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的是非觀:從確鑿的證據判斷是非,是壹種“通俗”的是非觀。誰違反道德,誰就有錯。
經濟學家的是非觀:經濟學家從“社會總成本”的角度來判斷誰是誰非,如何從對社會危害最小的角度來區分是非。
商人的是非觀:從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誰損失大,誰就有錯。
如果妳是批評家,妳可以選擇法學家的立場;如果妳是政策制定者,妳可以選擇經濟學家的職位。建議選擇商人的立場——“我的錯都是我的錯”,因為“我的損失最大”。如果妳失去了什麽,妳只能怪自己,只有妳能改變最終的結果——靠妳自己,萬強,自力更生。
事實上,經濟學家的是非觀可以進壹步延伸,具有很大的實用價值。在薛兆豐的經濟學講座中,作者實際上提到了壹個判斷對錯的標準——它將如何影響後代。這本書舉了壹個1869美國馬糞競賽案的例子。
本案原告是挑馬糞、堆馬糞的人,被告是後來給馬糞做標記並搬走的人。
法庭上有四種相反的觀點。
首先是“溯源論”。有人主張馬糞的真正主人是馬,因為馬糞是馬拉的;可以進壹步說,馬糞屬於馬的主人。但是馬的主人把馬糞留在路上,放棄了所有權。
二是“立場論”。被告稱,馬糞掉在馬路上,就成了馬路的壹部分,馬路是公共的,任何人看到馬糞都可以帶走。
三是“標記論”。法庭上也有人辯稱,關鍵是原告是否對馬糞做了標記。不做標記,就不能怪別人動了馬糞。
第四是“勞動論”。原告的觀點是,馬糞堆起來花了幫手很多時間,所以馬糞應該歸原告所有。
其實判給誰壹點馬糞都無所謂。重要的是案件會對後代產生怎樣的影響——這類似於劉潤的底層邏輯中經濟學家的是非觀,要看“社會總成本”或者說能為後代創造什麽價值。
如果法官判決撿馬糞積馬糞的原告勝訴。即使馬糞獎勵給創造財富的人,那麽村民也會有這樣的預期:人類的勞動成果都是財富;所有的財富都有主人;所有者的財富受法律保護。尊重別人的財富,看不到就拿走。50年後,這個村子變富了。
如果馬糞判給被告,那麽村民們又多了壹個期待:只要沒人管,就可以拿走。因此,入店行竊大大增加,人們不僅失去了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熱情,而且財富的價值也被保護財富的努力所抵消。五十年後,這個村莊陷入貧困。
所以,在鼓勵財富創造還是鼓勵財富標記的對錯選擇上,我們應該鼓勵人們去創造財富,社會才會越來越好。雖然我們不是決策者,但這種是非判斷對我們個人的成長並沒有實際價值,但至少代表了我們對時代風險的責任感。
回到關於司馬南和莫言的文學作品應該褒貶並重,還是以批判為主的爭論,就看哪個結論能給後人帶來更積極的影響了。沒有絕對的對錯,雖然文學沒有第壹,武術沒有第二。但這種沒有絕對對錯的觀念,就是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所說的相對主義,這是壹種絕對的觀點。而是非觀念往往代表正義與否,是客觀的)
如果輿論傾向司馬南,中國的文學發展會維持現狀,在褒貶之間保持壹定的平衡;如果莫言的觀點得到廣泛認同,中國可能會出現壹大批批判現實題材的作家和作品,甚至可能出現《吶喊》、《狂人日記》,出現魯迅這樣的人。至於誰對誰錯,就看我們個人的理解和社會穩定、文學發展的利弊了。
同樣,無論董現象是壹件好事,還是維雅的壹朵梅花,都將如曇花壹現。這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他的出現讓人們意識到讀書並不是壹無是處。他讓很多人重新拿起書本,重新開始向往感性和真實。所以對後代的影響是正面的,壹定是好事。