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可以做企業股東嗎?
機構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下列單位或者自然人可以作為股東組成有限責任公司:
1,國家。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是公司的股東。
2.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比如國務院國資委。
3.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法人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4.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
5.具有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壹款第(六)項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酬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在企業兼職,不僅要看其是否屬於參與公共服務的管理人員或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是否有在企業兼職的相關規定,不能以編制、級別、是否為標準劃分。
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北京市公辦學校教師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社會教育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在考核期間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在註冊地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從事執業活動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不合格。
另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使只兼職不領取報酬,或者在本單位投資或者出資的企業兼職,也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系統、單位是否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報酬的其他具體問題,可以咨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
股東是投資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股東的地位可以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享有股東權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普通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他們也指其他合資企業的投資者。
事業單位全員定編是壹個模糊的概念。在職人員是否有事業編制,與是否參加公共管理是有區別的。原則上,在職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的,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開辦私營企業或成為私營企業股東或法人的限制;否則,沒有相關的地方法規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壹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要滿足兩個條件。壹個必須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壹個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這兩個條件的,由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報上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經批準後,該單位稱為參與單位。
公職人員可以擔任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條件是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且不領取兼職報酬。“公職人員不能擔任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法律的內容是什麽?
《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兼職取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理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
在當代社會,企業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比如事業單位可以成為企業的股東,這是法人明確允許的。提醒大家,公務員不能成為公司股東,這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