人意誌為依據。要註重立法技術,借鑒歷史和國外立法經驗,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
完善民主制度和監督制度。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必須切實做到:公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權力的分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個人領導人和集體領導人、執政黨和國家機構、其他政黨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應充分體現民主原則。人民應當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當家作主,做出重大決策,管理國家事務。司法和執法系統和程序的所有方面也應執行民主原則,並確保人民的廣泛參與。與民主制度相聯系的是監督制度。當前,我國應加強對國家權力的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人民監督(包括輿論監督)。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就難以保證國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完全按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就難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權利。
我們要繼續加強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權力不得濫用,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濫用行政權力造成的損害必須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補救。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建立對行政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調查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救濟被侵害人民權利的關鍵,也是維護社會正義、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的最後壹步。在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時,必須註意以下幾點: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司法機關依法享有的地位應得到保障;必須有公正的審判制度,保證案件的審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嚴格的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要繼續培養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必須建設壹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執法隊伍,包括公務員、行政執法隊伍、法官和檢察官。同時,要建立壹支從事高質量法律服務的律師和公證員隊伍。所謂高素養包括三層含義:壹是要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和道德品質,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忠於事實,大公無私,清正廉明,具有為法獻身的精神;第二,要有較高的專業素質,避免壹些平庸的人才;第三是要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不僅要誠實,還要勤奮。
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方略,也是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壹場深刻的變革,是壹個漸進的歷史過程。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還相當嚴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和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這就要求我們進壹步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更加努力地強化“依法治國”的思想觀念,擴大“依法治國”的民主基礎,完善“依法治國”的制度保障,強化“依法治國”的監督機制,加強和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加努力地朝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想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